千三百四人,建宁府一千八十九人,洪州二百三十八人,宣州二百七人,计二
千八百三十八人。内八百六十五人未就试,欲乞于近所获旨增添一百人额内,存留三十人,充未到人合取之数。」从之。
二月十日,礼部贡院言:「承前逐举省试奏号,多不过三百。所差拆号官率以下晡到院,先即封弥所点号整足,然后入院。往往夜漏既上拆号,抵明方毕,发榜以示天明为限。今年省试约七百余号,人数增培,虑拆封逼促拥并,致有差互漏泄。今欲拆号前一日四更奏号,乞自朝廷灯时付拆号官赴院检拆,次日不限早晚发榜。」从之。
《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外,并永不得应举。」
省试旧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初建、剑、宣、鼎、洪五州进士,三举实到场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额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类省试则十六人取一名,后不复改。
容斋洪氏《随笔》曰:黄鲁直以元佑三年为贡院参详官,有书帖一纸云:「正月乙丑, 太学,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视今日为不侔。
臣僚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数宽,士往往舍乡贡而图漕牒。乞申严诈冒之禁,立为中制。」从之。四年,乃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已上,并不许牒试。
十一日,诏:「今省试诸科进士,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画优长。其阿媚阘茸者,可行黜落。」
十七日,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知贡举洪遵等言:「考校字号试卷,学问渊源,论议切直,为前后场之冠,已考入魁选。偶策卷误犯哲宗旧讳。」诏楼钥特降末等头名。其后干道五年廷试进士,勾龙京
复犯哲宗旧讳,特授下州文学。京自陈旧讳凡有两音,其一余封切,谓售役于人,即旧讳也。其一痴容切,谓均直于下,音义各殊。下秘书省看详,与楼正同。已而诏,(时)[特]附第五甲末。
二十一日,诏:「已降旨,今举诸科进士
,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书优长之人。令礼部将省试上十名策卷编写投进,以备亲览。如有可行,当下三省取旨施行。」上初即位,从谏如流,求直言如渴,故有是命。
三月十九日,秘书省正字张宋卿言官冗之弊,欲望立为定法:「进士自绍兴甲子以来,必二十年而后免举,必一举三十年、五举年五十而后推恩,其有援近例以为比者,并不得受其辞。」诏吏、礼部看详,已而逐部看详,遵依见行条指施行。
五月六日, 赐进士及第袁枢,诏特与第五人恩例。枢省试第五人。是岁上不临轩策士,有司编排科甲,枢乃在别试所第一人之下,自言而有是命。
八日,权知万州李刚中言:「本州岛每举往夔州附试,原其始,盖为士人数少,官(借)[惜]费用。承平既久,士子益盛,昨仲秋释奠,预其事者五百余人。乞下本路转运司,许本州岛自置试院解发举人。」礼部勘当:「若就试士人委及百人以上,令本州岛依条设置试院;如不及数,且循逐举例并试。」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七日,礼部言:「准诏书,应文学出官进士理年免举,并依前郊赦例,先次施行。欲将绍兴三十一年《明堂赦书》挨排递趱。」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礼部言:「来年正月九日,省试锁院,所有流寓举人,除有贡籍人已有绍兴三十二年四月诏旨免召保官外,其曾经请西北州军绍兴元年以前文解陈请免解等无贡籍照据之人,即乞依前召保施行。如
保官非见任并正解保人,无得解文验,并不收试外,其余未圆事节,欲乞并依前举例,先次收试。有违碍不实,虽已过省,并驳放。如愿于行在别召保官之人,若所召保官依得条旨,即从本部取索印纸,批书施行。」从之。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近年士人公然受赂,冒名入试,致叨取解名,亦有登科者。今省试在近,理宜禁戢。」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试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坐罪外,并真决编配千里外州军,同保知情人永不得应举。如士人告获,与免一次文解,诸色人赏钱三百千。仍令尚书省榜谕。」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郑缜、曹纬赴将来省试一次。先是,上语辅臣:「郑缜、曹纬乞再赴殿试,此宜如何 」洪适等曰:「太上皇帝更化之初,诏求天下直言。淮东提举朱冠卿奏秦桧当权,科举悉由私意,如(漕)[曹]冠、秦埙等八人滥窃儒科,合于阶官以右易左。既而台章论列,有官赴试人带右字,无官赴试人并剥放。郑缜者乃剥放之数,至如曹纬,于祖母服制中赴试,兼系曹泳之侄,招致人言,所以一例驳放。」上曰:「赴殿试难从。」特有是命。
二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第二场策卷误犯庙讳嫌名,从口从休。」洪适等曰:「前举楼钥误犯庙讳旧名,从人从庸,诏特降末等头名。」上以嫌名比旧名为轻,令依等第取放。
三年八月十五日,诏:*周寅、沈兴杰、郑缜、曹纬,并令赴干道五年以后省试,省试下人愿就
特奏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