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助把托边界。』皇佑旧法欲禁其逃移,后来淳熙间两次指挥:应客户移徙,立与遣还。或违戾,强般之家比附略人法;般诱客丁只还本身,而拘其父母、妻男者,比附和诱他人部曲法;如以请佃卖田诈立户者,比附诡名挟户法;匿其豹物者,比附欺诈豹物法。则是冲改皇佑之法,别为比附之说,致有轻重不同。今看详皇佑旧条轻重适当,是以行之可以经么,焉可以略人之法比附而痛绳之!且略人之法,最为严重,盖略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及子娉者徒三年。
使其果犯略人之罪,则以略人正条治之可么,何以比附为哉!既曰比附,则非略人明矣。夫法意明白,务令遵守。功以比附,滋致紊烦。欲今后应理诉官庄客户,并用皇佑旧法定断。所有淳熙续降比附断罪指挥,乞不施行。仍行下本路,作一路专法严切遵守。」从之。
三年正月十四日,沿江制置使司言:「虏贼已退,两淮流民各欲复业,乞给盘缠。归业者,乞支拨桩积钱五万贯,付本司斟酌支俵。」诏令建康府于修城库见桩会(于)[子]内取拨。
十一月二十八日,立皇太子赦文:「两淮、荆襄、湖北州县内有曾经虏人侵扰去处,居民流移渡江,除已见行赈恤外,仰所在州县恪意奉行,毋令失所。」
食货 ~ 户口题前原有「食货十六」四字,题下原批:「户口总数起开宝九年,讫淳熙十六年。
户口题前原有「食货十六」四字,题下原批:「户口总数起开宝九年,讫淳熙十六年。杂录起开宝,讫干道七年。」【宋会要】
太祖开宝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
太宗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户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
真宗天禧五年,天下主、客户八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九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
仁宗天圣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十六万二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千六百五万四千二百三十八。
庆历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三十万七千六百四十,口二千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一百一。
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口二千一百八十三万六千四六千:天头原批:「千,一作十。」。
嘉佑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十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口二千二百四十四万三千七百九十一三千:天头原批:「三,一作二。」。
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一十一:天头原批:「一,一作七。」,口二千六百四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一。
英宗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二百二十一九千:天头原批:「九,一作七。」,口二千九百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四百四十一万四千四十三,口二千三百六万八千二百三十。
五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九万一千五百六十,口二千一百八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二。
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二千三百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
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四百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百万七千二百一十一八百:天头原批:「百,一作十。」。
元丰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六百四十万二千六百三十一,口二千四百三十二万六千一百二十三。
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六百七十三万五百四,口二千三百八十三万七百八十一。
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三,口二千四百九十六万九千三百。
哲宗元佑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九十五万七千九十二户:原阙,据同书食货一一之二七补。,口四千七万二千六百六。
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七十五,口三千二百一十六万三千一十二。
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六十五万五千九十三,口四千一百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一。
绍圣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一十二万九百二十一,口四千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二百四十三。
四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四十三万五千五百七十,口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六十六六十:天头原批:「十,一作百。」。
元符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七十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天头原批:「九百七,一作七百九。」。
三年,天下所升户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五十七,口五十五万四十二。
徽宗崇宁元年,天下主、客共升户三十万三千四百九十五,口四十万九千一百六十三。
二年,天下升户二十五万九千七百五十
八,口六十五万七千六百九十一。
大蹑二年,天下所升户增一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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