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407页

比工商杂类纳(才)[财]受官流品为胜,岂可以连姻皇族遂同赃私罪戾之人 乞许其应举,以广求贤之路。」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绍圣二年正月十七日,诏:「今来科场,承务郎已上 厅赐及第、出身、同出身人,依元佑三年临轩第一牓例,并与堂除合入差遣一次。」其后四月十七日,诏
进士出身承议郎韩纯彦权判登闻鼓院。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四 举士十六 发解
发解
太祖干德二年九月十日,权知贡举卢多逊言:「伏以礼部设科,贡闱校艺,杜其滥进,是曰宏规。所以发解之时,必积程试,取其合格,方可送名。岂有经试本州岛,列其贯籍,考其艺能,动非及格,殊乖激劝之道,渐成虚薄之风。请准周显德二年 ,诸州解发进士,差本判官考试,如(未)[本]判官不晓文章,即于诸从事内选差。所试并得合格,方可解送。诸科差录事参军考试,如录事参军不通经义,即于州县官内抡选。本判官监试,如有遥口相授,传与人者,实时遣出,不在试限。纸先令长印,书至时给付。凡贴经对义,并须监官对面,同定通否,逐场去留,合格者即得解送。仍解状内开说当州府元若干人请解,若干人不及格落下讫,若干人合格见解。其合申送所试文字,并须逐件朱书通否,下试官、监官仍亲书名。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试官为首罪,并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诸科举人,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有九否者,殿一举。其所殿举数,于试卷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等令,重举旧章,庶绝侥滥。」从之。
开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诏曰:「乡举里选,先王之制也。朕之取士,率由旧章。宜用申明,俾从遵守。应天下贡举人自今并于本贯州府取解,不得更称寄应。如化外人即述归依因依,预于开封府投状,长吏具事取裁。其国子监举人,须是元在监习业,方许校艺解送,不得妄称监生。仍并令礼部贡院分明勘会,违者具名以闻。余有条制,委所司详酌行下。
《文献通考》:开宝九年,诏翰林学士李昉等阅诸道所解孝第力田等人,试问所业,毋可采,乃悉退去。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九月二日,诏:「自今进士及诸科贡举人被废疾者,诸州不得解送,礼部不授牒。」
雍熙四年九月一日,诏:「河南、西川、两浙、荆湖、淮南三举曾御试、四举曾荐名举人、年五十已下者,东西京各三十人,节镇各一十五人,防御刺史、余州军各一十人,委长吏拣选人材心力,召官吏委保别无行止踰滥者,具姓名解送赴阙。如不及数,即据拣到人解送,当议
量材录用。如有违犯,官吏保人并当连坐。」
十二月十日,翰林举士知贡举宋白等言:「今进士、诸科八千余人,其间终场落者四百九十余人,御前落者六百八十余人。伏请应已曾解送举人在千里内,委本处重加考试;发解在千里外及两京发解者,仍乞诫励试官,务令精核。」从之。
五年正月六日,开封府发解官、直史馆王世则等言:「千里外举人并今年赴试人数不少,欲展限至二月二十日,兼乞下开封府晓示,须正月十五日已前到京投状,纳文卷试纸。」从之。仍令登闻院,出限进状者不得收接。
《文献通考》:兴国八年,诏曰:「岁当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于计吏,许常赴于贡闱。岂足权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 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淳化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曰:「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采其乡(典)[曲]之誉,登于俊造之科。近年举人,颇隳前制,不于本贯取解,多是随处荐名,行止莫知,真虚罔辨。乃至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令式文明,固合遵守,宜特行于条贯,庶永绝于混淆。应举人今后并须取本贯文解,不得伪书乡贯。发解州府,子细辨认,如不是本贯及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并不在解送之限。如违,发解官当行朝典,本犯人连保人并当驳放。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
群者,亦许解送。或举人内有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寄应。其归本贯取解人,许通理自前举数。」
至道三年五月九日,诏曰:「朝廷为官择人,设科待士,当惩滥进,方尽至公。应两(诏)[京]、诸道州府进士、诸科举人发解及贡院考试条贯,宜令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参议,先具发解条贯以闻。」
翰林院承旨宋白等议曰:「国家封域至广,州郡甚多,每岁举人动以万数。将惩滥进,理在精求。欲乞不限两京国学及诸道州府,应新旧进士、诸科举人每秋赋各依前后 命,委本处逐色差官考试,须是文章经义最精者。每进士一百人只解二十人,《九经》已下诸科共及一百人,只解二十人赴阙。如将来考试或有缪滥,其逐处发解官并依先 殿罚。内州府不及一百人处,亦令约此数目解送,但十分中只解送二分。」诏依所奏,仍令:「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