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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343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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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引用之文,尚载典册,颁之郡县百司及车驾临幸之所在,于观听实为未允。乞送修立官司逐一看详删削。」诏令详定一司令所重别删修颁降。令所言:「欲乞将《崇宁在京通用条法》,自崇、观后来至绍兴八年六月终应受续降指挥,修为绍兴新书。检会一司专法内又各厘正在京通用,并大理寺又有崇宁续附在京法。缘昨来所得圣旨内未曾有前项厘正、续附二件条法名色。」有旨令编写修入。至是上之。
时尚书右仆射秦桧提举,参知政事孙近同提举,刑部侍郎陈详定,大理卿周三畏同详定,左奉议郎周林、右宣教郎陈抃、左从政郎石延庆、左迪功郎方云翼、何逢原为删定官。诏本所官吏等该首尾修进详定、删定官并各转一官,选人改合入官;经修不经进书详定、删定官各减二年磨勘;以下人吏等第推赏。
十一年八月九日,臣寮言:「《绍兴保状式》:若系毁失付身之类,并结除名编置之罪,所以深防欺诈,重示诚惩,使人知法之不可犯,不可轻任此责也。然稽之见行条法,则罪不至于是,使无辜去失之人益艰于求保。望诏有司,今后保状结罪之文止称甘伏朝典,一从抵罪之法。」诏令吏部改定状式(之)[以]闻。
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太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令秦桧等上《六曹通用》一卷、《令》三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六卷,《寺监通用》一卷、《令》二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五卷,《库务通用》一卷、《令》二卷、《目录》四卷,《六曹寺监通用》一卷、《令》二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五卷,《六曹寺监库务通用》一卷、《令》一卷、《格》一卷、《目录》三卷,《寺监库务通用》一卷、《令》一卷、《目录》二卷、《申明》四卷。
诏自绍兴十三年四月一日颁行,仍以「绍兴重修」为名。先是绍兴六年六月一日,大理正张柄言:「《大观六曹寺监库务通用法》内有已经(重)[冲]改,乞送修立官司逐一看详。」诏下令所重别删修颁降。后本所言:欲将《大观六曹寺监库务通用条法》自崇、观后来至绍兴八年六月终应受续降指挥,修为绍兴新书。至是上之。时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提举,参知政事王次翁同提举,权户部尚书张澄为详定,大理卿周三畏同详定,左从事郎游操、左从政郎洪适、左修职郎沈介、迪功郎潘良能、右迪功郎张表臣为删定官。
有旨:令所编修大观六曹寺监等通用条法,依昨进《在京通用令》体例推恩。
十三年闰四月四日,臣僚言:「乞诏有司将祖宗旧法所载『虽累讳后,终因自服,依案问自首』之文仍旧存留,将近修
立『再勘方招减一等,三问不承,不在减等』之法,特赐删去。」令所看详:「律云:『知人欲告,反案问欲举。』为其本情将有发觉,不容隐拒,必须自首,方获减科。云:『因疑被执之人,虽有可疑之迹,赃证既未分明,则无必按之理。若不因其自服,所犯无由显露。』以此推原律、意义,盖谓因疑被执之人,赃证未明,故可隐拒;虽经累讳后招,终是因其自服,即与『知人欲告,案问欲举』事体不同。所以熙宁添立注文,合从减等。元符、政和、绍兴皆以上件旧文详定成法。
至绍(圣)[兴]六年内,福建宪司申明,嘉佑、元丰(去)[法]有曾经盘问,隐拒本罪,更不在首减之例,遂行删去,却添入初问、再问、三问之文,不唯使犯罪之人无自新之路,亦恐知虽首无益,终不自服,反致淹延。今欲从臣寮所请,删去绍兴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限定次数指挥,依旧遵用绍兴内依案问自首之文。」从之。
十月六日,太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令秦桧等上《国子监》一卷、《令》三卷、《格》三卷、《目录》七卷,《太学》一卷、《令》三卷、《格》一卷、《式》二卷、《目录》七卷,《武学》一卷、《令》二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五卷,《律学》一卷、《令》二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五卷,《小学令》、《格》一卷、《目录》一卷,《监学申明》七卷,《修书指挥》一卷。诏自来年二月一日颁行,仍以「绍兴重修」为名。
是年二月二十三日,国子司业高闶言:「监学在京日应合行事务,并遵用宣和新修法。昨缘兵火散失,目今别无遵照。虽见存元佑、绍圣条令,皆系旧法窒碍不同。欲下修法官司,将元佑、绍圣并见行条法指挥一处详定条立。」又言:「昨降指挥,太学并诸路科举取士,依遵元丰成宪。所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