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自今中使传宣,赍手诏御宝文字赴中书、枢密院。系迁秩加恩事,并先赴入内都知司上籍,覆奏讫,仍给付施行。」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二十六日,诏:「应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但系艺术官等处,今后更不得妄进文字,并告托皇族国亲、形势官员请求干黩,乞行奏荐,改转名目服色,及夹带实封文字,希求恩泽。如违,据所降出求恩泽人姓名科违制之罪。或有所进文
状者,仍令合门承进常切点检,别无违碍,方得进入。」
二年二月十二日,殿中丞李丕绪言:「乞止绝内外姻戚,不得更有陈乞班行等充外郡衣袄使命。」诏今后差下押衣袄使臣坐此,奏取知委结罪文状。
七月十三日,侍御史兼知杂事姜遵言:「臣僚取便于三司、开封府看谒,并带职文臣等出节呵止,有违条贯,及翰林医官、司天监丞等未转至朝官,多随服色佩鱼,并乞严赐止绝。是皆旧有条约,久而稍弛,有司不能振举。」诏申明之。
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诏:「金明池教习船,有司列水嬉。士民观者甚多,有蹴踏而死者,令本地分巡防人员止约,令勿奔凑。」
十月九日,诏得替知州、通判、都监、监押、幕职州县官,不得将逐处公人于益州止射,占留纲运管押。
四年四月十八日,翰林学士夏竦言:「福建、广南接江南西路,百姓于山泽中采取龟倒埋鸰中,生伐去肉,声动数里,人不忍闻,暴殄天物,最为楚毒。又只取壳上薄皮数片,谓之龟筒,卖与私作玳瑁器人,得直至微,伏乞禁止。」从之。
闰五月六日,中书门下奏:「检会天禧元年赦文,应诸道州府军监县等承受得三司非次有科取收买制造物色等,并须画时具事由实封闻奏。内有科率农民事非急切及数目浩大者,仍须别候朝旨。诸路转运、提刑司每承朝旨降下诸色人论讼公事,其间甚有不销一例差官事件,今后仰逐司详上件事理施行。」
帝曰:「事贵简净,勿至劳扰百姓。前来条贯,并令申明施行。」
五年二月二日,中书门下言:「北戎和好已来,岁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榷场商旅往来,因兹将带皇朝臣僚着諲文集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防遏边鄙机宜事件,深不便稳。」诏:「今后如合有雕印文集,仰于逐处投纳,附递闻奏,候差官看详,别无妨碍,许令开板,方得雕印。如敢违犯,必行朝典。仍候断遣讫,收索印板,随处当官毁弃。」
七月九日,诏:「应今后停削命官使臣,不得过河西至府州县收买羊马兴贩。」
八月七日,河东路提点刑狱朱正辞言:「河阳、怀、泽州已来,乡村百姓百十人为,持幡花螺钹鼓乐,执木枪棹刀,歌舞叫啸,谓之迎圣水以祈雨泽,敛取钱物,诳惑居民。」合门祗候韩永锡言:「陕西州军及京畿许、郑界,少壮子弟聚集起置上庙朝岳社,人(名)[各]着青绯衫子,执擎木素棹刀及木枪,排旗子沙罗,作队迎引祭祀之物,望行禁止。」中书门下检会编敕,诸色人上岳及祭诸祠庙,并不得置造平头辇、黄凉伞、黄缨、茜绯鞍复系禁物色,并乱集众人,执擎兵刃。
如违,画时收捉勘断。诏神社枪旗等严行钤辖,如有违犯,内头首奏取敕裁,及许陈告。
九月二日,御史台言:「开封府近日多有臣僚取便出入看谒,虽有先降敕命,未闻遵守施行。」诏令御史台、街司常切觉察闻奏。
七年闰二月二日,诏见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
师广置屋业。
六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朱谏言:「河北边城每进奏院报状至,望令本州岛实封呈诸官员。若事涉机密,不为遍示。」从之,仍令转运使密为告谕。
二十五日,三司言:「准诏,臣僚置庄田以三十顷为限,将吏十五顷为限,仍只许一州之内典卖。伏缘有修营坟域之家,若只一州,虑有地非便宜,或茔域狭隘,须移他处营葬者。欲望除庄产外,听别置坟域,以五顷为限。」奏可。
十二月八日,东染院使张可用言:「边州官员颇有连宵聚会及非时开闭城门者,望申禁止。」奏可。
九年正月十八日,诏:「京城救火,若巡检军校未至前,听集邻众赴救。因缘为盗者奏裁,当行极断。」帝闻都辇闾巷有延燔者,火始起,虽邻伍不敢救,第俟巡警者至,以故焚燔滋多,因有是命。
二月十三日,御史中丞王随言:「选人历任有负犯停殿,或因监司奏不理慢公者,望自今委吏部勘会,勿许改名。」奏可。
五月二日,上封者言:「按《长定格》,干德六年八月诏书,臣僚违越不公,许人陈告奖擢。望申旧敕,以儆臣伦。」奏可。
闰十月十五日,诏:「如闻诸路进奏官报状之外,别录单状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