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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473页

办诸司粮料院庄夏点检试卷。
六月十日,铨试,命礼部员外郎徐似道、大理正薛极考试,著作郎曾从龙、国子监丞范子长、大理评事史复祖、林大璋、蒋谊考校。
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臣僚言科举之弊,如漕司差考试官,不可不革。诏令礼部同
国子监看详:「照得漕司差考官,惧其泄而容私也,乃不明示以某州,特给付字号,俾于所经由州郡对同其字号,则躬书填以防吏奸,似可革弊。而州郡例于前期差监门官,以漕司所给字号畀之,俟其对同。彼监门率小官下吏,寡以廉耻自将,所给字号,又为高赀者得之,前途伺候,以行私嘱,又不容革矣。臣谓欲革私托之弊,莫若以漕司所给字号付之监试,监试非通、守则漕属官,其官稍高,则自爱稍切。对同字号之法,庶不至漏泄,而其弊去矣。今看详委是利便。但所买字号之弊,不独在逐州监门,其原在于发号之时,关防不密,致吏辈漏泄作弊。乞下诸路转运司,遇差试官发号之日,漕臣同属官躬亲差排分数,不得令吏人干预。仍立隔眼,疾速牒本州岛守臣收管,亦不得入吏辈之手,庶可稍革买解之弊。乞行下遵守施行。」从之。
嘉定元年六月十日,铨试,命礼部员外郎陈晦、刑部员外郎薛极考试,秘书省校书郎陆峻、秘书省正字陈模、大理评事李蔓卿、赵示庸夫、留晋考校。
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三岁大比,弊端不一。漕司所差考试,多是寄居待阙官。而见任有出身人,或无势援,返处以帘外职事。以至寄居待阙被差者,本贯相去不远,率多私嘱之弊。每一揭榜,不能免人之议。州县创添寄居考官一员,则有一员人从批券及应(辨)[办]诸费,而寄居待阙挟势求差者,诸郡考官员数有
限,岂能 及 乞下诸路转运司,所差诸郡考试官,刷其见任内有出身官,尽数从公差委。如或久少一二员,许量展揭榜日子,令尽心考校,亦不至阙误外,有寄居待阙,并不许差充试官,庶可以得寔才。其有违戾者,令台谏觉察,重寘于罚。」从之。
四年正月十九日,权礼部尚书章颖言:「比年以来,每遇出 宣差省试官,自早至暮,至者不齐,以致宫殿门闭,不可入殿受 ,乃望拜于皇城门之外,遇雨则拜于漏舍之前,甚非所以重贡举、尊王命也。盖由宣押之际,宾客及门,不容排遣,遂至日晚,秉烛入院。人从喧杂,夜半乃定,尤费关防。乞凡当差官,自正月二十一日以后,并不许出谒受谒。至锁院日,宣唤及门,实时上马,前赴殿门,以候班齐而入。仍乞内侍省是日早发差官姓名并 牒,戒谕快行,所至催督,不令稽缓,庶几不至昏暮纷扰之患。」从之。
六月十日,铨试,命著作郎兼都官郎官任希夷、大理寺丞鲍澣之考试,太学正宣缯、大理评事赵时适、江模、任永年、干办诸军审计司杨宜中考校。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铨试,命兵部员外郎何郯、大理寺丞费埏考试,秘书省正字孙德舆、主管户部架阁文字杨宏中、大理评事赵示庸夫、安伯恕、赵立夫考校。
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范之柔言:「臣今岁科举,辅郡试官有昏耄不能视阅卷子,至令书吏读而卧听。窃详铨法,年六十,不许注县与尉,
盖恐精力不逮。况于校文去取,岂容昏耄备数 自今年六十以上,不许差充试官。如所差不及累举之数,则以卷子多寡纽算,展日放牓,却以空员供给均补考官。经义词赋,不同其习,节次臣僚申严分经考校之令,可谓允合人情。今岁科场,考官仍有混考经义诗赋者,则是不遵指挥。乞下诸路转运司,今后试官须将经义、诗赋人分经考校。或有违背,将监试并本房试官从漕臣闻奏镌责。如漕臣不觉察,许御史台弹劾。」从之。
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应武言:「臣窃闻四川类省试有考官徇私纳贿,去取不公,预选之人不协舆论,固当奏罢矣。近年所闻,或谓徇私之弊已久,朝廷不能尽知。盖监试一员、考试一员,系朝廷 差外,自余考试、点检试卷官,并令制置司自行选差。近有有势力者,于差官之前,先事请托,或立暗号,或求题目,或私付文字,于考官、点检官内多所请嘱,虽封弥誊录,而寔知其姓名,虽文理 谬,而曲为之抆拭。方其未揭牓之前,某人为某人所厚,某人为某人所主,士子相与指目。逮至揭牓,悉如所言。又闻 差考官与制置司所差考官(各)[名]称职事既同,势不相统。监试官虽许抽摘试卷详定,然一人之力,不能遍周,既不足以禁考官之私;且考试官或系本路知州,而本路监司乃为监试,则考官限于职守之相临,又不足以止监司之私,由是蜀士抑郁无诉。乞将考试官
员数尽从朝廷选差,或将所差考官一员别立名称,同监试遍阅诸房卷子。或差东南人充监试,或(监)[差]不系监试官所部知州充考官。其被差者,不必专取文词之人,惟以公心取士为主,严行戒饬。」从之。
十年六月二十五日,铨试,命秘书丞楼观、大理寺丞沈绎考试,太学录徐凤、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何郯、大理评事蒋谊、郑定、史改之考校。
十一年十月四日,臣僚言:「窃见昨来朝廷凡遇差官考校,颇费选择。乞诏二三大臣,博求科第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