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谏议大夫王随与吏部流内铨试准敕无过犯幕职、令录。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流内铨言:「准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敕,并景德三年三月指挥,看详上件条贯所定刑名,通与稍次及不通三等体式未明,致考较之时,难于区别。今欲乞以每道刑名全合者为通,刑名及七分者为粗,不及三分者为不。仍于逐卷头定词理书札优、稍优、次、低次、纰缪,为五等:以二通一粗而词理书札俱优者为上等;一通二粗或二通一不,而词理书
札并稍优者为中等;三粗及二粗一不、二不一粗,而词理书札俱次或低次、纰缪者为中下等;三不而词理书札俱纰缪者为下等;其全无词理者,纵刑名通、书札优,亦只入中下等。其上件四等,超资、加阶、循资、降资、殿年并依旧例外,更取判中下内二不一粗及词理书札俱低次、纰缪者,并注久缺官处,所冀稍申旌别,以合旧规。」从之。
十月,门下省言:「吏部铨所注选人,欲依故事过堂押定。」诏今后磨勘选人历任引对前一日,于中书门下审验,先经改更合关报门下省事,依旧例施行。
七年三月,诏流内铨每季支厨料公用钱,并三铨过院纸笔钱,共四十三千,并折支茶货卖现钱一十九千供用。自今令三司于见折支茶更特与添支九十五斤,充在铨公用。
十二月,流内铨言:「铨司自来有逐季请到公用折支茶二百六十余斤,鬻钱货支使外,别无公用帐设物,乞指挥三司支借。」从之。
八年七月,(诏)铨司言:「与南曹、门下省、官告院、甲库等详定,欲自今铨司每有移注改注、对换对移、就移就注选人,候移改定后,限一日关帖过院。过院限三日,修写黄甲送南曹(勿)[勾]勘,限一日却送铨,当日牒送门下省,本省限五日印书进入。即候降出中书,即依元限一日却付门下省,限次日却付都省。承敕人限次日送入甲库,限两日,如及十人已下,甲库出给签符及关南曹格式司、官告院。限七日,南曹出给历子。限七日,官告院出给官告。其官告、签符、历子,如是人数稍多,依限修写不及,即逐处旋具因依,申铨相度文字多少,量展日限,出给所定日限,并除休务假外计日。」从之。甲库旧制,流内铨注官后帖过院,逐甲牒送门下省押定后,却送铨司。铨帖送南曹司勾勘印书,纳送铨牒门下省进纳入内。候内中降到中书日,却付门下省给付都省,承敕人送入甲库,出给签符,及关送南曹格式司、官告院。其南曹出给历子,官告院出给官告,以其元限日数颇多,稽滞选人,今并约之。
九年十一月九日,吏部铨请自今应丁忧服阕及以(愿)[有]劳绩授近便者,如入远,不计有无职田,从便注拟。诏除有劳绩者不行,余悉从之。
十年五月十九日,吏部铨上言:「福建、江浙、荆湖等处官,据选人合入及情愿乞注者,除本贯不注外,余请不限地里许注。」从之。
明道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铨司今后分见选人及(奉)[奏]举人历任札子,仰简经修写,不得漏落过犯,仍只别节掠贴黄于札子前,粘连进呈。
景佑三年六月七日,流内铨言:「选人资考合注西川远官者,或称亲属在彼,乞免远官,权移近地,候亲属得替,却注合入远官。又父母未及七十,便称年老无人侍养,乞折资注近官,法亦听许。自今应合入川远处选人与注近官者,亲属
得替,便行移注。乞折资注近官者,须是父母实年七十已上方得。」从之。
十月十三日,龙图(国)[阁]直学士李纮言:「幕职、州县官前任有臣僚奏举、该磨勘引见、未改官者,今任并开说某人奏举、已经磨勘说,别作一贴黄取旨。」从之。
庆历四年正月,诏流内铨如批降指挥后有合奏请事,令主判官别取旨。从判铨王质之请也。事见三班院。
二月,命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删定流内铨条贯。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权判铨钱公辅奏请选人祖父母年老得家便官者,免硬注。从之。
三年五月,吏部流内铨进《铨曹格敕》十四卷,诏行之。以上《国朝会要》。
选举 ~ 宋铨选 审官西院 典职官全同,存目不录。 侍郎左选 流内铨
侍郎左选
流内铨
神宗正史职官志:吏部流内铨,国初张昭为尚书,犹掌京官七品以下选。及昭致仕,以他官领之,始但掌幕职官以下选事。知制诰苏颂,熙宁二年,神宗常问比改官者多,对曰:「真宗以前引见选人,或与改官,或止循资。」上曰:「若此,则有幸不幸者。今入仕之路多,科场之取士众,既多取之,而扼其进用,使人穷困,亦不为有理。须别议其法。」旧制,五日一引当改官选人对便殿,不过二人。其后待次者寝多,至有滞留逾二年者。上闻其坐困四年,乃诏每甲引四人,以救其弊。士人便之。元丰三年,将改官制,先诏流内铨称尚书吏部。官制行,归吏部侍郎左选。
神宗熙宁二年三月一日,命翰林学士吕公着、知制诰苏颂与判流内铨官试验选人身言书判。初议差公着等,上问试判故事,因曰:「此何足以见人材 」辅臣或对:「先朝有与京官者,或以为京官可惜。」上以为然。
三年,置主簿。二月七日,以著作佐郎杨完为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