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曾经吏部注授参选,及虽有请受历之类,而别无省部手照文字人,明 诸路监司、郡守并不许奏辟差遣。」
四年三月二日,诏:「诸路帅臣、监司、郡守,今后奏辟官属,并令所举官录白付身印纸,各委本州岛通判取真本覆实,结罪保明,缴连申奏。如应参部之人,方行给降付身,以绝伪滥之弊。」
四月十三日,知澧州孙世显言:「本州岛累遭残破,州县阙官,乞许辟差一次,以二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与转一官。选人比类施行。在任官如有应辟,
乞与通理权过月日,庶几有人愿就,可以选使。」从之。
五年二月十六日,诏:「诸帅所辟属官,如才行显著,能协力裨赞,仰三省、枢密院具职位姓名取旨升擢。」
三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川、陕诸路监司、守贰以下除授差遣,昨缘道路阻梗,并听宣抚司差辟。今道路稍通,理合悉循旧制。」诏川陕监司知、通去替一年,令转运司具状申尚书省,余并依八路旧法差注。
六月十日,起居郎朱震言:「方今经营荆楚,控制上流,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峡州四县夷陵、远安、宜都、长阳,兵火之后,多用军功或胥吏摄知县,拦头补监税,剥肤椎髓,民无告诉。乞取峡州、荆陵府、荆门军、公安军州县官阙,令吏部破格差注,或委安抚司奏辟一次。庶几荆湖之人,得免涂炭。」吏部措置:「峡州、江陵府、荆门、公安军州县窠阙,除知、通依先降指挥,令帅臣具名奏辟,朝廷审量除授外,其余窠阙,乞令本路安抚司举辟一次。其曾充胥吏、拦头等人,虽已补官,不得举辟及权摄差遣。如违,各科以违制之罪。」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李纲言:「江西一路,去岁旱暵,及虔、吉州盗贼连年作过,全赖州县官抚摩讨捕。其州县官有事故阙员去处,乞许差辟一次。其老疾疲懦不职之人,乞许就本路择能吏两易其任,各通理前任月日。其虔、吉州知县,乞依省罢法,许别行奏辟。」从之。
三月七日天头原批:「『三月』条,移『六月』条上。」今仍其旧。,诏:「新授吉州军
事判官、权虔州龙南县事唐稷治事有方,于民无扰,可与正差。」从知州事韩昭请也。
《文献通考》:六年,诏:「诸道宣抚司属官,许本司奏辟。内京官以二年为任,愿留再任者取旨。」自兵兴,所辟官有更十年不退者,故条约焉。
七年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应诸处辟官差遣,并令中书门下省籍记所辟人姓名,如任内犯入己赃徒以上罪,其奏辟官取旨行遣。」
九年四月四日,诏:「广南西路提举买马司准备差遣一十二员,元系差大小使臣,内特许辟差文臣四员。」从本司请也。
六月四日,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安抚使岳飞言:「湖北、京西路先为累经残破,其州县官无人愿就,蒙朝廷许臣辟差。今已复河南,其两路并系内地,自复差官,欲乞从朝廷差注。」从之。
十二年五月四日,权工部尚书莫将等言:「监六部门,依已降指挥,六部长贰奏辟。切见左朝请大夫程元允委有材干,可以倚仗,乞充上件差遣。」从之。
六月一日,成都府路安抚使张焘言:「成都僻在一隅,去行在万里,所辟官属,少有愿就之人。乞依四川都转运使李迨例,各与转一官,仍与支赐。」从之。
十三年四月五日,诏:「应非合举辟窠阙,而辄行举辟,或已行举辟而不即具奏者,以违制论。其被举之官,不候得报而辄行赴上者,请给回纳。」从吏部请也。
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诏:「应四川命官,如未经换给付身,并不许奏辟并令权摄差遣。」初诏宣抚司便宜补转,未经换给之人,不许定差。至是往往干请奏辟,或一时权摄,自戾前旨。都大提举茶马韩球乞加禁约,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六日,诏见任及已注下知县、县令人,今后不许诸处奏辟。
十二月十二日,大理卿张杓言:「乞将四川见奏辟县令去处,尽归铨选,按格法差注。」从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夔州路安抚使周执羔言:「夔州路城堡屯驻兵马,控制诸蛮,并无正官。已降指挥,令逐路帅臣依条选辟,少有应格之人。乞从本司不论资序,选年未六十,付身圆备,(曹)[曾]历边任,或经依条权摄一年以上替罢,别无透漏,及应材(或)[武]无过犯、晓谙夷情大小使臣,具名奏辟。」诏依,仍不得奏举出职吏人并初任人。
二十九年闰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沈介言:「诸路帅、监司及诸州县应合辟差小使臣校尉去处,往往将付身不圆及有过犯、不合参部之人权摄,虚占窠阙。今欲除沿边主兵官许依旧外,(具)[其]余取到窠阙,共四十员,乞依见行条法差人。其见任并已差下人,曾正授朝廷付身,许终满今任。如有违碍,即行改正。」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知金州王彦言:「管下六县,系是极边。其县令并系选人,往往惮于远涉,无人愿就,乞不限文武官选择辟差一次。」从之。
三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吏部尚书周麟之言:「依条,八路定差权注见阙,而勘当应差者所权月日听理为任,举主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