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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357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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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李彦聪者偶得保其(守)[首]领,则杖者为是,斩者乃非矣。伏望圣慈取付三省,辨正是非,明正出入之罪。兼看详法寺案□□□□宿尤无执守所缺四字据后文所述,似应作「周懿文高」。,其议李彦聪案,遂持两□□□□望并赐黜责施行。」诏高宿降一官,周懿文罚铜十斤。
高宗绍兴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刑部尚书胡直孺言胡:原作「朝」,据《建炎要录》卷四六改。:「大理寺自去年七月以后到今,略举出入刑名死罪十四件,流罪以下一百余件,并系郎官王纲亲行疏较改正,除徒、流及出入死罪不计数外,其失入死罪五名,皆死中获生。若不附之推恩,则无以激劝尚公之吏。」诏朝请郎、守大理少卿王纲特(受)[授]朝奉大夫。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大理寺当断靖州郑谊作不应为重杖罪差错官,左奉议郎、评事黄邦俊,右朝奉郎、行丞路彬,各罚铜十斤。
三年四月四日,驾部员外郎韩膺胄言:「凡狱官失入死罪者,乞终身废之,虽经赦宥不原,
如祖宗法。」上曰:「此仁宗之事也,其仁民详刑如此。」
六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中军统领官张识冒请逃亡军人米,刑寺元断公罪,待致朝廷疏问,却将盗米赃罪杖断作赃罪流,显见前断不当。」其刑部、大理寺事属失职,寺丞胥介、评事许绛、权刑部郎官刘藻各特降一官,章谊、元衮各罚铜十斤,仍令李与权将元勘不当人吏疾速根勘施行。续有旨,张识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特送筠州编管。
四年二月七日,都省言:「大□□□百姓孙昱等案,内孙昱所杀人系尸□□□作疑虑奏裁,其刑寺并不引用。比缘朝廷疏问,方乞添入,显属卤莽。」诏大理寺当职丞、评各(将)[得]罚铜十斤,刑部人吏各罚铜五斤。
三月十四日,诏大理寺当职丞、评事各得罚铜二十斤,刑部郎官罚铜十斤,刑部人吏从杖一百科断。以宣州奏勘到有荫人檀偕及佃客阮授、阮捷殴缚叶全三等五人至死佃:原作「地」;阮:原作「院」。并据《宋史》卷二○一《刑法志》三改。,内三人系因执盗而杀外,有陈伴弟等三人系故杀平人,众证分明,止因尸不验,作疑虑奏裁,有司不驳正,为臣僚所论,再送御史台看详定断,故有是行遣。
五年三月十六日,御史台言:「准诏,委台属宪臣常切检察,月具所平(及)[反]过刑狱以闻,三省岁终钩考,当议殿最。契勘本台官吏奉诏条平反刑狱,职当检察,缘上件钩考殿最之法,本台循习旧□□时取摘案 点检,不无希赏之嫌。令后岁□□本台并诸路提刑司
检察名件,以出入徒以上与杖以下罪为再者,取旨施行,所贵官吏以得举职。」从之。
四月九日,给事中陈与义言义:原脱,据《建炎要录》卷八八补。:「臣闻魏相条奏,多采贾谊、晁错之言;龚胜上言,实本王阳、贡禹之意。本朝道德名臣议论至到,莫如司马光者。曹州尝奏强盗赵倩等二人案,作情可悯,乞从宽贷。光则上奏曰:『如赵倩等所犯皆得免死,则盗贼加盛,良民无以自存,殆非惩恶劝善之道非惩:原缺,据《长编》卷三五八补。。乞自今后天下州军勘到强盗「强盗」及下句「情」,原缺,据《建炎要录》卷八八补。,情理无可愍,刑名无可虑,辄敢奏闻者,并令刑部举驳,重行典宪。
』泰宁军勘到姜齐,怀州勘到魏简,辉州(堪)[勘]到张志松,皆为殴杀人而妄作情理可愍、刑名疑虑奏裁。光则上奏曰:『于杀人者虽荷宽恩,其被杀者何所告诉非所以禁制凶暴、保安良善也。乞今后应奏大辟,刑部于奏钞后别用贴黄声说,情理如何可悯,刑名如何疑虑,今拟如何施行。门下省审,如何委得允当,如有不当及用例破条破:原无,据《建炎要录》卷八八补。,即奏行取勘。』以道德名臣议论如此,岂其乐杀人也哉!乃所以禁奸暴,申冤枉,期于庶狱之中允,而措一世于无刑也。
大批狱之庇无他大批狱之庇无他:此句似有误。,有所出入则不得其平。陛下哀矜庶狱,患中外之吏容心毁法,乃绍兴三年正月,沛然下诏,以训以戒,天下皆知推广好生之德,独州郡妄奏以出人之罪者尚多有之。乞采用司马光之言,申严立法。」从之。
六年六月五日,刑部审覆:「大理寺看详到宋迭元勘林德珍等不系失入死
罪分明,其已断本官作失入公罪徒、特差替指挥刑名合与改正。」从之。先是,迭以左迪功郎为明州司理,勘到林德珍等公事翻异,提刑司再差官重勘,奏迭作失入死罪行遣,迭进状讼究,(一)[至]是改正。
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知泉州富直柔因本州岛奏勘杀人海劫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