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祥符两县官许大年等九人,各减磨勘二年;左右狱推级贾乂等,各等第支赐。」
九月十七日,开封尹王革等奏:「契勘七月初十日,本府六曹两狱、四厢十六县狱空,已具表称贺讫。今保明到合推恩官吏下项。第一等三十一员按下文仅二十五员,疑有误。以下总数与实数亦多不合。:尹一员乞不推恩,少尹二员、司录二员、刑曹三员、左右狱掾令四员、议刑掾二员、检法使臣四员、催督并监勘公事听司使臣四员、吏人一名、催督并监勘公事准备差遣使臣二员。第二等一十九员:士曹官二员、议曹官一员、兵曹官二员、工曹官二员、旧新左厢官二员、东明鄢陵酸枣扶沟知县四员、催促公事官并使臣四员、书状兼奏报使臣一员、进武副尉一名。
第三等三十五员:旧新右厢官二员、陈留中牟雍丘祥符长垣开封咸平阳武知县八员、杂务掾官二员、催督监勘公事准备差遣使臣一员、捉事使臣十七员、进义副尉一名、监大门使臣二员、提辖使臣二员。人吏,第一等四十三人:左右狱职级二人、推司一十三人、刑曹〔职〕级一名、典书一十人、户曹职级二人、典书二人、法司手分八人。第二等六十五人:左右狱推司二十人、士曹职级二人、典史四人、户曹典书六人、仪曹职级一名、典书五人、兵曹职级二人、典书一十人、刑曹典书五人、工曹职级一名、典书五人、催捉待报公事职级二人。
第三等一百八十七人:士曹典书五人、户曹典书一十四人、兵曹典书二人、刑曹典书一名、工曹典书一名、奏司职级一名、典书一名、监读案典书四人、左右狱副典书八人、六曹副典书二十人、左右狱狱子五十人、六曹狱子三十七人、刑狱案职级七人、典书一十九人、副典书四人。」诏第一等官员各转一官,人吏有官资人各转一官资,无官资人各支赐绢一十匹。第二等官并有官人吏减三年磨勘,无官人吏各支赐绢七匹。第三等官并有官人吏各减二年磨勘,无官人吏各支赐绢七匹。
第三等官
并有官人吏各减二年磨勘,无官人吏各支赐绢五匹此二句与上二句重复,惟赐绢数不同,疑有误。。左右狱狱子各支赐绢三匹,六曹狱子各支赐绢二匹。提刑钱归善等转一官,属官减三年磨勘。内王序、钱归善转行,余碍止法人依条回授,年限不同人依条施行。
开封尹王革奏,奉诏,开封府见禁公事稀少,仰催促结绝,冬祀前奏狱空。十月二十九日,据左右狱等处公事并已断绝,即日狱空。」诏许称贺。 十二月六日,太师、鲁国公臣蔡京言:「伏
七年四月三日,王革又奏:「奉诏,开封府见禁公事稀少,可催促奏狱空。据本府左右狱、六曹四厢并鄢陵县状,见禁公事并已断绝,即日狱空,乞宣付史馆。」诏送秘书省,仍拜表称贺。
重和元年十二月五日,诏开封府狱空,已降指挥等第推恩,并依政和六年九月例施行。盛章转一官;张徽言、王吉甫、李中正、梁立、戚廉、庞思转一官,并回(后)[授]本宗有官有服亲;孟彦弼、范榛依条减四年磨勘;秦焘更不推恩。
宣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缺阳元绍直言:「本州岛两狱并无见禁公事,各是狱空。」奉诏特许支破系省钱,赐宴犒设官吏。
高宗绍兴六年六月四日,大理寺奏左右推见禁公事勘断尽绝,即目狱空,省(纪)[记]得在京日本寺官上表称贺。诏免上表,令学士院降诏奖谕。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大理少卿朱斐等、二十二年五月一日大理卿许大英等、二十六年四月十九日大理少卿章焘等、二十九年正月一日大理少卿金安节等,及三十年四月十八日、三十一年五月八日大理寺并奏狱空,各诏免上表称贺,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十三年正月十五日,临安府奏左右司理府院禁勘公事并已结断了当,即目狱空。诏令学士院降诏奖谕。是年五月二十八日,临安府奏左右司理府院并管下钱塘等九县,内外一十二处,并皆狱空,降诏如前。
十九年三月十四日,上谕宰臣曰:「诸州申奏狱空,〔皆〕是将见禁罪人于县狱或(相)[厢]界藏寄,此风不可滋长。今后如奏狱空,可令监司验实,或有妄诞,即行按劾,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奏。若不惩戒,则奏甘露芝草之类,崇虚诞谩,无所不至矣。」
三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宰执进呈大理寺狱空,上曰:「今大理寺及临安府近在阙下,虽未敢谓刑错,然狱讼清简,冤抑得伸,亦庶几矣。惟是诸路宪臣或不得人,则吏强官弱,民无所诉。深恐此弊未革,卿等更宜商量措置。」
孝皇隆兴元年五月,知盱眙军周琮言本军狱空。十二月二十六日,大理卿李洪言大理狱空,乞上表称贺,不允,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