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日,诏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今后在七寺少卿之上,监丞在台寺主簿之上。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端明殿学士、吏部尚书孙永为资政殿学士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立班佩鱼视资政殿大学士韩维例。
七月四日,诏
除中行侍郎,如未历大两省及待制以上职者,并带「权」字,叙班在诸行侍郎之下,杂压在太中大夫之上。
三年八月四日,诏文武官杂压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在御史大夫之上。
闰十二月十八日,置六曹尚书权官,叙班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
四年十月十八日,新除吏部尚书傅尧俞言:「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苏颂与臣班列颇同,而臣冒居其上。颂自吏部尚书方除今任,欲乞迩英进见,许臣依旧居颂之次。」从之。
六年五月二日,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言:「三师、三公旧仪杂压在使相下,立班在文班仆射前,见、谢、辞与大卿监礼数一等。自官制行,立位杂压在宰臣之上,其见、谢、辞、宴座未有定仪,欲依宰臣例。又百官起居日,宰臣遇假故,即以次官高者押班。今门下、中书侍郎系两省分班先入,立位相远,难以引揖。欲遇宰臣假故,权移门下侍郎在尚书左丞之上押班。」从之。
闰八月二十八日,诏集贤院学士如曾任权侍郎以上人充者,班列并在太中大夫之上。
九月六日,诏六曹尚书任执政官者立班在六曹尚书之上少前。
绍圣元年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集贤院学士之职,自先朝以来,体制与诸直馆颇同。顷自李周以权侍郎罢除集贤院学士,出守外郡,方有指挥,曾任六曹侍郎者立班在太中大夫之上。其后奏荐班列,并同待制。望
赐详酌。」诏今后除集贤院学士曾任权侍郎以上者,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上,余人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下。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杂压并依元丰令,其元佑指挥更不施行。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日,以宝文阁待制、知瀛州叶祖洽为尚书吏部侍郎。以尝为权尚书,序位令在吏部侍郎徐铎之上。
十二月六日,诏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杂压在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之下。
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应殿中省官并赴内朝,合门拟定在工部侍郎西别班立,少监以下各重行。
四年九月五日,诏提点坑冶铸钱官、转运判官、提举常平、学事官并在知州朝议大夫之上。
大观元年七月七日,诏宗子博士序位立班并在国子博士之上。
政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京畿转运副使、提点刑狱序位在三路转运副使之上。
三年闰四月二日,礼部奏:「据沂州州学教授、宣德郎徐敻状,依条诸州学教授序位承务郎以上在签判之上,未审知县如何序官。辟廱勘当,若教授系选人,合在选人知县之上;如系承务郎以上,即合在承务郎以上、知县之上「以上」二字疑衍。。」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保静军节度观察留后、提举龙德宫、直睿思殿杨戬奏:「朝廷肇新直殿之职,其系衔等次序安敢有议。若止以带职非带职、正任转官先后为次,伏恐未称朝廷肇新直殿职任之意。伏
望详酌,立法施行。」诏带直睿思殿人系衔序位等在不带职人之上。
二十三日,诏朝请郎、殿中监高伸立班并诸般恩数并依龙图阁学士例。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皇太子庆会、上寿押百僚班。
四年六月八日,诏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马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
八月三日,诏改端明殿学士为延康殿学士,枢密直学士为述古殿直学士,恩数品秩并依旧。
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宣和殿初建,自绍圣中经毁废,其燕闲未始不居于此。近置直殿,以左右近侍官典领。吾士大夫有以处之,宜置新班,以彰荣近,以承其传。可置宣和殿学士,班在延康殿之下,以两制充,听旨除授。凡厥恩数。并依延康殿学士体例施行。」
九月十九日,诏皇太子遇天宁节赴垂拱殿上寿,于亲王前别为一班。
六年四月二十日,诏宣和殿学士立班叙位在翰林学士之下、诸殿学士之上。
五月七日,比部员外郎梅如礼奏:「修撰、直阁其品甚高,乞定班着杂压。」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集英殿修撰杂压在七寺少卿之上,右文殿修撰以下递升一等。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诸路廉访使者之职,一路事无巨细,皆所按刺,
朝廷耳目之任,寄委非轻。今欲乞叙位在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提举学(士)[事]常平官之下。内系横行或内侍官带睿思殿,许与提举弓箭官序官。如系武功大夫以下,即与提举木 坑冶茶盐序官。无提举弓箭手、坑冶茶盐官路分,比类施行。」从之。
宣和元年九月四日,中书舍人孙宗鉴等奏:「先奉诏,曾懋、孙宗鉴、卢襄、许翰并召试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