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诸州,第四人张繇、第五人孙坦为秘书省校书郎并佥书两使判官公事,第六人已下为两使推官,第二甲为初等职官,第三甲并诸科并为判司簿尉,第四甲已下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皇佑元年四月初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冯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沈(达)[遘]、第三人钱公辅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季育、第五人文同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为判司簿尉,第四甲与诸科为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选。
三年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杨绘、第三人滕甫并为大
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雍子方、第五人宇文之奇并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第四甲试衔并判司主簿尉,第四甲已下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章衡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窦卞、第三人罗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郑雍、第五人朱初平(并)并为两使幕职官,第六人已下及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第二甲为试衔大县簿、尉,第三、第四甲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四年五月初三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刘辉为大理评事、佥书河中府观察判官公事,第二人胡宗俞、第三人安焘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刘挚、第五人章惇并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并九经、明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第二甲并试衔判司、主簿尉,诸科并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俊民为大理评事、佥书〔雄〕武军节度判官公事,第二人陈睦两使幕职官,第三人 厅将作监主簿王陟臣为太常寺奉礼郎、签书高邮军判官厅公事,第四人任贯、第五人黄履并为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明九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尉明:据本页前述诸条文例,当作「及」或「并」字。,第二甲至第四甲并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八年四
(四)[月]十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许将为大理评事、佥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陈轩、第三人左仲通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范祖禹、第五人龚原试校书郎、知县,余进士、明经诸科及第人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皆守选。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诏:「南省合格进士,已降敕及着白襕,重戴丝鞭,其进士二十四日于兴国寺东经藏院,诸科于相国寺东经藏院期集,择日于阁门赐绿袍谢恩。」
三月初九日,知贡举冯京等引新赐及第进士彭汝砺已下诣垂拱殿见谢恩,退诣东上阁门释褐,仍诏罢闻喜宴。
十一日,诏彭汝砺、薛向、贾昌朝、宋焕为初等幕职官,杜常等及明经诸科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守选。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许安世、何洵直、郭仪并与防御团练推官,黄降并明、九经及第并注试衔判司簿尉,诸科及第并注判司簿尉,进士第四甲等、明经诸科出身并令守选。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今后制科入第五等、进士第一人及第者,一任回,更不与升通判差遣及不试充馆职,并令审官院依例与差遣,余如嘉佑诏书。」
三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叶祖洽已下,授官守选如嘉佑八年之制。
四年三月一日,诏应进士第一、第二等赐及第,第三等出身。
六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余忠以下,授官守选如三年之制。
十八日,诏:「
新及第进士赐钱三千贯,诸科七百贯,各充期集支费。进士、诸科旧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于人,过为浮费,至是始废之。」
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等举人闻喜宴,差近上内臣一员押赐。
二十四日,诏:「新进士、诸科并特奏名赐同出身及授试监簿、长史、文学、助教等,并放谢辞正衙。如便欲归乡,不愿赴闻喜宴者听。」
四月八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及第人入谢,免银。故事,既赐第,诣合门谢恩,进银百两,至是罢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诏:「今后进士及第,自第一名以下,并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第注官。」议具试法。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徐铎以下,授官守选如六年之制。
二十三日,诏赐新及第进士钱百贯文,诸科钱二百贯文,即造小录等支用。以修贡举敕式练亨甫奏:「熙宁六年敕赐及第进士期集钱三千贯,(诣)[诸]科七百贯。」今罢期集,又特赐之。
二十六日,诏:「新进士于旧法不该守选人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