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天禧四年 ,今后举人有周(基)[期]尊长已上服,依元条不得取应,其缌麻服,并特许应举者。看详除周期尊长已上不许取应,即周亲卑幼已上,并得应举。又缘 文只指定缌麻服,并特令应举。其有周期卑幼及大功小功等服,即未有明文。诏送两制定夺。臣等看详,欲乞依天禧四年晁迥等元定夺,有周期尊长已上服不得取应外,有周(基)[期]卑幼并大功已下服,并许应举。」从之。
十月十二日,礼部贡院言:「旧制,诸州解发举人试卷并家保状试纸等,置库编排封 ,合差官与主判官同加检勘。」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乞定科场条贯,诏两制与孙奭同共详定以闻。既而上言:「殿举人旧实殿一举,后遂以一年理为一举。缘数年一开举场,其间更值恩赦,遂使惩沮之典,虚有其名,负犯之徒,不妨进取。欲今后殿三举以下,即依旧例。其殿五举者,须实殿两举后,方许更理一年为一举。又,曾犯刑责之人,不得收试。大凡无官荫者,笞以上皆决,不复更践科场,有官荫者,流以下皆赎取应,并无妨碍。轻重之间,恐未允当。欲今后有官荫举人,身犯徒以上罪,虽赎及虽逢恩宥,并不许应举。
如敢罔冒,以违制罪之。同保
人殿五举,有保官者与同罪。又,下等举人好撰匿名文字,谤讟主司,或私相期集,构合词讼。欲今后委是知举官等第不公,许令单名实封指论,更不得期集,连名进状。如辄撰无名文字,私相传布,令开封府及巡检人擒捉,重行断决。如不获主名,其文字随处焚毁,勿送官司。」从之。
二年正月十二日,帝问:「今年新旧举人甚众,将来合放人数多少 」宰臣王钦若曰:「已令礼部贡院具合格等第、字号、人数闻奏。」帝曰:「久罢科场,虑遗贤俊。令贡院精加考试艺业,候将来特放进士二百人,诸科三百五十人。」
二十二日,故尚书令南平王高从诲孙进士辅元有兄亡,系周亲服制,取应不得。诏以王公之后,禄仕殆绝,特令送贡院试。
二十三日,诏:「今年贡举,依咸平二年南省榜体例施行。仍除不合格系驳放等外,先具考试到合格等字号人数以闻,听旨。」权知贡举刘筠奏差覆考官及别令近上臣僚详定,帝曰:「朝廷文柄,已是选委近臣,若别令覆考,乃是过有规避。」但令筠等依公考试。
二月四日,考试巡铺官左正言孔延鲁言:「进士就试以前,欲令主司先晓谕不得上请,仍雕印试题,分明解说,在逐人卷子内,依此给散。」帝以文闱取士,条约已多,只令依旧例施行。
三月一日,诏:「礼部考试官刘筠等以执经肄业,不善属文,特令取其所长,以广仕路。仰应经学对策不得者,与免退落。」
二十四日,礼部贡院言天禧三年 免解进士宋说等二十四人,诏:「除及第事故外,昨
经南省落下者,进士六举已上,诸科八举已上,分为两等奏闻。」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曰:「朕博采俊髦,详观典策。得人之盛,汉业斯隆;多士以宁,周文载郁。国家推崇治本,恢振儒风,命乡里以荐能,笼英雄而入彀。顾惟冲昧,寅嗣基图。三后在天,具存于遗训;万邦作乂,尤赖于材。矧兹取士之方,并有酌中之制。向暂停于秋赋,已再易于岁时。言念孤平,尚多遗滞。特颁恩诏,用广明扬。应诸道州、府、军、监贡举人等,内进士曾实应三举,并诸科实应五举已上者,特免取解外,宜令礼部贡院准旧例指挥逐处,依前后条考试举送,须是艺业精修,士行无玷。
勿使权豪之党,假左右以为容;寒俊之流,或滞淹而兴孍。」原件此条下空三行,或疑有脱文。
五年正月十六日,诏:「贡院将来考试进士,不得只于诗赋进退等第,今后参考策、论,以定优劣。诸科所对经义,亦不得将重复文句及抽拆经注,令数字对答,致有非理黜落。仍榜谕举人。」
二月二日,权知贡举刘筠等言:「准诏免解进士五举已上,诸科七举已上,虽不合格,未得退落。缘诸科于逐场有九否十否者,未敢去留。」诏十否者驳放,仍候贡举毕日以名闻。
三月二十三日,诏:「今年省试下第举人,进士
五举,年五十以上,及曾应淳化年举者;诸科七举,并六举终场,年六十以上者;并进士、诸科曾经先朝御试者,令贡院检会以闻。」
四月十八日,诏曰:「设科取士,有国之令猷;侧席待贤,前王之格训。洪惟三后,勤御万邦,备存吁俊之方,俱显得人之盛。朕缅怀先烈,载举旧章,俾乡老以荐能,委春官而辨等。洎夫亲临轩陛,精校艺文,既吹一一之竽,尽刈翘翘之楚。尚念绵区至广,群士毕臻,或累朝积随计之劳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