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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举旧法,有所谓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者,行之既久,与姓亲属诚有冒滥,故淳熙七年指挥改作本宗缌麻以上亲之法,及 闰五月十七日,臣寮言:「伏(熙)淳〔熙〕九年指挥又改新法,将随行有服亲牒试,只依祖宗旧制,惟严保官批书之法。行之两举,今有司复请
从淳熙七年指挥。窃谓川、广、福建去朝廷远者,或二、三千里,或四、五千里,或七、八千里。今去秋试无三月,指挥到日,已迫试期。窃见淳熙七年五月一日已降指挥,当时士人不得已而奔归,隆暑修程,或绝粮于道途,或暍死于舍馆,其有归至本贯者,秋试已无及矣。今来指挥又复差后,深虑士人奔迸狼狈,甚于昔日。欲乞收还今降指挥,特依旧法牒试此一举,仍申严保官批书之法,亦可以革冒滥。却俟后举,早降指挥施行。」诏特与行今举,已后依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施行。
先是,礼部言:「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福),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勘会无违碍,申送转运司。并淳熙七年五月一日指挥,欲将旧法『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作『随行本(崇)[宗]缌麻以上亲』。淳熙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指挥,将川、广、福建任别路差遣或别路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牒试,只当依祖宗旧制。本部窃详前项条法,行之太宽,每举牒试既是异姓冒滥为甚,虽有保官,并皆请托。
今乞依淳熙七年五月指挥施行。」故也。
九月一日,两浙转运司言,临安府见有远方游学士人,试期在近,归赴乡举不及。奉旨特令就两浙转运司附试别考,取旨立额。终场一千三百一十一人,诏令解发十名。三年八月二日降旨,亦令附试。
绍熙元
年二月十五日,诏:「进纳补官理选限人,元系漕司七人取一人者,不许陈乞理免,及不许依恩科人推恩。」从礼部侍郎李巘请也。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龙州置科场收试举人。从本州岛申请,以就试者三百人以上故也。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知廉州沈杞言:「曩者廉州并试雷州,每遇科举,涉海而往,屡有风涛之患。本州岛乞自置科举,所有合用钱物,不敢于漕司支拨。乞下转运司,许令本州岛自置科举,送礼部国子监勘当。」从之。
二月七日,南郊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二年省试下,实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八年省试下,实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应诸路进士实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举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
三年五月二日,淮南转运司言:「庐州仍旧并试濠州、安丰军,士人各别立号考取。所有本司合收试有官避亲门客等,并附江东转运司收试。」从之。
二十四日,侍御史林大中言:「乞申严行下,令诸路转运司 牒诸州,如委保亲戚,则牒官及保官照牒寔批印纸。如有伪冒,亦合照条科罪,仍令内外台严行觉察。既严伪冒之门,稍宽进取之路。乞照前举例取旨,量立解额,但比本州岛取解无异,彼非甚不得已者,亦各归赴乡举。」从之。
二十七日,礼部言:「已降指挥,文(职)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内并异居大功以上亲,厘务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以上本宗同
居小功以上亲,并许赴监取应,合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国子监照得武臣任职事厘务官所牒亲赴监取应逐举体例,系通召文武京朝官混同作保,致有冒滥。本部乞自今举为始,将行在文武臣任职事厘务官及诸军将领朝官,以合该牒应试文举之人,所召保官并用文臣京朝官结罪听保批书,赴监收试。如所保不寔,即照应淳熙二年六月六日指挥,举人殿举,虽试中亦行驳放,元牒官及保官各降一官,仍取勘不许自首改正,及照应见行贡举条法断罪。(所)其有余事节,仍照应绍熙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已降指挥施行。
」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成都、潼川两路转运司解额,各与存留二十名,余额令四川制置司、成都潼(州)[川]转运司取会诸州解额及终场人数,参酌多寡分拨,取令均平。」从成都漕臣王溉所请也。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太学、国子学、武学生见在籍人,并与免文解一次。」
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诸路进士寔请四解,并国学进士、两学人,并依旧制与免将来文解。其国学先请后免,或先免后请人,并依此。」自后郊祀、明堂大礼赦亦如之。
同日赦:「应诸路进士淳熙五年省试下,寔理十八年,国学进士淳熙十一年省试下,寔理十二年,并与免将来文解。」自后郊祀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