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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道八年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今岁黄定榜内应举宗子赵师烜系第一甲第十六名进士及第。窃详殿试第一甲依格合注授教官,即与其它宗室有出身事体合稍优异。欲乞将宗室及第殿试第一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外,余并不许陈乞及注授。」诏从之。前降绍兴三十二年七月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二十四日,有旨,信阳军教授可罢,见任人许令终满,愿罢者听;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以荆湖北路诸司奏其极边教官无职事故也。
十月四日,诏复置泰州教授。先是,淮南并罢教授。至是知泰州刘祖礼状:「窃见扬州教授已存留,本州岛系次边,比扬州事体一同,乞特赐存留。」故诏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二十日,武(岗)[冈]军绥宁县申:「从义郎、权绥宁县管界都巡检、充七洞都首领杨成等状叙,陈乞依徐时迈体例,差建宁府进士李大年充本军绥宁等县新学教授,候徐时迈年满日,便行供职,训诱溪洞生员。」下诏特依所乞。
十二月十二日,有旨,武冈军绥宁县新学教授徐时迈依詹木、李申训补上州文学。既而兼中书舍人马骐奏:「据武冈军徐时迈以进士教夷人,援崇宁、政和指挥补上州文学。武冈军状内称崇宁、政和间补詹木、李申系教导及三年,今徐时迈于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日方承指挥差充教导,至保明日未及二年。又自政和三年以后不曾补官,其绍兴三十一年指挥亦无许补官之文,崇宁、政和指挥本部法令之所不载,若与放行,无以杜绝侥幸之门。」有旨,前降指挥更不施行。
干道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有出身选人曾任县令,终满无遗阙,初改官方许授教官。如不曾任县令,并令依荐举人先注知县差遣。」
六月四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月二十六日诏,今后诸州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修入关升条。当日又承都省札子,考功供到契勘知县资序人关升通判,除堂除宫观岳庙不许理当实历亲民外,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关升通判资序。契勘国家立法,当要昭如日月,信若四时,使一定而不易。今来圣旨指挥教授不得理作实历亲民资序,而考功供到选任法堂除差遣许理作实历亲民。万一将来有堂除教授备陈乞开升,猾吏欲不令关升,则引用五月二十六日指挥;欲使之关升,则引用选任法臣僚上言:「伏(除)[许]理作实历。
如此则国家立法,适所以为猾吏舞文乞取之资用。欲望
睿旨裁定施行。」故有旨于元降指挥内添入「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年五月七日,诏复置真州教授。从前知真州张郯请也。
八月十二日,通州、无为军各复置教官一员。
九月十七日,诏剑州教授今后堂除。以利州路转运判官梁盖言剑州藩邸旧领,已升普安军,乞依节镇例堂差也。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德庆府教授堂除差人。以本府言旧系康州,建炎元年升为府,乞依节镇例堂差,故有是命。七年七月十二日,诏复置和州教授一员。以本州岛州学正何帟等乞依通州、真州、无为军已得指挥复置也。
二十一日,诏复置房州教授一员。从转运司请也。
八年五月十七日,诏复置庐州教授一员。从淮西安抚司请也。先是,宰执进呈虞允文等奏曰:「州县因阙官以致废事,亦多有之。近日有数郡守臣乞复置判官司户之类。」上曰:「诸州教授稍已复置,今未复者亦当复之。」虞允文等奏曰:「容具上员阙,取旨施行。」故悉复之。
六月三日,诏复置随州教授。以本州岛乞依真州、房州已得指挥复置也。
十一月十一日,诏诸州军将归正士人许与本贯士人混同补试,入学听读,不得非理邀阻。京西运判张拣奏:「归正士人,乞照已降指挥申严行下,许于所居州县赴学破食听读。礼部勘会,依条,诸路进士入学听读,系赴补试考中合格,方行入学听读。今来若径令入学破食,即恐士民混杂,败坏规矩。」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威、茂、金、凤、西和、文、龙州、大安军并复置教授。先是,左通直郎、前阶州州学教授毋丘惇札子,乞将四川昨来所罢教授去处,依两淮例,并与依旧复置,其差注依见行条法施行。送四川宣抚使司相度,申尚书省。本司契勘:「除潼川府、夔州两路元无废罢教授员阙外,有成都府路威、茂二州并利州路金、凤、绥和、文、龙州、大安军六处,自干道之初,废罢教授共止八员,所省廪俸不多。
虽差有出身官兼权,各缘职守相妨,或因事罢去,或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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