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二月十四日,诏:「中书门下省刑房置簿,将淳熙三年正月一日以后应命官在任因罪犯放罢取勘之人逐一编录销注。其未结绝名件,以时举催。如有违慢,取旨行罚。」
二十四日,诏:「自今所下命令事涉兴利除害而非旬月所能办者,并令三省置籍,以时举催。如有违慢,取旨行责罚。」
二十九日,诏令(令籍)[置]狱案籍,每季于孟月一日进入一次。既而十二年正月,三省言有行下诸州催促至十余次尚未施行结绝者。诏自今不须行移催促,只一季将上,择其怠慢者惩之。
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诏两淮郡守且尽留阙,候半年前方可差人。先是,进呈刘国瑞乞审择沿边守臣。上曰:「边守岂可不择 然此文字不须行,但今后两淮郡守留取几阙,未须差人。」〔王〕淮等奏:「若是留阙,须指定留某州军。不然人见阙近,竟来干堂。」故有是命。
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诏:「州军留阙,令中书置簿籍定,但自遵守,亦不须行出。」
十四年十一月八日,诏:「宗室岳庙已曾裁减,立为定额。自今堂除添差,须是年高或病患久闲无差遣人方与,不应与者一面告示。」因赵艾夫等陈乞,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一日,三省言,已降指挥,皇太子可隔日就议事堂参决庶务。如有差擢,在内自寺监丞,在外自守臣以下,悉委皇太子与宰执同议除授以闻。今参酌如右:在内寺监丞以下、六院四辖、六部监门、主管架阁文字以上,系在京厘务官,元系将上,诏参决。(在)[自]守臣以下参议官、通判、堂除知县教授之类,应合添差不厘务差遣、诸司仓场库务监官等,诸处应格辟差文字之类,元系将上。今欲在内曾任监察御史以上、在外曾任监司以上之人,进呈取旨。余于议事堂参决。诏不参决。内外章奏并上殿札子内有御笔将上并合禀旨事件,诏参决。六部等处及诸路监司州军申到文字,如系待报,合降指挥以下与上文无涉,系错简。。资不即向前救濮,已罚供给茶汤钱三个月,以为惩戒。乞赐施行。诏:「戚拱支犒设钱三百贯文,董庆祖、王师雄各二百贯文,其钱令左藏库支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中书门下省
中书门下省
【宋会要】
中书门下。国朝中书门下题榜止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二员以上即分日知印。官至仆射以上,书敕中不着姓。缘唐制,领馆职:昭文殿大学士、监修国史,首相领之;集贤殿大学士,次相领之。又尝令首相领玉清昭应宫使,亦如唐领太清宫使也。后罢之。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参知政事,贰宰相之任也。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以赵普为宰相。制既下,时范质等已罢,纶诰将出,无宰相书敕,太祖令问翰林学士讲求故事。承旨陶谷以为自古辅相未尝虚位,唯唐太和中甘露事后数日无宰相,当时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亦南省官,似可书敕。学士窦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时事,不足援据。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帝闻之曰:「仪之言是矣。」即命太宗书敕以赐之。
四月,以枢密直学士、尚书兵部侍郎薛居正、兵部侍郎吕余庆并本官参知政事。先是,已命赵普为相,将用居正等为之副。既而难其名称,召翰林承旨陶谷(门)[问]下丞相一等者有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视事;殿庭别设砖位于宰相后,敕尾书衔,降宰相数字;月俸、杂给皆半之。盖帝意未欲令居正等名
位与普齐也。史臣钱若水等曰:「按唐故事,裴叙为右仆射知政事,杜淹为御史大夫参议朝政,魏征为秘书监参预朝政,萧瑀为特进参议政事,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刘幽求为中书舍人参知机务,然并宰相之任也。又高宗尝欲用郭待举参知政事,即而谓崔知温曰:『待举等历任尚浅,未可与卿等同名称。』遂令于中书门下同承进止平章事。以此言之,平章事亚于参知政事矣。今谷不能远引汉御史大夫亚相故事为对,翻以参知政事为下丞相一等,谷失之矣。」议者惜之。
开宝六年六月二十日,诏吏部侍郎参知政事薛居正、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吕余庆于都堂,(为)[与]宰相赵普同议公事。
二十八日,诏中书门下,押班、知印及祠祭行香,今后宜令宰相赵普与居正等轮知。先是,宰臣、枢密每候对长春殿,同止庐中。时帝闻赵普子承宗娶枢密使李崇矩女,因诏分为幕次。
太宗雍熙四年九月,御史台言:「文德殿常朝百官,皆有砖位,唯参知政事每遇横行参假,未有砖位。」诏令依位排砌。
端拱元年七月,诏太保兼侍中赵普,三伏极热,逐日绝早归私第。故事宰相以未时归第,是岁大热,特有是命,以示尊奖也。
二年,诏侍中赵普免朝谒,止日赴中书视事,有大政实时召对。
淳化二年四月,右司谏、知制诰王禹捻请自今 官候见宰相,须朝罢于政事堂同时接见,其枢密使亦候都堂
坐请见,并不得于本厅接见宾客,以防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