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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851页

辰便进。」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命宰臣韩琦、曾公亮权兼枢密院公事,以枢密使富弼在告故也。
三年
五月十七日,诏中书、枢密院自今朔望会于南厅。是月,帝谓宰相曰:「朕日与公卿等相见,每欲从容讲论治道,但患进呈文字颇繁,所以不暇及中书常务。有可付本司者,悉以付之。」自是中书细务上进熟状及事有定制归有司,中书降敕而已。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中书门下后省
中书门下后省
【宋续会要】
元丰官制:门下、中书各增建后省,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起居郎一员,起居郎即旧起居院。符宝郎二员。设案六,曰上案,曰下案,曰封驳,曰谏官,曰记注,曰符宝郎,为门下后省。以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各一员右正言:原误作「右正官」,今改正。,中书舍人六员,中书舍人即旧舍人院。起居舍人一员。旧起居郎。设案五:曰上案,曰下案,曰制诰,曰谏官,曰记注,为中书后省。自中兴建炎间,诏谏院不隶两省,又符宝郎(步)[并]罢。其后因旧制置门下后省,以给事中为长官,四员为额,专主封驳、书读、录黄、书黄、录白、六曹奏钞、章奏房入进文字、校吏部奏拟六曹以下职事官任历功状、佥押前(者)[省]诸房文书,封驳者随字给付门下(者)[省],枢密院仍申知。置令史一名,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五人,旧十人。守阙守当官二人。旧十人。设案四:曰上案,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曰下案,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曰封驳,掌录封驳文书及本省人吏试补之事。曰记注,掌录起居注事。中书后省以中书舍人为长官,六员为额,常除二员,一以领吏房左选及兵工房,一以领吏房右选及礼、刑上下房,掌行诰命,随所领房命词定词,佥押前省诸房文书,及召试人聚议选题,试毕考试定下「试」字疑误。,缴申三省。置点检一名,今创置。令史二人,守当官五人,旧六人。守阙守当官二人。旧一十人。设案四:曰上案,掌册礼
及大朝会应行遣之事。曰下案,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曰制诰,掌录制词及本省人吏试补之事。曰记注,掌录起居注之事。又以起居郎一 、隶门下。起居舍人一 隶中书。专掌修起居注,仍轮后殿及崇政、延和殿侍立。有史事应奏陈者,并直前陈述。及遇讲筵,亦许入侍云。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中书、门下两省已并为中书门下省。其两省合送给舍文字,今后更不分送,并送给事中、中书舍人。
十月二十一日,给事中胡交修言:「朝廷日逐付下看详文字,旧系两省给、舍分轮看详。近缘旧官多是差(除)[出],见今独员,日力不给。乞例差两省给、舍分轮看详。」从之。
二年九月十九日,上谕辅臣曰:「今旦凡批降御笔处分,虽出朕意,必经由三省、密院,与已前不同。若或未当,许卿等奏禀,给、舍缴〔驳,有〕司申审。」朱胜非曰:「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吕颐浩曰:「所以别于圣旨者,欲上下晓然,知陛下德意所乡,(兼)[皆]莫非宽恤(兴)[与]兵机等事。其违戾住滞,乞并同圣旨一等科罪。」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中书、门下后省、谏院官吏并依旧赴三省内元置局处供职。
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书舍人孙近言:「臣闻唐太宗尝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 有不便者,皆须执论。若惟书诏 、行文书而已,人谁不能 』国家循唐旧制,分三省以建官,上下相维,纪纲具在,凡政令之失中、赏罚之非当,其在中书则
舍人得以封还,其在门下则给事中得以论驳。盖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则号令无反汗之嫌,政事无过举之迹。自艰难以(原)[来],始缘多事,军期机速,不容晷刻淹延。则得旨之后,先以白札子径下有司奉行,然后赴给舍书押降 。循习寖久,凡拟官近狱之类近:疑为「折」字之误。,一切径下有司先次报行,而给舍但书押已行之事而已。苟启拟之非其人,断刑之失其罪,法度之更张有利有害,赋役之调发有可有否,虽欲论执封驳,而成命已行于有司,殆非两省设官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之本意。望申严旧制,应非军期机速事务,并由两省书押,降 行下,庶几小大之臣皆得举职,以无废纪纲之旧。」从之。
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门下后省言:「旧制:君遇大礼,车驾出外行权,应所过御门,每门差城门郎二人对立于诸门。今遇明堂大礼,乞赐指挥。」太常寺检照:「昨在京系经由宣德、朱雀、南熏、泰禋门,后驻跸扬州,系经由驻跸门,逐门各系曾差城门郎二人对立。」诏令门下省依例差拨施行。
二十七日,诏:「今后士庶献陈利害,令给舍子细看详。其可采者,中书省取旨施行。」
九年四月十日,诏后省官朝退许出行宫北门。
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诏诸路监司郡守条具到裕民事,可令给舍看详。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诏给舍分书制 ,并依自来条例一体施行。
八月十八日,诏给舍今后遇有看详文字,并一面取索
所属同议可否,申尚书省取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