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所降正宣,出给优牒,可罢本省官,差附合属去处。制 院私名只自中书出给。补舍人院手分差官告院人。本省官合破引接,将来阙人,许抽逐主判处人吏或馆阁楷书。本省官物于沿堂五院差通引一人、驱使官二人管勾。一、检正官、点检玉册、金字、镌字、彩画等官隶中书省管系。」诏并如所定施行。
元丰元年三月二日,中书言:「在京举差选人处欲并令举京朝官或使臣,见任选人听满任。唯市易上界监官、检估官虽进纳选人,听差。」从之,仍候见任人满日施行。八月,诏中书立给散常平钱谷官赏法以闻。
十七日,中书礼房习学公事蔡京言:「御宝批降指挥未经编录成策,恐岁月滋久,本末不完,乞委官编录。」从之,仍命京管勾。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中书言:「刑房奏断公案,分在京、京东西、陕西、河北五房,逐房用例,轻重不一。乞以在京刑房文字分入诸房,选差录事以下四人专检详断例。」从之。
八月十二日,中书言:「应朝旨置狱究治事,欲委审刑院、刑部置簿管勾,非特旨立限者及一季末奏,下所属催促。无故稽留若行移迂缓并所属不催举,并劾奏,责刑房季冬点检。」从之。
三年四月十七日,诏:「在京官司奏或申中书、枢密院事,待报半年未下,听节略大纲及
申奏月日以闻。」
六月四日,诏中书:「自今监司提举官阙,限十日内差人。」
七月十二日,诏:「应在京置局编修文书官司可概指挥催促结绝,所主具析书成年月日以闻。中书详酌,准事繁简、人力多寡随宜裁度。」
八月十日,检正中书户房公事(辛)[毕]仲衍上所修《备对》。诏中书、门下各录一本纳执政,仍分令诸房揭贴。
闰九月九日,中书言:「河北五州府元计人三十万、骑六万二年粮食。今立定封桩式,欲颁下。」从之,仍令具今年八月终实数申中书。自今每季依此。
四年二月八日,中书言:「诸房自来熟事不用条例文字事目欲令依旧外,如更有似此熟事文字并诸处奏请事件,引用条例分明,别无问难取索,便合拟进者准此。」从之。
二十七日,诏:「自今推勘根究公事,令承行官司约定日限,申中书、枢密院。」
六月二十六日,诏令:「陕西诸路会集兵马利害,所系不细。应枢密院遣兵将、中书调运军食等事并会议允当,然后进呈行下。仍于二府逐房各选谨敏吏三、二人专主行,庶可照应前后处分,不致重错。」
二十八日,诏中书:「自今应相度定夺分析体量勘会驱磨点检之类,并置簿催辖勾销,委检正官量紧慢给限。」
八月一日,诏中书自今堂选并归有司。
六年十月九日,中书省言:「三省六曹诸司如系圣旨指挥应速行及差除,并批时辰付受。无故违滞,随事科罪。一日杖八十,一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诏改作十日
徒一年。
七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尚书都省门状:刑部牒,有卖肉人擅入比部门,已送开封府。省门授事不禀都省,其使臣欲上簿。」上批:「本差内侍守门,止为与外廷臣僚无交涉,得以尽情(几)[讥]察出入。若(由)[申]解一贱隶令禀都省,则动有忌惮,何事不废。自今但干违令出入事,命官奏闻,吏史以下送所属。」
九月二十三日,诏中书省具御史台察案去年所弹治六曹诸司违法稽慢事若干,所弹允当;其违法官司若干,尝书断该罚若干,用赦恩放免以闻。
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丞)[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无奏禀,合作录黄,过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自今待制以上磨勘止中书省拟进。
八月十二日,诏:「朝奉大夫钱曜、宣德郎御史台主簿俞瑾并为都水监丞,自今并中书省差。」
二十八日,门下省、中书省申明:「谏议、司谏、正言合通为一法。即谏官以言为职,凡有所见,并许论奏。欲乞送中书省申明行下。」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中书省增录事二人。
哲宗元佑元年,诏:「辞免恩命,得旨降诏不允,只从本省送学士院进诏。」
三年十二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门下中书省正言、尚书省左右司、六曹郎中、御史台监察御史、秘书省正字、馆职校理以上、寺监长贰丞、太常博士、太学博士、正录、侍讲、说书、开封府推判官、府司录、开
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登闻鼓院检院、王府翊善、侍讲、记室、小学教授、知大宗正丞事、诸王府讲书、记室、睦亲、广亲宅讲书、左藏库、三京留司御史台、商税院、进奏院并中书省差,寺监主簿、太常寺太祝、奉礼、光禄(司)[寺]太官令、元丰库牛羊司、京东排岸司、诸宫院教授、太康、东明、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四年七月三日,中书省言:「内外官再任及六曹郎官于本曹易部,并初除给告,后降黄牒。」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九日,中书省检会元丰五年五月十三日 ,秘书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