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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880页

赦叙理、刑狱欣讼、擒捕、旌赏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录事一人、主事三人、守当官五人分掌之。总曰制敕院。又有生事房,主书一人掌之。勾销房,守当官一人掌之。堂印,守当官二人掌之。凡录事出官授令录,主书已下授簿尉。
五年七月,以殿中丞丁顾言守本官,复充堂后官。堂吏自唐至五代率从京百司抽补,纵授以官,但赋禄而已,年深或授同正将军。国初,赵普在中书,始奏检校诸曹郎中,自后屡惩其贪,故参用士人有科第历外官者。至是自朝官复任,盖矫昔弊也。
至道元年正月,以殿中丞、提点堂后官五房公事栾崇吉为度支员外郎、三司度支副使。即日召堂后官、著作郎杨文质授秘书丞、提点五房公事,仍赐缗钱三百千。帝谓之曰:「汝见非次拔擢栾崇吉否 更宜自加勉励。」
五月,诏堂后官于元额定人数外,特置三司,于户房、刑房祗应公事。
八月,诏录事内特转补二人充主事,赐游(系)[击]将军阶级,俸如枢密院主事之例。
三年五月,国子博士、堂后官綦佩等三人并转虞部员外郎,落职授外州通判。
真宗(成)[咸]平元年七月,诏制敕院诸房公事自今不得(辙)[辄]有漏泄,及令御史台晓示京朝官,不因公事勾唤,不得辄入制敕院。仍常切觉察,违者具名以闻。
二年正月,诏:「制敕院沿堂五院职掌有阙取旨,无得辄自收补。」
四月,诏曰:「枢衡之地,慎密为先。如闻近日以来有漏禁中语于外者,其令中书门下取旨。制敕院沿堂五员委不漏泄及听探公事,逐人结罪状,违者劾罪奏裁。自今除守阙人外,并须着宽衫出(人)[入],不得入茶坊酒肆。」
三年十月,诏中书五房各置主事一人。
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以堂后官、太常博士刘明恕提点五房公事,赐钱三十万。
六年二月,堂后官、太常博士
刘明恕等言:「自来大酺庆节,枢密院副承旨已下至大理寺法直官皆预。臣等各有正官,望比来以闻此句疑有误。。」宰臣王旦等曰:「此辈若预宴会,有所不便。或特赐酒食,亦系圣恩。」真宗曰:「朕记御书御药院待诏、祗候已下亦尝赐与。」遂遣中使赐明恕之下钱三十千,羊五口,酒十瓶,令赐酺日取便聚会。
七年四月,枢密使王钦若等曰:「本院小吏以奉祀礼成,援中书堂后官、直省官例求恩泽。」帝以问宰臣,王旦等曰:「堂后官本选士流经科者,十年无遗阙,改官为通判,盖先朝旧制也。若由流外守职至堂后官,即无此例。直省官南郊例得七人出职,昨纔出行首二人为供奉官,亦定例也。大凡中书、枢密院体例各异,至如密院副承旨出为诸司副使,若转至都承旨,即便为大将军。以至主事以下,有特加俸钱及十千者。中书人吏所加不过两三千,以是不可比类。盖中书堂后官开宝九年以后多是优转,咸平以来惟有抑损。」帝然之。
天禧元年六月,诏:「提点中书制敕院五房公事刘明恕自今遇庆节大礼许依枢密都副承旨例进奉上寿,仍赴宴会。」
二年三月,诏制敕院人吏自今庶事谨密,各务廉介,仍令提点官常切觉察。
三年十二月,以供备库使郭怀(王)[玉]为金部员外郎,提点中书五房公事。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宰臣言见阙堂后官一人,诏吏部铨于选人内拣有出身、好人材书札、历任无过犯人赴中书试验公事。自是多如此例,皆即授京官充职;有由五房序迁者,初命检校员外郎,经恩乃迁京官充职。
七年十二月,诏:「自今中书转补录事以上职名更不依名次,并择廉慎有行止、明晓公事者充填。仍召近上职名二人委保,如犯正法枉赃罪,并当连坐。」
景佑元年五月八日,以堂后官、国子博士刘克昌为虞部员外郎、与通判,中书主事周日宣为堂后官。仍诏自今堂后官转至员外郎与外任差遣,提点五房公事三年与替。
十月十一日,诏:「今后提点五房并堂后官额八人,选人及主事内中停抽取。」
庆历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五房提点堂后官、枢密院诸房副承旨、主事、令史而下,自今毋得与臣僚往还。」从谏官钱明逸之请也。
皇佑二年五月八日,诏:「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许之。」
十二月十一日,中书门下言:「诸房人吏稽违案(谍)[牒]者,自来量行罚典,终未革心。欲籍其(民)[名]氏,以轻重为差。其罚数及情重,取旨行(点)[遣]。」从之。
至和元年十一月四日,诏言:「今中书堂后官迁至提点五房公事,不论有无出身有无:原作「无有」,据文意改。,听佩鱼。」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五房提点吕惟和非选人入,(提)[援]司天监五官正例求佩鱼,特许之。
嘉佑四年十二月,诏沿堂五房院私名人自今以一百二十人为额。
八年十月
十九日,中书门下言:「旧制:堂后官至员外郎依旧供职,至景佑初,令至员外郎与外任。缘堂后官未作提点,皆不愿出,遂以所当转官为子孙求恩泽,至今为例。今欲转至员外郎者令依旧供职,更不许求恩泽。所有五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