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今御史台见阙侍御史,谏官见阙左谏议大夫。诏:「御史台不限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御史,谏官不限同省分省,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各并许二人同上殿。」
十月七日,右司谏王觌言:「谏官职事,凡执政过举,政刑差谬,皆得弹奏。虽在中书后省供职,不可比中书其它属官,得与执政相见。欲乞今后中书舍人暂阙,不许差谏官兼权。」从之。先是,中书批状令觌兼权故也。
二年八月二日,朝奉郎、右司谏贾易知怀(洲)[州]。以言事失当,故黜之。
三年六月八日,诏左、右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以升朝官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人充。
四年七月十二
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梁焘言:「右谏议大夫范祖禹除中书舍人,伏望详酌,令祖禹且依旧供职。」而祖禹亦请追还告命。诏从之。
六年三月四日,中书舍人郑雍言:「左司谏杨康国除吏部员外郎。按(政)[故]事,台谏官言事称职,甚者不次进擢,其次亦叙迁美职。或缪妄不职,则明示降黜。今康国除员外郎,谓以称职而迁,则员外郎在司谏之下;谓以妄言而黜,则未见降黜之因。」诏杨康国改为郎中。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司谏虞策言:「独员乞依例与御史台官一(贞)[员]同上殿,仍乞自后谏官独员准此。」从之。
八年,诏执政官亲戚不除谏官。
绍圣三年七月十五日,三省言:「近沈铢辞右司谏,已得请。复阙右司谏,未敢具除(同)[目]。」上曰:「且阙之。方选其人,虽暂阙,未有所妨。或误除,殊为害也。」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十二日,臣僚上言:「契勘言事官职在献纳,合要见中外事件的实以闻。朝廷缘自来除改事件及差除,许令六曹报谏官案外,即未有条法许令中外官司取索文字及会问事件,致其间合论列之事无由备知,亦不敢止凭询访,(使)[便]以为实,显于言职大有妨阙。伏望圣慈特赐指挥,许令两省谏官于中外官司取索会问事件。」诏今后谏官案许关牒台察,取索文字。
崇宁元年八月二日,臣僚上言:「伏见先有臣僚上言,应两省谏官合知事件,乞于诸处官司取索照会,所贵论列得实,上副陛下求治之意。续准朝旨,令关牒台察,取索文字者。切以谏官所论,所以献纳天子也。今来未达天子,先报台属,其不可一也;有事干急速而遂成留滞,其不可二也;有理合周密,而遂成漏泄,其不可三也。以三不可而必关牒台察者,前日用事者之私意也。盖大臣苟为公,唯恐人之不闻见也;苟不为公,唯恐人之闻见也。以其唯恐人之闻见,故其用意沮格如此,岂圣朝开广言路、务资献纳之意哉!臣欲乞今后谏官应有合知事件,更不关牒台察,并许直于诸处取索,量行照会。其被受官司,仍须画时供报,不得隐匿漏落。所贵人情利害周知,政事得失备见,而陛下视听加广矣。」贴黄称:「窃见朝廷每缘一事,暂置一局,其有合知事件,尚许直行取索照会。今来谏官职在献纳,天下之事宜无不知,而反取索照会,复此物碍,理属未安。」诏从之。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都省勘会:「台谏虽已分定所言职事,窃虑未至明白。除已降朝旨合遵守外,欲更申明行下。(课)[谏]官职在拾遗补阙,凡朝政阙失,悉许论奏,则自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任非其人,事有失当,皆得谏正。台官职在绳愆纠缪,凡百司稽迟,悉许弹奏,则自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从之。
政和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耳目之寄,台谏是司。今言者不沽激
以徼名,则畏避以趋利。或阴交贵势,显比近习,职所当纠,纵而弗治。(盛)[甚]则俛首附丽,黜鼓鼓舌诋訾此句疑有误。以此观望而取世资,何所赖焉 朕宵(肝)[旰]图治,懔乎以听言为难。有言责者,宜直道而行,必核是非,(母)[毋]惮大吏,(母)[毋]溺旧习。」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台谏者天子耳目之臣,宰执不当荐举,当出亲擢,立为定制。」
六月一日,诏:「朕惟顷者谏省虚位,药石不闻,肆求忠谠直谅之士,以备谏诤之列。朕既虚心无讳,凡尔谏臣,义当自竭。自今朕躬阙失,其悉心直论,勿隐勿避,必求实是,以称朕好直求助之意。」
高宗建炎三年三月六日,诏:「台谏员阙甚多,令侍从官公共荐举堪充台谏二员。」
六月十日,诏谏院依祖宗法。
七月十五日,诏谏院不隶门下中书后省。
十月二十八日,诏:「谏议大夫富直柔遇事敢谏,谋国尽忠,其所建陈,皆合大体,艰难之中,赖其献替,以裨朕躬。可特转一官,报行天下,使知朕优贤纳谏之意。」
四年十月四日,宰执进呈谏官论列、监司体量公事灭裂等事,上天颜怡悦,顾谓范宗尹等曰:「近来谏台无有一日无章疏,亦未尝放过一事。」赵鼎曰:「陛下开广言路,奖拔言官,是以人人得尽言无隐,此朝廷美事也。」
绍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右司谏方孟卿言:「谏官自来于中书、门下省置厅事,盖两省朝廷政令所自出,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