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有本部监司、长吏、按察官,乃得磨勘。睦州团练推官柳三变到官未踰月,而知州吕蔚荐之。侍御史知杂郭劝言蔚未睹善状而荐之,盖私之也。乃限到官一考方得荐。又诏选人六考改官而尝犯私罪者加一考,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岁举京官不得过二人,其常参官毋得复举,自是举官之数省矣。又命监司以所部州多少、剧易之差为举令数,非本部无辄举。其后又增举主至三员。盖官冗之弊浸极,故保荐之法,大抵初略而后详也。
仁宗朝,尤以选人迁京官为重难。有司引对,法当与,帝亦省察其当否,乃可之。苏轼《策别》曰:「国家取人,有制策,有进士,有明经,有诸科,有任子,有府史杂流。凡此者,虽众无害也。其终身进退之决,在乎召见改官之日,此尤不可以不爱惜慎重者也。今之议不过曰多其资考,而责之以举官之数。且彼有勉强而已,资考既足,而举官之数亦以及格,则将执文墨以取必于我,虽千百为辈,莫敢不尽与。臣切以为今之患,正在于任(文)[法]太过。
是以为一定之制,使天下可以岁月必得,甚可惜也。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之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材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岁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于时。而向之所谓用人之大弊者,将不劳而自去。
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昔者唐有天下,举进士者,群至于有司之门。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搜罗天下之贤俊,而习知其为人,至于一日之试,则固已不取也。唐之得人,于斯为盛。今以名闻于吏部者,每岁不过数十百人,使一二大臣得以访问参考其才,虽有失者,盖已寡矣。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
则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又曰:「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罚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以改官而无忧,
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彼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故曰今之法责人以其所不能者,谓此也。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
而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余人,此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耳。为法之弊,至于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身之廉官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
苟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臣知贪吏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以举官焉艰之。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监司郡守荐部吏,初无定员,有其人则荐之,故人皆谨重,不肯轻举,改官人每岁遂至数倍。事有欲革弊而反以为弊,固不得不谨其初。治平中,贾直儒为中司,尝以为言,朝廷终莫能处。盖人情沿习既久,虽使复旧,亦不可为也。」
七年九月,诏兵部侍郎李迪已下至知杂御史,于一任通判已上朝官内,历任无赃滥者,各同罪保举一员堪充选擢繁难任使,不得举执政臣僚及自己亲属。
十月,诏:「诸路转运及知州军监、朝臣并内殿崇班已上,于见任判司簿尉中,不以任数,有出身、四考已上、廉勤干济、无赃私罪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