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几厌塞人情。」因有是诏焉。
至和元年十月二日,殿中侍御史赵抃言:「伏见近年朝廷非次除宣徽使节度使,颇为烦数。切以二者使额在唐季则付与容易,欲乞今后宣徽并节度使内文臣须历中书、枢密院任用,加之德望为人推服,武臣曾经边鄙、建立功业者,方许除拜。兼宣徽使元额只是两员,至如使相之任,体貌尤重,更当谨惜。望以臣言付两府议定,执守施行。上以遵祖宗之法,下以重爵位之赏。」诏中书、枢密院:「今后有如此除改或未允当,即检详执奏。」
《神宗正史 职官志》:宣徽院置使,皇佑三年着令毋过二
员。后富弼以宣徽使判并州,已有二员,诏以边任权增。熙宁三年郭逵、王拱辰在院,用弼例,以观文殿学士欧阳修为南院使,判太原府。然修卒以疾辞。故事,宣徽使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院事,以先后入叙位。每除二府,即宣徽使辞,乞位其下,然后降诏。从之二字疑衍。。
神宗熙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诏:「宣徽使今后遇以职事侍殿或值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许序二府班。」从宣徽北院使王拱辰之请也。先是,拱辰乞凡百官仪制乞比签书枢密院臣僚。诏送合门详定取旨,而有是命。
元丰元年十月十八日,以宣徽北院使、检校太傅、中太一宫使王拱辰为检校太尉、宣徽南院使、西太一宫使,许居西京。
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同知枢密院事吕公(着)[着]为正议大夫、枢密副使、权发遣宣徽院。
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罢宣徽院。见任宣徽使依旧,自今更不除人。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宣徽南院使、判大名府王拱辰为安武军节度使、判大名府。官制不置宣徽使,拱辰因再任,遂改命。
哲宗元佑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复置南、北院宣徽使,仪品恩数如旧制,在京人从视签书枢密院。
六年五月二日,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言:「按旧仪,宣徽使遇有百官起居、称贺、宴日通唤宣答。今复置南、北院宣徽使,仪品恩数并如旧制。其旧制内宣徽使职事,欲依旧修入。如阙,即依见行仪制。」
二十二日,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除宣徽南院使,仍旧充中太一宫使,许朝朔望。京先除宣徽南院使、知陈州,至是再辞,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三省言:「张方平元系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傅、太子少师致仕。元丰官制行,废宣徽使。元佑三年,复制仪品恩数如旧。」诏太子太保致仕张方平依前太子太保,充宣徽南院使致仕。于是中书舍人韩川言:「臣闻宣徽使之名祖宗以宠勋臣,班资恩数与见任执政均,与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尤切相等,而皆未尝令带以致仕。且文武异列,不合混并。宣徽使武官也,太子太保文官也,岂可使官号混殽,合从改正。」诏依前旨行下。其后方平辞免,从之。
绍圣三年四月二日,详定重修敕令所言:「宣徽使因官制废罢,以事分隶省寺。元佑三年复置,并无所治之事。」诏罢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六 翰林院
翰林院
【宋会要】
凡学士院,置待诏十人。国初承旧制,翰林待诏六人,写书诏。旧制月俸九千,春冬给衣。又有隶书待诏六人,写签题封角。月俸止六千,谓之东头待诏。雍熙四年,废隶书待诏,增翰林待诏十人,并兼御(史)[书]院祗候。录事一人。
景德二年九月,本院言:「孔目官刘尚宾年满,已注宿迁县尉。缘主持书诏,切须谙练,欲乞依吏部铨例,置主事或录事,以本司勒留充职。」诏以尚宾为录事,给孔目官俸。自后不常置。又五代旧制有主事一人,周显德中废。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六人,驱使官二十人。驱使官旧额六人,咸平二年初置侍讲侍读学士,别补驱使官四人祗应。及杨徽之卒,复以驱使官二人隶学士,因为八人。三年四月,诏学士院不得额外添人。自后再除拜文明、资政、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直学士,皆学士院遣守阙驱使官祗应,多特补正名,遂至二十人。景德四年四月,学士院上言:「先准敕,表奏驱使官阙人,于京百司、两省、三馆抽差。即不曾召保拣试。本院见有守阙表奏官八人,驱使官十二人。今欲以此为守阙定额,今后如(是)[有]阙人,即于京百司、两省私名内抽取,依三馆例,召保拣试,送中书看详。」从之。旧又有专知官一人,通引官一人,厨二六人二:疑误。,太平兴国四年并废。
《两朝国史志》学士院: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承旨不常置,以院中久次者一人充。学士六员,掌大诏命。凡国有大除拜,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遣内侍召学士赐对,亲谕秘旨。对讫,学士归院,内侍 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写制进入。迟明,白麻出,合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余除授并御札,天子不御小殿,不宣学士,但用御宝,封中书熟状,遣内侍送学士院, 院门而已。至于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而内侍锁院如除授焉。院在宣徽院北,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阙,它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其侍读、侍讲春秋二时开延义、迩英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