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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六月,遣内侍蓝继宗定夺潘美家赀产,务令均济。先是,美子惟正卒,诏刘承规等掌其家财,令赡给诸房,凡吉凶庆吊,悉令条列。十余年中,亦有余羡。其后尽以物产给付其家,仍不许货鬻。至是,美孙卫尉寺丞宗上言,请以京中邸舍田园之利均给,故复遣继宗往焉。
八月二十四日,赐故相吕端子国子博士藩等钱三百二十万、银三百两、金一十两,又赐藩弟卫尉寺丞蔚聘财三十万,大理寺丞荀除西京添支差遣,将家赴任,仍命留守寇准常切照管,无使失所。如藩出京,即房课委店宅务官为收掠,籍数付其家支外,余钱置籍收系,如合支用,即申枢(蜜)[密]院。先是,藩等贫窘至甚,帝闻而悯之。会藩等进纳居弟,愿赐钱以偿逋债。帝遣内侍计其所负息钱及金银,悉如其数赐之。
天禧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虞部员外郎毕世长丁母忧,给俸终丧,仍赐缯帛缗钱。世长,故相士安之子,以藩府之旧,故优恤焉。
四月,诏:「访闻命官使
臣有任满及移任之后身亡,其家属寓于任所或别处州县居住,幼累无托,不能还乡里者,委所在官司差人护送还乡,无令失所。」
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故相向敏中家产日费,令内侍省命使检校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赐故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李穆家钱十万。时穆子秘书丞致仕惟简卒,其妻魏表言家贫不能具葬事故也。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诏故衡州司马寇准许归葬西京。准妻陈乞故也。
四年闰五月二日,内殿承制赵从约言:「本家教授知潭州湘乡县事李延,乞与转官便乡差遣。」中书门下言:「从约即赵普之子,先帝以本家儿男幼小,阙人照管,特许延守本官,在彼教授。今从约长立,有此陈乞。」(照)[诏]延与职事官。
九年十月四日,故崇信军行军司马曹利用妻李上言:「夫没之后,家族无庇,四子先各降两官,望赐牵复。」诏长子沔特与近便差遣,余罢之。
明道三年十一月六日,诏令河南府勘会寇准本房儿孙见有几人,食禄未食禄,具官名以闻。
七日,诏以准少亲儿男,其 屯田员外郎张子 特复直史馆,令赍官告焚黄,往河南府给付本家,仍破系官料致祭。
景佑二年四月十七日,诏:「故曹利用儿男久从降绌,并替赴阙朝参。如年小愿在彼,亦听。」
九月二十三日,福建路转运使庞籍言:「昨知临江军,窃见故兵部员外郎、直史馆萧贯是新喻县人,本家产业多为人力
欺隐,子孙尚幼,乞下军县觉察。其税物亦望今后特(勉)[免]折变,只纳本色。」诏与免五年折变,仍仰军县常切照管。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怀州言准诏分析卢多逊坟(莹)[茔]、庄田、舍屋。诏并给与卢察。
四年闰四月十五日,编排录用所言:赠太傅、中书令寇准孙乞录用,未敢依例。诏特与守将作监主簿。
九月二十七日,诏丁谓孙侨为将作监主簿,苏州侧近监当差遣。
皇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故宣徽使郑戬家,令常州借系官空廨舍居住,仍量修整。」
六月十一日,诏:「故天章阁待制杜杞第二女许服内成亲,令江宁府借官舍三十间,本家居止。」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故资政殿学士范仲淹家许州所居官舍,服阕,许令权居。」从其子光禄寺丞纯仁所乞也。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复内殿崇班周永清为合门祗候。永清因养子凶悍,欲诉其家事,自首其祖美尝作子奏之,夺合门祗候。至是,知并州庞籍言美有战功,身后唯一孙,特复之。
七年五月,诏故侍讲学士杨安国家所居济州官舍,候服阕,许再居三年。从宰相曾公亮所请也。
神宗治平四年,已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一日,遣内侍冯德诚往护故知秦州、枢密直学士蔡抗灵柩家属归南京。
熙宁元年五月十五日,手诏:「枢密直学士、给事中吕溱立朝最孤,知事君之节,绝迹权贵,故中废十数年,无人肯为达之者。朕近擢领要务,颇着
风绩。今忽沦亡,甚可嗟悼。又溱素家贫,一子幼騃,遭此大祸,必至狼狈。可令有司,比本官常(膊)[赙]之外,量与优给。及一行葬事,官为办集。庶示将来,以励臣节。仍令屯田郎中、新知秀州张次立管勾葬事,令扬州借官舍居住。候服阕依旧。」
九月十九日,诏:「访闻资政殿大学士吴奎葬事及本家阙人照管,虑孤遗失所,令京东转运使陈汝羲就照管。」既而汝羲权知青州,委转运孙琳干〔办〕其事。
二年五月一日,诏遣内臣一员,乘驿往三泉县,护新知成都府邵必丧,及照管本家骨肉。
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遣使护新知成都陆诜丧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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