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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003页

br>襄、邓、郢、随、唐、信阳、汉阳、荆门军应文武官到任并与减一年磨勘,任满依此。选人比类施行。契勘 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诏:「均州州县官到任任满赏并依荆、襄七州军已得指挥施行。」先是,均州兵马都监彭筠等言:「伏(筠)[均]州正系紧切极边,与诸处事体一同,独未沾赏。」武当军保明,故有是诏。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赦:「应命官酬赏因犯公罪须候一任回方许推赏者,并(因)[依]无过犯人例收使。」
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应四川、二广奏辟定差通判以下差遣先次就权之人,任内开破应在官物及趁办经总制无额上供酒税、茶息
钱已及赏格,如不该差注、更不推赏之人,并与依正官减半推赏。」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八月十八日,臣寮上言:「乞截自今日已后应干扈从无券历者并不推恩,以革侥幸。」从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吏部状:「陕西路转运司言,今来已收复陕西陷没共一十三州军,所有逐州军并系极边,累经残破去处,少有人愿就,若不申明立定赏格,无以激劝。乞本部看详,优加赏典。今参酌将陕西州县官京朝以上官到任与转一官,任满更转一官,余依见行条法。内未受朝廷付身时暂差权之人,即于今来赏内各减半推赏。如后来受朝廷正差付身,即与全赏施行。」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五日,吏部状:「泗州申:本州岛系是久属伪地,近方收复,与其它近里、沿边州军不同,乞特赐优加推赏。本部勘当,欲依本州岛申请,候到任及一年方许推赏,依自收复后来到任年月为始理赏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诏省并司勋郎官一员,以司封郎官兼领。以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八月三日,吏部状:「依指挥并省吏额,司勋见管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四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五人,楷书一人。今减正贴司二人,私名贴司二人,楷书一人。」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见在人且令依旧,如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李益谦言:「乞遍行下诸州军监司,
抄录一司一路专降指挥到任、任满酬赏,保明与见行无续降冲改,子细开具,立限申尚书省,着为成法,颁降本部遵守。」诏吏部四选同共勘当申尚书省。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试礼部尚书周执羔言:「乞将京西、湖北、淮南州军等处官员如罢任在干道二年终已前,权依旧格推赏。若在干道三年已后到任并应罢之人,并依昨降指挥,于逐处元立赏格上减半推赏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日,大礼赦:「应命官酬赏因犯公罪须候一任回方合推赏,若经今赦合依无过人例,便许收使。」
十二月十七日,诏将州县到任赏并候任满日陈乞,依条推赏施行,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先是,有修职郎、前舒州司理参军应绰乞推到任酬赏。本部照得本人陈乞已出违三年条限,若便作已出厘革条限告示,却缘本人系罢任之后并经本司陈乞推到任、任满赏之人,难以拘三年厘革条限,欲将到任赏依任满赏无厘革条限放行。故有是诏。
四年七月十六日,尚书吏部侍郎周操言:「泸南安抚司奏长宁军指使杨大椿乞推任满赏。本司检坐到皇佑三年指挥,三年得替与转一官,本人系二年成资满替,陈乞降赏格二(年)[等]推赏。本部检准赏格,长宁军指使止是任满转一官,即无三年得替之文,其本司奏状内检引及二年降赏格二等条法,本部已行推赏了当。今承都省付下湖南安抚司奏忠训郎、武冈
军武阳寨兵马监押刘骏乞任满赏,本司检坐到熙宁元年指挥三年为一任,任满日与减三年磨勘,免短使指射差使。照得本人系二年成资满罢,即不曾声说降等推赏。本部检准绍兴修立赏格,亦无三年为任之文,如将本人依本部格法与推全赏,缘与长宁军指使降等推赏事体一同,若便行降等,又本部格法即不该载三年为任。今相度,自今后欲将诸路监司保奏到小使臣校尉应以陈乞任满赏,如本司检坐到一司一路指挥以三年为任,于本部赏格虽不曾该载三年为任去处,并依长宁军指使已行体例,于赏格上降二等推赏。」从之。
五年九月九日,诏:「浙东、福建路安抚司所起一番海船缘在岸防把日月不多,与依格减半推赏。」
六年五月四日,吏部状:「司勋见管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四人,正贴司六人,私名三人。今欲于书令史减罢一人,正额守当官减一人,正贴司减二人。」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八年正月十四日,诏:「滁州州县官到任、任满依次边舒州州县官推赏。」先是,权通判滁州范昂陈请,故有是诏。
四月十八日,诏:「川广合得到任、任满赏,仰吏部照应格法先次放行。抄录到一州一路专法指挥,令 所修立成法。其未到并未圆去处,疾速取会。」
八月五日,吏部侍郎张津言:「州
县之吏合该赏典,司勋格目不一。比年旁缘法制,侥冒生奸。臣先以五事言之:州县场务课息增羡内合起发上供,并无行在交纳朱钞,而推增剩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