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铨]曹。」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赦书:「京朝官迁秩及三年者,并与改官。历任曾犯赃罪经七年者,委中书门下取旨。掌事三班使臣及磨勘年限者,并与改转。班行内曾犯赃罪经十年者,委枢密院取旨。掌事殿直已下至供奉官带合门祗候自今及五年未迁者,令枢密院考课以闻。其三班使臣年限合该磨勘,自今虽在外任,并与施行。」
四年五月八日,将作监丞、通判果州张观言:「父居业见任越州支使,年踰耳顺,犹滞选门。今蒙恩改秘书郎,愿以回授。」诏流内铨召居业考课引对,其秘书郎告 以授观。」
五年正月七日,宰臣言:「考较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内有合该迁秩及定差遣恩例,伏缘多值假日,欲具旧例拟定进内。」从之。
二月七日,(该)[诏]内、外京朝官经磨勘不改官,后来无私罪通及四年者,并与迁官。
五月,诏审官院自今京朝官考绩及授任合引对者,并于资善堂呈引。
干兴元年仁宗已即位三月八日,枢密院言:「赦书,合门祗候并与加恩。勘会人数并转一资,供奉官至借职,欲令三班院具人数供申。候到,转一资内有年限已满自合改转者, 转两资。寄班祗候使臣亦同此例。」并从之。
九月二日,司天监丞徐起等言:「遇真宗御楼及今上即位,两覃庆泽,只蒙一次转官及加阶,乞援京朝官例迁秩。」诏今后司天监并诸色伎术等官 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加阶转官。
十二月,诏:「三班差使殿侍在外岁满,许逐处取索功过文验入递,委三班院磨勘,当与就转官,自今不得妄作名目差遣入京。」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一日,中书门下言:「准中旨取内外文资升朝官出身历任功过,令编写班簿进内,所有郎中以下至京朝官系审官院磨勘差遣,见今本院供写。其尚书丞、郎、给谏、两制等官职崇进,备知才力,见委寄内外差任,更不编写
历任。」从之。
二年正月,吏部南曹言:「选人磨勘例问刑部有无过犯定夺公私罪名,又恐其间曾有负犯或奏桉在大理寺未经奏断,即刑部无由得知,自今更乞会问大理寺。」从之。
八月十九日,帝问中书门下,凡铨曹磨勘选人中有私罪者如何。宰臣曰:「所犯罪情理各有轻重,只如坠笏、失仪、趁衙谢不到,但不缘公事,皆为私罪。」帝曰:「今后似此等私罪,并与相度升陟。」
三年四月十二日,太常博士、直集贤院程琳言:「蒙恩改官今三周年,合该磨勘,缘差接送伴贺干元节人使,乞依外任例,不候到阙,先次磨勘。」诏琳特与转官。
十五日,审官院磨勘到秘书丞、秘阁校理陈诂历任功过,引见。诂先为王钦若辟充西京判官,后因钦若疾病,擅离任所,坐累降充襄州监酒,复满三年,合该磨勘。诏诂特与转官。
二十五日,流内铨磨勘引对翰林侍讲学士孙奭所举滑州观察判官董储。诏特与太子中允。储进士策名,任两使判官,资序合入太常博士。以历任有过,曾笞决部民致死,特令近下除官。
五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应合该磨勘京朝官并选人,欲今后更不拟定合与恩泽,只是历任功过进入旋取旨。」从之。
七月六日,权御史台推直官、殿中丞程贲言:「转官已三周年,审官院以为权差未罢,不许校课引见。」诏与磨勘,今后在京差遣 准此。
二十七日,审官院言:「得益州路提点刑狱张逸状,先授太常博士,改监察御史,通及三年。」诏依例磨勘。
九月六日,中书门下言:「应京朝官经登位覃恩转官后及三年者,并依景德四年七月 施行。其移任或不因公事非时除替及岁未满别授差遣或特恩任使者,(侯)[候]转官及四周年以闻。其天禧三年六月诏书更不用。」从之。先是,京朝官有任满三年不候到阙,于所在申发文字,便许磨勘改转,考绩之制颇为滥易,故申明景德条制焉。
五年四月六日,三班院言:「先准赦合门祗候及未转迁者并与磨勘,未审止其年当满者,复今后以五年为例。」诏自今后经转官及五年者并与磨勘。
五月十六日,左侍禁、合门祗候潘承规、符惟忠言:「转迁班行今已五年,昨因祗候失仪罢职,不曾停官,已复旧制,欲乞磨勘。」诏特与磨勘,不得为例。
六年正月四日,诏:「合门祗候经历边任及中外委使者特与五年磨勘,余并具功过奏裁。」
二月,诏三班磨勘合门祗候〔依〕京朝官例进历任脚色二本,一留中,一付枢密院。
三月十六日,诏:「见勾当事并带职任京朝官该用景德四年七月 条磨勘者自依前 ,其余不以在京及外任候转官及四周年,令审官院磨勘以闻。」
九月十九日,审官院言:「国子博士尹熙古转官六年,缘是御书院待诏除官,未敢以京朝官例磨勘。」诏:「熙古特许磨勘,今后待诏
出职只补班行,不得与文资。」
七年二月,诏:「殿直至供奉官充合门祗候者,自今勾当事或合门祗候应实及五年方许磨勘。内曾犯赃私罪、因事差替、年老、病患并须奏裁。」
五月二十六日,诏:「如闻三班使臣磨勘吏人邀滞,妄作会问,其令知院官自今置簿,依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