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4085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使副许依元丰八年以前仪制施行外,其余合上殿班,并候祔庙了日取旨。」以三省、枢密院进呈听政后上殿班,宰臣吕大防等奏曰:「陛下初见 臣,愿对者必众,恐太烦劳,欲少为之节。昨日垂帘日, 臣惟台谏得对,又必二人同上,故不敢以不正之言辄干天听。今既人人得对,人心不同,善恶相杂,故于采纳尤难。虽人君不可不博访 臣之言,至于听纳,尤当徐观邪正,参验是非,然后得实。」故降是诏。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八日,诏:「在京官所受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并常行应奉,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及类聚月终奏闻指挥,可并令随处覆奏。得旨施行,即本司官亲承处分须索,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其官司奏请得旨,非有司所可行者,即仍旧申朝廷覆奏行下。」
五月九日,诏:「自今除台谏官章疏依条外,其余臣僚上殿札子,如事合进呈,即取旨。」
六月八日,三省、枢密院言:「诸承受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并随处覆奏得旨施行,即本司官亲承处分须索,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已上非有司所可行,或事干他司,奏请得旨者,并申中书省或枢密院奏审。」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乞自今文臣带兵钤及监司职任者,朝辞日并令上殿,不许援例不对。」从之。
元符元年八月五日,诏:「今后三省、枢密院进拟在京文臣开封府推判官,武臣横行使副,在外文臣诸路监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军以上,取旨召对。」
八日,诏:「今后承旨司得圣旨应合覆奏者,并令本司申枢密院覆奏。」
二年六月十七日,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等言:「臣等每缘职事请对,待次或踰旬日,遇有急速文字,深恐失事。乞今后许翰林学士依六曹、开封府例,先次挑班上殿,仍不隔班。」从之。
八月十八日,诏:「诸上殿进呈文书,并批送三省、枢密院,不得直批圣旨送诸处。违者承受官司缴连以闻。」
十一月八日,监察御史石豫言:「请自今臣僚论事,如迹涉暧昧不根,先询承传之人察实施行。」诏:「如遇有此事理,令三省取旨。」
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上殿札子侍郎以上进呈,小事拟进,余则否。」
徽宗崇宁元年六月十九日,诏:「自今六曹尚书如有职事奏陈,许独员上殿。」
五年十二月五日,诏:「臣僚请对,虽遇休假,特御便殿听纳。」
大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诏:「外官正任陈乞上殿,多是不循分守,紊乱法度,或陈乞破格,以私害公,甚非肃戢戚里之意。可今后外官正任依宗室正任例,不许陈乞上殿,违者令御史台弹奏。」
七月二十九日,诏:「自今正任及横行以上,无
职事不得上殿,有职事奏听旨。若因而陈乞私事,以违制坐之。」先是,密州观察使李许上殿,乞知赵州,了婚葬,许因降授濮州团练使,故有是诏。
已降诏旨,凡命郎官,必进对而后除,则滥进之徒不复觊其侥幸。近者杨夙等未经进对,故特降旨,并令上殿。今未对而各除开封府曹官,府曹秩视 三年九月十七日,臣僚上言:「伏(即)[郎]省,其选亦高,伏望令上殿进对而审用。」从之。
政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都官〔员〕外郎、提举淮南、两浙路茶盐事赵点奏:「昨往淮南、两浙路提举茶盐,又按察州县监司失职,近已回程,已上殿奏禀职事讫。今来本司结局,已见次第,有奏禀职事,伏望许依例不隔班,先次上殿。」诏赵点罢都官员外郎,送吏部,惩其妄有奏请,徼幸万一也。
五年八月十三日,诏:「今后臣僚因上殿别除差遣,合再上殿者与免。」
十一月六日,诏:「诸监司、郡守在任不得陈乞赴阙奏事,违者委御史台弹奏,尚书省互察。」
六年五月七日,诏:「太师蔡京已降指挥,令三日一造朝。今后遇有奏事,非赴朝者,亦许趁赴。」
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臣僚言:「比年以来,二三大臣入侍君前,奏对之际,留身面奏,排斥己怨,谗疏善良。至于请求相继,甚非朝廷至公之体。」诏:「自今除蔡京缘五日一朝,许留身外,余官非除拜迁秩、因谢及陈乞解罢,并不许独奏公事。违者东上合门报御史台弹劾。」
宣和元年五月九
日,秘书省校书郎王昂言:「乞今后除卿监,未经上殿人,并令上殿,如郎官之法。」诏:「今后初除郎官以上职事官,未经上殿人,并令东上合门引见上殿。」
三年四月六日,诏:「元丰官制,寺监职事上部,部上省,故得上下维持,纲纪所出。今后虽系视两制职司寺监不许独对。」
十一月七日,诏:「内外许上殿奏事官,除殿中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