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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110页

。或遇馆阁阙官,取曾有两府二人、大两省三人同罪举充者,仍取著述看(祥)[详]试补。」
皇佑五年正月,诏馆阁官已尝为知
州者,自今且与提点刑狱。
至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今后检讨更不得举试馆职。
八月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言:「勘会史院修日历,有检讨官三两员在本院刊修。今本院全阙检讨官,乞差大理(平)[评]事韩维充。」诏维充史馆检讨。
嘉佑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诏今后大臣举馆职,令中书且与籍记举状,候在馆员数稍少,即于数内选实有文行、为众所称者取旨与试。仍令学士院精加考校,公定优劣,不得假借等第。从谏官陈升之言也。
四年二月,置馆阁编定书籍官。
九月,诏以内藏西库地还崇文院。
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赐辅臣、两制、馆阁官宴于崇文院,宰臣韩琦以下刻石记于院之西壁。先是,诏置编定编校一员,据崇文院《总目》刊正补写。至是写校毕,凡黄本六千四百九十六卷,白本二千九百五十四卷,上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监修国史韩琦言:「史院日历未修者积十余年,今将修先朝实录,而日录未备,检讨阙官,请以祠部员外郎、直秘阁吕夏卿、太子中允、秘阁校理韩维兼职。」诏以夏卿、维并兼史馆检讨。
神宗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诏:「今后应选举到可试用人,并令崇文院校书,以备朝廷访问差使,候二年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只与合入差遣。」时初除前河南府永安县主簿邢恕为校书。闰十一月壬寅,张载为之。
三年五月十六日,诏崇文院校书邢恕与堂除近地试衔知县。(恕)以秘书丞、集贤校理、同知谏院胡宗愈言:「崇文院校书如未历外官,及不满任者,不得选举。」上以恕未曾任官,故有是诏。
九年九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前勾当三馆、秘阁黄守熙自陈编排近及百年书籍,乞久任提点慈孝寺,或提点奉先寺。」诏许再任,赏其劳也。
元丰五年初,以崇文院为秘书省。
哲宗元佑五年九月十六日,复置集贤院学士。绍圣二年四月三日戊辰,易为集贤殿修撰。徽宗政和六年四月,改右文。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编修院
编修院
【宋会要】
宋置崇文院。自后修国史、会要,名曰编修院。详见崇文院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国史院
国史院
【宋会要】
绍兴初,实录、国史皆寓史馆。后罢史馆,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即置国史院。
二十八年七月,以修神宗、哲宗、徽宗正史置院,修史一人,同修史一人,编修官二人,吏以实录院人兼。
高宗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十九日,诏置修国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先是,绍兴十年十二月十三日,提举官言:「神宗、哲宗两朝正史欲候《徽宗实录》书成之日,通将三朝事实考据别行修定,即置国史院。」至是始有是命。
八月十四日,诏置国史
院,差宰臣汤思退监修国史,吏部尚书贺允中、兵部侍郎周麟之并差兼同修国史,吏部员外郎叶谦亨、胡沂、秘书省校书郎汪澈并差兼国史院编修官,保康军承宣使张见道差充国史院都大提举诸司。干办御药院林肇差充国史院承受,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杨兴祖、杨珩差充国史院主管诸司。
二十五日,诏修国史、同修国史通以二员,编修官以四员为额。
九月十三日,诏国史院取会省曹寺监等处,并依绍兴元年四月九日史馆指挥。
同日,诏国子监并诸路转运司所管州县应有印板书籍去处,各印造一部送国史院。
二十九年闰六月八日,宰臣汤思退言提领国史院过局给食钱并供检楷书欲乞并罢。从之。
是月十四日,同修国史贺允中等请并罢史官过局给食、供检楷书添支食钱。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诏:「国史院宰臣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编修官二员,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各一员,人吏存留一半。修史成,缴进日罢局。」从给舍裁定也。
同日,诏:「书局料次等钱今后更不支降,每月于激赏库各支钱一百贯文充逐处公用,合用纸札等依旧例杂买务收买供送。」
同日,诏:「诸书局有官吏人、校副尉等,并发遣归部。内国史院系修三朝国史,特许从上存留知次第有名目人四人。」
同日,诏三省堂后枢密院官见兼诸局供检、点检、主管文字之类并罢。
二十六日,诏:「馆职不兼史院,过局诸司排食酒果钱并罢。」从其请也据文意此句当有脱文。。
十一月十九日,诏国史院编类迎奉徽宗梓宫事实,以《佑陵迎奉录》为名,于显仁皇太后神主祔庙以前进呈,奉安于敷文阁。先是,诏修皇太后回鸾及迎奉徽宗梓宫事实。时以东朝万寿,吉凶之礼不可相袭,先以回鸾事实上进,始有是命。
二十六日,诏进呈《佑陵迎奉录》,依太常寺合门拟定仪注,前二日奏告景灵宫神御前,并于侍从内差官一。其日,迎奉《永佑陵迎奉录》腰舁于国前用「国」、「前」二字间原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