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马、甲胄、弓箭、佩刀等,并令于后殿门赐谢。
九年五月四日,以大辽国母卒,贺同天节使于紫宸殿朝辞。告(衰)[哀]使未至,未辍视朝,故不辞于崇政殿。
元丰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准诏,辽使见辞日,并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内当起居权罢。二十六日紫宸殿辽使见,来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辞。若各用本殿班,即见日望参班赴,辞日六参班赴。」诏并用望参班。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自今见任官召赴阙,上殿讫,限次日朝辞回任,听候指挥。」
七年正月四日,文彦博言:「臣前辞阙下之日,尝奏得致仕后当亲辞天陛。臣今得请,欲赴阙廷。」降诏从之。
八年正月六日,大辽贺正旦使、副辞于紫宸殿门外。以帝不豫故也。
二十八日,以帝不豫,执政官入至福宁殿。王珪言:「合门见谢辞权放,内不许随放之人令入门见入:原无,据《长编》卷三五一补。。其上殿臣僚非召赴阙者有奏陈事,权令进入。」从之。
七月二日,太常寺、合门言:「西人见辞仪制,乞如嘉佑八年,见于皇仪殿门外。所有朝辞,缘太皇太后权同军国事,乞许垂帘日朝辞,或止令门辞。」诏见依嘉佑八年,朝辞诣垂拱殿。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诏:「尚书侍郎除改别曹,免入谢及进马,仍不用初除恩例。给事中迁侍郎,如在一年内,除入谢外,亦如之。」
二十三日,新知颍昌府韩缜言:「故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复子懋相才质粹美,能守家法,皆因覃霈转官。会足疾,偶
稽朝谢,遂踰百日之限,然实未尝在假,有司不为申理。欲望许令朝谢,及量其材质,稍加擢用。」诏江懋相特许朝谢。
六月十三日,礼部言:「近制,尚书侍郎除改别曹免入谢,郎官亦当免。」从之。
二年六月八日,枢密院言:「元丰八年四月八日朝旨,应见谢并军回、过军并权令门见谢。按干兴元年例,军回人兵并系引见。」诏依旧引见。
元符三年正月六日,辽国贺正旦使、副辞于殿门外。以上服药故也。
六月七日,辽使辞于皇仪殿,又赴紫宸殿朝辞。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九日,臣僚上言:「窃见日近帅臣多是受命讫,数以乞对为名,不肯朝辞。既朝辞讫,又不肯起发,迟留都城,动踰旬月,只是谋为身计,殊不体朝廷所以遣之之意。欲乞今后除授边帅或身在阙下,或便路乞见,欲乞与越班奏事,限日朝辞讫,限日进发,庶几不至失事。仍乞令御史台纠察。」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五日,诏:「监司、守臣见待次朝辞上殿人并免。」
高宗建炎四年十一月三日,合门言:「奉诏:今后臣僚投下见辞谢牓子,如经来年月违限,令召本等保识官二员,委保正身甘伏除名结罪,批凿印纸,方许引见谢辞。欲乞朝见自得替后限一年,谢辞以授宣告 札日限一月,如出限,即许召保。」从之。
绍兴元年四月十七日,合门言:「故例,臣僚见谢辞,并权放,候皇帝御殿日依旧。」从之。时隆佑皇太后上仙故也。
二年正月
二十四日,吏部侍郎李光言:「望检举见任郎中自建炎以来未经上殿人,并令引对。」从之。
八月九日,辅臣进呈左司谏吴表臣表,乞应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自外罢任赴阙者,并令引见上殿。上曰:「郡守,民之师帅,若不得其人,千里受弊。」于是可其奏。
九月十二日,工部员外郎、宣抚处置使司主管机宜文字张宗元言:「随行将佐、使臣远路从军,不曾将带袍笏履,朝日乞许着紫衫。」从之。
三年五月八日,诏:「奉使官潘致尧、高公绘回,仰日下入门,不以早晚,服紫衫赴内殿朝见。」
四年四月十八日,新除起居舍人王居正言:「被旨,候到令引见上殿。缘见患喘渴,登对未得,望许令先次朝见,候痊愈日即起赴上殿。」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诏:「沿江帅守赴任,道由行在,权免朝见奏事,令取径路之任。」时以防秋,从臣僚请也。
十一月三日,诏:「监察御史田如鳌回自张浚军前,令内侍省于内殿引见。」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丁忧服阕及寻医侍养假满百日官如到行在,并许朝见、台参。」五年二月十一日,御史台、合门言:「车驾亲征回,请依条令故事,俟还内次日,文武百官内殿起居,问圣体。」从之。
七年二月九日,都省言:「除授监司、郡守合朝辞上殿人,缘见在易月服内,皇帝未御正殿,引对未得,窃虑有妨起发之任。」诏并权免,如愿伺候上殿者听。
二十一日,合门言:「将来御殿,臣僚起居见谢等,内有该舞蹈官。欲权
免舞蹈叩头,候卒哭依仪制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