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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之。
二十四日,右司谏赵霈言:「乞将扈从转一官回赠亡兄沾一官。」从之。
二十五日,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刘大中言:「前任秘书少监,遇明堂大礼合该封赠,内妻合封恭人号回赠祖母孙氏。」从之。
三月十六日,吏部言:「左奉议郎陈康伯乞将遇赦合赠父官回授祖父居仁,于见今朝散大夫致仕上封叙。」从之。
五月二日,承节郎
余佑之言:「先洪州保奏奉新县父老举佑之祖母顾氏节义,未蒙旌赏,不幸身故。今乞将佑之所得覃恩转保义郎一官,换赠一孺人封号。」从之。
三日,拱卫大夫、忠州团练使马钦叙陈该遇明堂合该封赠,缘父尧俊生前任北界彰武军节度使,乞比附合换赠中原官品。」诏马尧俊特赠右武大夫、贵州团练使。
六月二十八日,忠训郎李温乞将故父庠先任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洺州防御使该宣和七年冬祀并渊圣皇帝登极赦恩合该封赠,及见今忠训郎一官与母冯氏,随故父官品封叙。」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吏部侍郎刘大中言:「乞将史馆修书转一官回授故祖谨初封一官。」诏特赠承务郎。
六年正月十三日,刑部侍郎廖刚言:「故祖父丕行修于乡,年八十有八,相继见五世孙。臣虽致身侍从,无缘沾恩,乞许将磨勘转官回赠故祖父一官。」诏特与赠承务郎。
四月十二日,广南东路兵马钤辖、都督府摧锋统制韩京言:「乞将捕贼转两官回赠亡祖楚一名目。」诏特赠承节郎。
十一月十五日,右朝奉郎致仕孙伟言:「该遇建炎元年登极赦恩,合转朝散郎,至今未曾被受。欲乞回赠曾祖故任朝议大夫谕。」从之。
八年五月四日,两浙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司马倬言:「父兵部侍郎朴先因扈从二帝北狩,至今未还。该遇累次郊礼合行封赠,未曾陈乞。特望一并收使。」从之。
十年四月三日,知建康府溧水县李朝正言:「奉旨以本路安抚使叶梦得奏举政迹显 ,特赠一官,赐绯章服。欲将服色与母乞一封号。」从之。
十一年二月三日,左宣教郎莫庭芬男浚言:「乞将故父致仕合转一官回赠先祖迪功郎侗,于阶官上拟赠。」从之。初,有司谓虽无条法,人子之心实可悯,故有是命。
八月十八日,中书舍人李易言:「初任签书江阴军判官日,适遭虏人入境,知军胡纺谓易曰:『吾曹有死城郭之义,父母老,宜勉之少避。』母曰:『我去,则汝决不肯坚守,愿与汝同死生。』闻者感泣。欲将扬州所得减年五年,加赠母亲。仍乞命词告,以光存殁。」从之。
十二年五月十七日,广南东路马步军副总管兼知循州韩京言:「先因功合转官,蒙回赠故祖父承节郎、祖母、继祖母并孺人。今又有转三官,更乞回赠祖父母。」诏依所乞,韩京祖楚特赠保义郎,祖母马氏、继祖母李氏各赠安人。
六月七日,诏:「王渊初除签书枢密院,封赠特许本家陈乞。」
十一日,河南府路兵马副都监、御前同副统制梁兴言:「家世农业,自金人犯顺,与之百战,父母为贼杀戮。乞将见任亲卫大夫、忠州刺史减削别赠。」诏特与加赠。
十月七日,权枢密院编修官臧保衡乞用该遇赦恩依正官杂压封叙封赠父、母、妻,从之。
十一日,秘书省著作郎王杨英言:「逮事祖
母朱氏,年九十八岁而终,自幼鞠育,恩意独厚。乞将赦恩合得妻封换赠祖母一初等封号。」从之。
十三年二月十四日,监登闻鼓院吴巘言:「嫡母彭氏昨以先父任给事中,已封硕人。自巘入仕二十余年,初未经加封。乞将未收使转一官赏回授,于见今封邑上加封。」诏特封太淑人。
十四年正月十三日,右通直郎致仕魏伯能言:「有长男右奉议郎行可,于建炎二年借朝议大夫、礼部侍郎、充河北金国军前通问使。近闻奉使洪皓回,称男在虏中身亡,望赐赠官。」诏特赠朝奉郎、秘阁修撰,与致仕恩泽一名。
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主管台州崇道观赵令衿言:「母李氏年九十一岁,累封太宜人。望许将见任左朝请大夫官诰缴纳回授,进封一等。」诏封太恭人。
二十年二月一日,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言:「故长女孺人杨氏出适而夫死,还家奉道。乞将大礼合得孺人封号追赠一道号。」诏与增冲妙炼师。
十五年四月十三日十五年:疑当作「二十五年。」,右监门卫大将军、昌州防御使、提举佑神观赵不徽等言:「先父士套昨任安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主奉濮安懿王祠事,与一般主奉官士樽官序、差遣、服属、恩数并同,未蒙许依例封赠。」诏特许赠官封爵。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吏部言:「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