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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183页

依元丰指挥,于府界置孳生监。」从之。以庄宅副使麦文 、内殿崇班王景俭充提举,踏逐置监去处,约度将来马数,选差殿侍,分定匹数,专一管勾。其比较赏罚合行事,令逐官条画,申太仆寺。候及三年比较,见得蕃息,推之外监施行。
元符二年闰九月二十三日,诏:「同州沙苑监依旧拨属提举陕西等路买马司,仍以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为名。」
徽宗大观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内外祠庙献马,往往骨格越常,皮毛异众。可立法拘收,不得支遣,专充京畿孳生马监司。」
四年三月六日,枢密都承旨郭天信等奏:「准朝旨,诸州纳到祠庙献马,送孳生监养。访闻诸州见有献到马数不少,缘等候差人,多致稽留。乞今后立法,应收到献马,(正)[止]限三日内起发。」诏送兵部立法,申枢密院。本部拟修下条;诸祠庙献马,限一日申所属州,本州岛三日内具毛色齿岁,差人依程牵赴提举京畿监牧司送纳。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三 〔太仆寺〕 淇水二监
淇水二监
【宋会要】
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八日,太仆寺言:「卫州淇水监乞改为第一监,牧养孳生群马。复置第二监,牧养调习杂犬马二千疋」。并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四 大理寺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四
大理寺
大理寺掌断天下奏狱,以朝官一员或二员判寺事,一员权少卿事。国初,置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其后择常参官兼正,京官兼丞,谓之详断官。详断旧六人,后加至十二人至: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咸平二年又省去兼正、丞之名,别取幕职州县官为法直官二人,改京官即为检法官。自余互见审刑院及见法官门。
《两朝国史志》:大理寺判寺事一人,少卿一人,并以朝官以上充。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讯:原作「计」,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书以上于朝书:《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作「署」。。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府史承阙三十五人。元丰二年改制,及官制行因之。左断刑:卿一人,秩从四品;少卿一人,秩正六品;正一人,从七品;丞二人,秩正八品;司直一人,秩正八品;评事八人,秩正八品;内卿、司直兼管右治狱事。绍兴三十一年减(平)[评]事三人。右治狱:少卿一人,正一人,丞二人,监门二人。内一人系内侍,一人武臣充。检法使臣一人,都辖使臣一人,并武臣小使臣充。
左断刑分案有三:曰磨勘,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曰宣黄,掌宣单应干断讫命官指挥;曰分簿,掌行分探诸案文字。设司有四:曰表奏议,掌拘(摧)[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旬申月奏;曰开拆,掌收接应干投下文字;曰知杂,掌本司诸杂务事;曰法司,掌诸处批下参详文字。又有详断
案八房,专掌定断诸路申奏狱案等。又有 库,掌收管架阁文书。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二十人二十人:《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作「三十人」。,贴书六人,楷书十四人。右治狱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掌断讫公事案后收理追赃等;曰驱磨,掌驱磨两推官钱、官物、文书;曰检法,掌检断左右推狱案并供检应用条法;曰知杂,掌应干杂物之类。又有开拆司、表奏司、左右推,其左右推主鞠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及:原作「又」,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吏额: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贴书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贴书四人。
宋太祖建隆二年八月,以工部尚书窦仪兼判大理寺事。故事,台省长官兼判公事,得言判某官事。如晋朝尚书左丞(催)[崔]杞兼判太常寺事是也。若止言寺事,则其属丞、正并可行之。翰林学士窦仪兼判太常寺事,仪又兼判大理寺事,并新例也。
太宗雍熙四年三月,诏:大理寺官本寺祗应公事者,自今月俸并给见钱。
淳化元年九月,诏:「大理寺详断、检法、法直官,自今十月一日及端午,并给时服。」
二年八月,诏:「大理寺自今点检公案内(楷)[揩]改字涉要害,实时闻奏。」
三年五月,诏:「大理寺依旧轮府史二人宿直,同判寺以上至法直官轮一人押宿。归司勒留官,亦准府史例。」
七月,诏大理寺职掌内日差二人于中书审刑院承案。
十月,诏:「大理寺断官有周亲已下服者,依令给假,积滞公案。自今如在家者,攒葬讫公参,
闻哀者给假三日,婚姻亦假三日。小可疾病不妨看案者,于所居发遣。」
五年四月,诏:「南曹会问选人犯过者,委大理寺疾速回报。」
至道三年十一月,大理寺请增置写宣黄吏十七人,从之。
真宗咸平二年六月,诏:「大理寺断官每二人连签,如失错,一等科罪。」
八月,诏大理寺详断官以八人为额。
五年四月,诏:「近日大理寺每有详议,连书奏上,不能执正,多所依违。自今并须尽公结奏。」
六月,诏:「大理寺权少卿、详断官自今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