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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210页

莫晓也。贮于匣中,置之御阁,以参验文帐中数。晚年,尝出其钱以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藏内臣皆不晓帐籍关防之
法,当择人领之。」即命勾当御药院李舜举代其不职者。
三月十一日,上曰:「近阅内藏库奏,外州有遣牙前一人专纳金七钱者。」因言牙前伤农,令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利害立法。
九月三日,诏令在京榷货务封桩折斛钱内借支与在京府界县分等收籴斛。据籴到数,充来年淮南发运司上供年额。所借过钱,即令发运司却据钱数收买金银绢帛,送还本务,以免岁计般辇不足也。
六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乞令江淮等路发运司于六路诸杂上供钱内截留三二百万贯,令籴买上供之物。其借过内藏库钱,及变转过合系内藏库年额物帛,却令发运司认数,逐旋送纳。」从之。
二十六日,上批:「内库近年诸路所纳金银甚耗减,盖岁无入额,故三司得以时有移易。今若以诸路岁上供内库金银拨赴三司,朝廷酌一中数,令三司岁认送纳,内库封桩,如此为便。」其后复诏依旧悉输内藏库,仍岁具一帐申三司拘催内库钱帛案。
二十七日,诏三司旨挥诸路金银数并纳左藏库;逐年支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赴内藏库,永为年额。
十月一日,诏江淮发运司:「今后应截留内藏库物移用,实时具数,关牒本库照会。」
是月,诏:「江南等路提点银坑冶司所辖金银场冶收到金银课利,今后并依久例,尽数入内藏库。委所属州军至次年春季起发,赴库交纳。及仰提点坑冶司每年据场冶申到所
收金银细数,攒写为一帐,申三司拘催内藏库钱帛案。其拘催案据帐照勘讫,翻录下内库库薄抄上。候年终纳绝勾销讫,具状以闻。及申拘催案,如过期纲运未至,即申举催促。其它路分场冶不系江南等路提点坑冶司所辖者,即仰本路提点刑狱司准此施行。」
三年三月十四日,诏并在京瓷器、药蜜两库入杂物库,留药蜜库官一员管勾,杂物库官别与合入差遣。
十月二十五日,三司言:「近乞举榷货务监官文臣两员,使臣一员。奉诏举小使臣一员,缘旧条举大使臣勾当。」诏今后于大小使臣内通选奏举。
四年正月十二日,出榷货务钱五十万贯,助籴陕西军粮。复以京东支与河北封桩紬绢三十万疋、钱十万贯还榷货务。
五月四日,同勾当司录司检校库吴安持言:「本库检校小儿财物,月给钱,岁给衣,逮及长成,或至罄竭,非朝廷爱民本意。乞将见寄金银见钱依常平等仓例,召人先入抵当,请领出息,以给元检校人户。」诏千贯已下,并如所请施行。
六月,诏:「尚衣库官物等并入内衣物库,仍改内衣物库为尚衣库。更据本库所管御衣、驾头、扇筤,并应管诸般官物,立便般赴内衣物库。」
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推官晁端彦言:「杂供库支费浩大,约九千余贯,已裁减三分之一。乞下左藏库借钱为本,依古公廨钱及今检校库召人借钱出息,却候攒剩拨还。」诏左藏库支钱
七万贯为本。
十二月十一日,诏太府寺所管神币归太常寺,秤归文思院。
五年二月十七日,三司奏:「准诏,与内藏库议,自今拨盐税钱及岁别出钱六十万赴左藏库给用。」从之。
同日,内藏库言:「勘会饶、池、江、建等州递年额铸钱一百五万贯,并额外增剩钱,久来并系内藏库送纳。每年支拨年退钱六十万贯,并三年一次支南郊钱一百万贯,赴三司支用,显见往复。欲乞下三司,今后年额铸钱一百五万贯内,支拨一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六贯六百六十七文,并饶、池、江、建州钱监铸到额外剩钱,并赴本库送纳外,余钱并令左藏库受纳,更不令本库逐年退钱六十万贯,并每次南郊拨赏钱一百万贯与三司。仍乞减放兵库搯子、节级共二十人归左藏库,每日只轮差库搯子三人赴库祗应。如遇诸处支纳钱,实据合使人数,逐旋于左藏库计会勾唤。」从之。
四月三日,抵当所言:「在京人户系属司录司,乞令司录司同共管勾,催促本所钱。」从之。
七月五日,诏并榷货务入市易务,将市易务作上界,以榷货务作下界,仍以东西务为名。所有公人,即将榷货务旧额并市易务新添人户量行均定。从提举市易务所请也。
二十三日,诏给武学钱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五年七月,武学请收还本钱,遂罢。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给国子监钱二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
给律学钱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并从其请也。
十二月十八日,都水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五千贯送抵当所,出息供用。」从之。
二十六日,军器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九千余贯依武学例,送府司出息供用。」从之。
二十七日,诏:「市易司市利钱量留支用外,十万贯并送抵当所出息,准备支充吏禄。其抵当所令都提举市易统辖,罢勾当曹官一员,却置勾当公事二员专切检校。」
七年正月七日,知大名府韩绛言:「本路安抚司累岁封桩紬绢或致陈腐,乞下转运司,用新紬绢或钱银对易,或依市易法,令民入抵出息。其余经略、安抚司封桩物,亦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