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服以明象也。然《周礼》之祭服止于六冕,所祭之神,其类甚多,但使理通,便皆同用。虎蜼非水物,山川气通,故俱用毳冕,明有同气之理。余同鷩冕。绣冕六旒,其服三章:粉米一章在衣,黼、黻二章在裳。按《三礼义宗》云:粉米一章刺于衣,黼、黻二章绣于裳也。祭社稷、五祀者,绣冕以粉米为首,社稷者土谷之神,此米由之而成,故服之以象其功也。五祀者,古之五宫之神,能平五官之政,皆有水土之功,故亦同服也。所以独衣刺者,凡画缋之法,以众色而成一色,则不足以成画,故宜直刺而已。
又此服是臣服之首,不画衣以下于君,是无阳之义也。今皆织成焉,是名存而制异
也。余同毳冕。玄冕五旒,其衣无章,唯裳刺黼一章。按《三礼义宗》云:祭群小祀,本百物之神,其形难可 拟,故但取两(巳)[弓]相背,以明其异。余同绣冕。
韨未依制度。按《玉藻》云:『下广二尺,上广一尺。』又《明堂》云:『有虞氏之韨,夏后氏以山,商人以火,周人以龙章。』注云:『天子备焉,诸侯火,而下卿大夫以山,士韎韦而已』。今别画粉米、黼、黻, 一、
是五失也。
,君朱,大夫素,士爵韦。上广一尺,下广二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注: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以系之。肩与革带,其广同矣与黻何殊。《礼》云:今检详《义纂》,同:原作「周」,据《礼记玉藻》郑注改。等级不当,是六失也。象裳色,则天子、诸侯玄端朱裳,大夫素裳,惟士玄裳、黄裳,杂裳也。若祭服,皆玄上纁下,故云一命缊韨,再命已上赤韨也。又大带制度,《玉藻》云:『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终辟;大夫素带,率下辟。
』今也。,君朱,大夫素,士爵韦。』郑玄云:此玄端服之,于冕服谓之蔽膝。朝祭异名,其实一也。又按《五礼精义》,问蔽膝,对曰:皆从裳色。三品已上山、火二章,四品一章,五品无章。《玉藻》云:『,皆执事者黼其裳前,示恭谨也。于朝服谓之
今检详《义纂》云:大带何施《礼》云:天子素带朱里,终辟(细)[纽]约用组。郑玄云:裨,(绿)[缘]饰也。以素为带,以朱为里,纰其外者,上以朱,下以绿则带身在腰,及垂皆饰之,是以谓之终裨。其制博四寸。纽,带之交结处也。约,结其带也。执事者以黼黻裳前,示恭谨之道。天子之黼,以半直方此句疑误。,四角无圆杀。上阔一尺,象天。下阔二尺,象地数二也。长三尺,象三才也。唐礼以缯为之,朱质,画龙、山、火三章为饰,以备三代之法也。
请按古今沿革,(牧)[特]行改正。」诏付有司,依坦并礼院检讨名件制度改正,务合先王礼意。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四 公服
公服
【宋会要】
褶,曲领,垂胡加襕,折上巾,今常服之。太宗雍熙初郊祀庆成,始许升朝官服绯绿二十年者,叙赐绯紫。真宗登极,京朝官亦听叙。后东封、西祀、赦书,京朝官并以十五年为限。仁宗、英宗、神宗登极,亦如例。其特恩赐紫衣、犀带、绯衣、涂金宝缾带。 公服,唐制谓之常服,色同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三日,诏:「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绯绿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绿者,借绯衣,绯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绯。」后江淮发运使同转运,提点刑狱同知刺史州。
七年正月九日,翰林学士承旨李昉言:「准诏,定车服制度。礼部式,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流外官及庶人并衣黄。参详除服青、服黄久已寝废,自今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许通服皁衣、白袍。」从之。
真宗景德三年六月十三日,诏:「内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不得服皁衣,违者论其罪。内职亦许服窄袍。」
仁宗明道二年十月九日,诏:「审刑院详议官、省府推判官、 牧判官旧例合赐绯者,造谢日合门取旨。」
景佑元年六月十二日,诏:「军使曾任通判者借绯,曾任知州者借紫。」
庆历元年二月二十八日,龙图阁直学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赠官至正郎者,其画像许服绯;至卿监许服紫。」从之。
七年五月十一日,侍御史吴鼎臣言:「武班及诸执司人吏曾因亲丧出入禁门,甚有裹素纱幞头者,殊失肃下尊上之体。欲乞文武两班除以官品起复许裹素纱外,其余臣僚并诸职司人吏虽有亲丧,服未除,并须光纱加首,不得更裹素纱。」诏送太常礼院,而礼官言:「准令文,凶服不入公门。其遭丧被起,在朝参处常服各依品服,惟色以浅,无金玉饰;在家者依其服制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