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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径三尺,中身小疏。中士以铁为之,大夫以上铜为之,诸侯白金饰,天子黄金饰。
案《士冠礼》云:洗,承盥洗者弃水之器也。今既用木为洗,以金饰口缘,朱中,其外油画水文菱花及鱼以饰之。
《绍兴制造礼器图》:洗重八斤八两,通足高五寸七分,口径一尺三寸六分,深二寸九分,足口径八寸九分,罍洗之器所为设也。有施于祭祀者,有施于冠昏者。罍以盛水,勺以挹水。以洗受弃水者,恶其弃于地也。
《三礼图》:洗高三尺,诸侯、士、大夫以铜、铁、白金之饰为差。洗画水文菱花,罍画朵云之象,循袭旧图,未知所据。今《博古图》所载,罍为饕餮雷文,而洗着龟鱼之饰,形制高古,宜为定式。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百官佩绶
百官佩绶
【宋会要】
神宗元丰二年,详定朝会仪注所言:「古者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数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畿外诸侯远于尊者而伸,则以九、以七、以五,从阳奇之数。王朝公卿、大夫近于尊者而屈,则以八、以六、以四,从阴偶之数。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为乘舆服。盖二十四梁此句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以应冕旒前后之数。若人臣之冠,则自五梁而下,与汉唐少异矣。至于绶,则乘舆及皇太子以织成,诸臣用锦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书、门下加笼巾、貂蝉。
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台四品品:原作「梁」,据本书《舆服四》所引改。、两省五品亦三梁。而绶有晕锦、黄狮子、方胜、练鹊四等之殊。六品则去佩绶。今之令式或尚用(用)品,虽因袭旧文,然以官言之,类为舛谬。乞分官为七等,冠绶亦如之。貂蝉、笼巾、七梁冠、天下乐晕锦绶为第一等。蝉旧以玳瑁为胡蝶状,今请改为黄金附蝉,宰相、亲王、使相、三师、三公服之。七梁冠、杂花晕锦绶为第二等,枢密院至太子太师服之。六梁冠、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仆射至龙图、天章、宝文阁直学士服之文: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
。五梁冠、翠毛锦绶为第四等,左右散骑常侍至殿中常侍至:原作「侍武」,据本书《舆服四》所引改。、少府将作监服之。四梁冠、簇四鵰锦绶为第五等,客省使至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黄狮子锦绶为第六等,皇城以下诸司使至诸卫率府率服之。今参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从本等寄资者上:原作「下」,据本书《舆服四》所引改。。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三班使臣班:原脱,据本书《舆服四》所引补。、韨、舄、屦并从裳色。
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锦有十九等。其七等绶谓宜纯用红锦,以文采高下为差别。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莲锦,以别诸臣。」、陪位京官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胜、练鹊锦绶。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六 鱼袋
鱼袋
【宋会要】
鱼袋。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及都督、刺史皆佩。
国初,其制多阙。太宗雍熙元年,南郊毕,内出以赐近臣,由是内外升朝文武官皆佩。凡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庭赐紫者给金涂银者,赐绯亦有特给。京官、幕职、州县官赐绯紫者,亦佩。亲王武官、内职将校皆不佩。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诏伎术官未升朝赐绯紫者不得佩鱼袋。
仁宗天圣二年十月十四日,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赐紫章服,以旧佩银色,请佩金鱼。帝曰:「先朝不许伎术人辄佩鱼,以别士类,不令混淆,宜却其请。」
景佑三年八月五日,诏殿中省尚药奉御赐紫徐安仁特许佩鱼。
至和元年十一月四日,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自今虽无出身,亦听佩鱼。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提点五房吕惟和非选人入,(授)援司天监五官正例,求佩鱼,特许之。已上出《国朝会要》。
神宗元丰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蒲宗孟除翰林学士。上曰:「学士职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仪未宠。自今宜加佩鱼。」遂着为令。
三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中书堂后官并带赐绯鱼袋,余依旧例。」
徽宗大观三年六月十日,诏:「昨降旨挥,除学士、待制旧班高者听从高,合佩鱼乃许佩。缘元丰品秩次序悉
合其宜,所有已降旨挥,更不施行。」
政和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尚书兵部侍郎王诏奏:「今监司守倅等并许借服色,而不许佩鱼,即是有服而无章,殆与吏无别。乞今后应借绯紫臣僚并许随服色佩鱼,仍各许入衔,候回日依旧服色。」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干道会要》无此门。
舆服 宋会要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