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押官之类。」从之。
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诏:「韩世忠、张俊、岳飞已除枢密使副,其旧领宣抚等司可罢。遇出师,临时取旨。其宣抚等司见今所管统制、统领(管)[官]将副以上,并改充御前统制、统领官将副,隶枢密院。各带『御前』字入衔,有司铸印给付。且令依旧驻札,将来调发,并三(者)[省]、枢密院得旨施行。仍令逐司统制官等,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委赏功司将未了功赏疾速取旨推恩。」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管军及御前诸军都统制官保明逐军统制官,供职满十年,无公私过犯之人,申枢密院取旨,与转行一官,至承宣使,依条回授。
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诏:「田师中除太尉已八年,并有昨来遣发官兵李道等收捕徭贼、杨再(与)[兴]功赏未曾推恩,可并与转一官。制太尉、定江军节度使、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提领营田田师中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
二十九年闰
六月十七日,诏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宁武军承宣使、步军司第一将统制官戚方已升都统制,可改第一将作前军。
八月八日,诏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殿前司统制贾和仲改添差权发遣两浙西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常州驻札,请给、人从依正官,仍免借减。和仲以母老乞外任故也。
三十一年五月十二日,镇江府驻札御前水军副统制李辅等六人令离军,别与外路总管都监等差遣。以都统制刘锜奏辅等从军岁久,累立战功,今金疮发动,寔难从军故也。
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诏魏胜守海州历时暴露,忠义可嘉,可除山东路忠义军都统制,依旧知海州。令户部出给料钱、文历。
隆兴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应诸军并枢密院都督府创置副都统制可并罢,只作统制官。
八月五日,臣僚上言:「臣闻,自古谓将帅国之司命,社稷之存亡系焉,人主所当注意而不可忽者也。当其东拔之际,若使以贿赂得之,则贤否混淆,功罪倒置矣。唐李骑纳赂于李齐运而得观察使,其后骑以浙西一道反;梁段凝纳赂于赵张而得招讨使,其后凝以禁军十万降,皆已然之明戒也。近见关报,大理寺勘到魏尚系左军统制,要带合职,于今年四月内问钱粮司游寔等处,取到所管众军口食钱三千五百贯文,买金一百两,并将自己银一百七十五两托黄自得寻讨关节,求带合职,可不严行惩戒 欲
望将魏尚重作行遣,降指挥,今后敢有受财,为诸将营求差遣,赃满者,当以军法从事,虽权贵不引荫。」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日,诏:「应内外诸军统制、将佐等,除定员外,并行减罢。今后辄作名目,增重员阙,内委御史台,外委总领常切纠察,按劾以闻。差与被差之人,并加重罚。」从淮西江东总领杨倓之请也。
十一月十二日,诏兴州驻札御前中军统制吴挺近已自陈,除落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理宜优别。可特与升差本军都统制,填吴拱旧(关)[阙]。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郢州防御使、带御器械、侍卫马军司前军统制顾晖罢带御器械并统制,与在外差遣。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戚方奏晖(叙)[驭]众惨酷,治事不公,难以存留在任,故有是命。
二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戚方申审升差统领官孟俊充统制副将差:原作「羌」,据《宋史全文》卷二四下改。,董苑充统领。洪适等奏曰:「孟俊今年九月方及三年,董苑充统领系升二等。」上曰:「孟俊可(衣)[依]差。董苑升二等,恐后求援例,且已之。」上〔又〕曰:「立定年限,省多少事,亦是良法。」
十月十六日,诏:「诸路御前诸军都统制,自后除总领、监司、郡守应有职事许行报谒外,其余宾客并不许谒见。」
三年五月六日,宰执进呈汪应辰奏:「吴璘以病,呼其子援至兴州,今病未愈。」上曰:「万一吴璘不起,谁可以代之 」又谓虞允文曰:「卿(言前)[前言]任天锡可代吴璘,亦是。」允文奏曰:「不(职)[识]任天锡。顷在山前,闻诸将士多服之。」臣
芾奏曰:「闻其人已老,亦是宿将。」上曰:「可召赴行在,试观其人。」上又曰:「近又召王贵、张平、姚志、吴胜等,一无可使者。俟其归朝廷,宜行举者赏罚,以(惊)[警]诸将,使他日无敢以不才之人为统制官也。」
十八日,宰执进呈陈天麟奏:「荆南都统制王宣病久,近边报不一,恐缓急 事。」上曰:「此事当如何 」臣芾奏曰:「不得已,且差员琦为副都统,就便同管军。俟王宣病愈,却(制)[别]相度。」上曰:「如此甚善,便可行下。」
六月四日,上宣谕宰臣曰:「吴璘病亟,诸将未有可代之者。昨召任天锡外,闻其人已老,万一不堪,何人可用 且令汪应辰移制置于利州,时暂节制诸军马,朝廷却徐择其人。」陈俊卿奏曰:「诸将极难得人。且如知洋州都统制王权,亦未甚惬众论。」上曰:「朕亦知之。但无其人,当时且令往,朕朝夕亦不放心。」虞允文奏曰:「此人淮西两败事,如何可用 」「诚是诚是」。于是有旨,以吴胜为利州东路都统制,王权召赴行在。
闰七月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朕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令兼领军事。岂惟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