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千,其家以十千奉使臣,上封者言,故命条约。
九月,改洒扫院子为散内品,(请)[诸]色请受、差役悉如院子例。
十月,内侍省言:「本省使臣保任子弟,咸不乞隶本省,并补入内内侍省,望行禁止。」从之。
三年二月,诏内侍省,每车驾出入,差内侍二人,与御厨同散队食。」
三月,诏内侍省内品阙马及马病乞纳换者,须具名奏送群牧司。
四年三月,诏:「内侍监捕贼者,无得制非法凌迟物迟:原作「持」,据本书兵一一之六改。,仍每差下使臣,取知委状以闻。」
六月,内供奉官张承素请为故父赠丰州观察使崇贵立神道碑。帝曰:「中(宫)[官]立碑,恐无体例,如李神福、窦神兴曾立碑,即听。」
七月,帝谓近臣曰:「昨覃庆中外迁官,唯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官若依例以转,即自来在朕左右经历指使,勤墯劳逸不能均矣。因取两司姓名、入仕年月、勾当度数及祗应汾阴人数,(现)[亲]自较量劳绩改转,则勤劳怠易者有所区别。」遂诏从祀至脽上及河中府、入仕及十年者,至四京、入仕及十五年者,留司掌事、入仕及十七年者,并与改转。将命在外者亦如之。其请长假及事故人、仕未满年限者,量增俸给。内诸司使有子者,恩例外更特改转一人。
十月,诏:「先差内品往诸州勾当场务,其内皆是克复广南后即选识事强明者任之,今老不任
事,若别用后生者,多不能干。自今有内品员阙,精加选择,如阙人即改差使臣。」
五年二月,入内内侍省言,前行费逊乞依陈莹例转职。帝曰:「陈莹,太宗尹京日宅库前行,故特补殿直。入内内侍省止有前后行曹司名目,自今不得别置勾当官,余罢之。」
四月,诏:「内侍省本班内,今后所招人力,并须审听行止,保识分别,方得引赴内侍班勾当人处。仍勒与见在班人力五人递相合为一保,委不作过,重结罪文状于本省收附。如是班内稍有疏虞,若许令陈告,无人保委者即发遣出班。其有更巡兵士,亦取索三人共为一保,如无人保者亦替换。及令寅夜常切经略巡检,及不得令库务、仓场当直公人在班上宿。先于东、西八作司抽差到广德指挥节级、长行共四十二人,作两番,每番二十一人,寅夜在班,分作四铺,每铺五人,分定经次巡宿。打火割移名粮,系内侍省充打火从人,逐日皇城司差亲事官、节级点检。其入内内侍省所招人力,亦仰皇城司、入内内侍省依此指挥。」
十一月,内侍杨怀恩言家婢间谍父母,欲各居。帝曰:「中官皆是养子,亦宜深察此弊。」特杖一百,隶唐州内品。
六年正月,诏:「比来内臣将命出外,不许干预州郡事。如闻有收受牒诉送所在州县,官吏不敢拒之,恐缘此或致枉抑。自今宜切禁绝,违者重论之。州郡受而不奏者同罪。」
八日,诏:「如闻入内内侍省遣亲事卒于京城采察
公事,因缘搔扰,并止绝之。」
二月,帝作《内侍箴》并注,赐内侍副都知阎承翰等。请刻石本省,从之。
七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内供奉官已下并寄班等,自今有乞差遣者,并送逐省勘会,定夺取旨。候得处分者,即却送枢密院勘会定差。」
七年七月十六日,诏:「每崇政殿军头司引公事,差内侍高品二人整肃,祗应人不得諠哗。」
十九日,诏:「内侍省使臣差出勾当者,勘会有已满三年或元定二年替者,逐旋申奏差替。」
八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使臣,今后须三年一替,或有绩 及旷怠不治者,有司考第以闻,升(升)[降]差遣,增损俸给。」先是臣寮上言,内中(西)[两]省使臣有差遣请给不均者,故条约之。
八年五月,废内侍省黄门,其高班、内品改为前殿祗候高班、内品。
九月,诏:「入内内侍省自今命使臣勾当后苑、御园、内东门司、龙图阁、太清楼,并报枢密院给宣。」
天禧四年四月,诏寄班祗候自今并依三班使臣所定年限磨勘。
十二月,诏:「自今中使传宣,赍手诏御宝文字赴中书、枢密院。系迁秩加恩事,并先赴入内都知司上籍覆奏讫,仍给付施行。」
仁宗景佑二年九月,诏:「今后内臣入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劳 ,经十年不曾迁转者,仰勘会保明取旨。」
十二月三日,诏:「入内都知押班今后经落职,只得前殿都知、押班。今后前、后殿都知押班不勾当皇城司,见勾当者年满差替,其张永和皇城司阙更不差人。前、
后殿都知、押班亲戚,不得差勾当御药院。」
四年二月十七日,诏:「自今内品犯罪,并勘罪,检刑名杖数闻奏,降所属处断遣。」时高品陈崇佑抵罪赎金,令未得与差遣,因有是诏。
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入内内侍省言:「乞依景佑二年九月诏,内臣勾当诸般差遣了毕,除依久例合与迁转外,不得投进文字及御前乞改转。及乞今后勾当内东门、龙图、天章阁,并本省选择差使。」从之。
庆历元年七月,诏内侍省押班阙员,取尝历边任、累有功者补之。
四年九月四日,入内内侍省言:「文武臣僚在京勾当,并依外任批书所抵历子。其使臣系(二)[三]班院出给,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