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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430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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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明四达,动必稽古,言必本经。至于裁决万机,判别疑隐,皆出群臣意表。欲望追唐贞观典故,复起居郎、舍人职事,使得尽(文)[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以授史官。傥以为二府奏事自有时政记,即乞自余臣僚前后殿登对许记注官侍立,着其所闻关于治体者,庶几谟训之言不至坠失。」上谕存曰:「史官自黄帝时已有之,至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今起居注之名当始于此,
近世诚为失职。且人君与臣下言必关政理,所言公则公言之,所言私则王者无私,自非军机,何必秘密。盖人臣奏对,或有颇僻,或肆谗慝,谓人君必须(亟)[函]容,难即加罪,固无所忌惮。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然卒不果行。
八月十一日,诏:「修起居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从修起居注王存请也。
二十四日,诏:「诸司关报史馆文字归起居院。其关报日限,旧五日者为旬终,十日者为月终,岁终者依旧。」以修起居注王存言:「近制诸司供报事直供编修日历所,则起居注之职除臣僚告谢等事外更无文字可备编录,恐失置官之意。又淳化中定诸司关报日限,或以五日,或以十日,或以月终,或以岁终,而近制改五日并月终报者并为旬终,岁终报者为月终。且三司金谷之增耗、经费之出纳、板图之升降,固非月可见者,必待岁终而会计也。今使月终一报,恐有司徒费虚文,无益事实。
」故有是诏。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改修起居注为起居郎、起居舍人。同日,承议郎、秘阁校理、群牧判官毕仲衍为朝奉郎、守起居郎,通直郎、集贤校理、管勾国子监、兼崇政殿说书蔡卞为奉议郎、试起居舍人。
六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居郎蔡京言:「旧修起居注官二员,不分左右,故月轮一员修纂。今起居郎、舍人分隶两省,所以备左右。史官则左当书动,右当书言。今仍旧制,每月轮修,盖其职事未之有别。乞自今起居郎、舍人随左右分记言动。」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十二日,诏起居郎、舍人依旧制不分记言动。先是,元丰间既从蔡京之请,于是门下中书外省言:「《礼记》虽有左右史分记言动之文,历代即无分记言动故事,但云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今观《尚书》不免兼载言动,今若止以制诰为言,则犹可分记。若临时宣谕、措置可否之类,即须有因依始末。欲乞且依旧制。」故有是诏。《职官分纪》元佑三年复徙院右掖门之内。
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居舍人吕陶言:「迩英阁今后讲读罢,有臣僚再留奏事,(记)[请]并许记注官侍立,所贵操笔不至阙略。」从之。
绍圣元年五月十八日,翰林侍讲学士、御史中丞黄履言:「自来经筵讲说既毕,遇有臣僚留身奏事,余官并退,近年乃令修起居注官候奏事毕俱退。窃谓所奏或干机密,难令旁立得闻,乞依先朝故事。」从之。
二年四月十二日,起居郎蹇序辰言:「记注之书旧无定式,有司为法者多阙不书。请诏修注官讲求典故,详定当书者,永着为式。」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十月一日,起居舍人郑居中言:「前殿常朝左右史起居毕即退,至御后殿方侍立,殆非古者言动必书之义。欲望凡前殿视朝,亦许记注官侍立殿侧。」诏令入殿门供奉。
二年六月三十日,臣
僚上言:「窃以记注言动,信史之本源,编次论撰,所系非轻。傥有阙违,则人主圣训及施为之迹,天下后世有不得闻者矣。臣幸应执笔螭阶,日侍清光,神谟圣作,躬所闻见者,固已退而具述之。间有不得预闻者,并以台省寺监及诸处供报文字修纂。其供报虽有条限,近岁以来,不惟供报多疏舛,兼行移会问,动经旬月,有妨修写进呈。及契勘进对臣僚亲闻德音,法须报本省,而所承关牒,多称无圣语。陛下英断睿训,可为万世法者遂尔不传,深可惜也。
欲乞今后应合供报门下中书后省修注事件,如有不依条限及差错漏落,并依供报前省诸房文字稽违之法。有合要事件,许从当职官押贴子取会。其进对臣僚委有亲闻圣语,合记注事不以供报者,并以违制论。仍令本省遇有臣僚上殿,即坐条会问,庶乎圣主言动之法详悉备具,传于无穷。」从之。
十二月十三日,起居郎许敦仁奏:「左右史分日侍立,至行幸独当日者扈从。乞今后皆从驾。」诏御前殿,令起居郎、起居舍人于两朵殿分左右侍立。余从敦仁所奏。
三年二月五日,起居舍人林摅奏:「在昔二史对直左右,言动必书,未尝分前后殿也。比者前殿已复往制,而后殿尚沿袭故事,轮日入侍。」诏自今御后殿许起居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