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每车驾出入,内侍省送到接驾进状人,本司官密切询问事宜。如未经诸处者,即以所进状晓示,若勘罪即抵徒刑。如乞不施行,即不问坐;如坚乞施行者,取状缴连。仍定本合送去处或合放,实封闻奏,候御宝批降,即得施行。」
七月,诏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今后应引见军头差充诸处管军及权管,并具本人旧请受并新差定职名、请受则例,一处比类取指挥。如无新职名、请受,即行公文与三司取索。」
九月,诏军头司,今后不得令殿前司抄札引见公事。
二年正月,诏置军头司祗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军头、副兵马使、副都头名目,自今遇赦叙理降配军兵,依此安排。每后殿起居,于军头司祗候军员别行立。
二十七日,改军头司伴饭指挥使为散指挥使。五代以来,军校立功无阙可补者,第令与诸校同其食膳,因以为名。是后目为冗秩,惟被遣者处之,且以名品非正,故改焉。
三年三月,诏诸军寄位忠佐军头,自今人给屋止七间。
四年五月,诏军头司:「应诸军乞出箭镞者,押送枢密院呈验。乃先问中箭年月,愿出取者于本司官前出讫引见,不愿出者置簿管数。」
十月,同勾当军头引见司焦守节言:「每遇驾出,有诸色官员、僧道、军人、百姓等进呈文状,洎至询问,又别无异见冤枉情理,各是无例施行事件。自今欲望有此违犯者,并令军头司收
送开封府,依先降 命严断。」从之。
六年十一月,诏诸班直谢赐衣日不引公事。
七年五月,知徐州李昉言:「引见司科罪人于崇政殿门外,切为亲近,有亏严肃,欲望自今并送开封府或皇城司决遣。」真宗曰:「外人不知,近年每月不过一二次,决罚人皆杖笞以下,此事已久,不欲遽改。」
八月,诏军头司:「罪人瘐不任决者,并送配所军州区分。」
九月五日,诏军头司:「应回军兵士在京者,若老病合配(州)[外]处军分及草场、仓场、神卫看营三等剩员者,限驻泊半月后编排引见,见讫更与限五日般移。其经过军士编排引见后令归本营,限十日般移。」
二十六日,诏:「军头司祗候、散副指挥使自今更有降补者,须经恩方与差遣。」
仁宗天圣三年十月,皇城司言:「自今遇筵宴及驾出内,其军头司回军并招拣到兵士,直至引见公事,即依例放入,所贵整肃。」诏军营在京并招到兵即依所奏,若营在外处,经过合门见者即放见,依例支赐给食茶酒钱等。
四年九月,军头司言:「本司元额勾押官已下七人,内勾押官前行三人,都大点检书押本司公事,并入殿内抄札圣语祗应外,余四人各更分擘行遣诸般公事不少,望许招收贴司三人,本司守住,更不于三司抽拣。候及一年,别无过犯,即补充守阙后行,未支请受;如有正后行名阙,即依名次引见转补,仍依军头司后行例支给请受。」从之。
庆历五年六月,罢
军头引见司引不急公事。
十二月二日,勾当军头司钱晦言:「本司条制,见任、故任臣僚及两省都知、押班合破兵士、剩员额定人数内有阙,并许别差人承填,即不得额外抽占。即未有替换指挥,有牒到逐处作过、病患者,未敢便行差替。欲乞今后并许别差人替换,即不得于额外抽占。乞下步军司遵守。」诏尚书兵部、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依奏施行。
嘉佑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状,支散在京诸军兵士等来年出军春衣,勘会自来开坐合支日分并所支色额数目,勾当本司前后省都知押班、合门使副于宰臣未起居班次前进呈衣样,然后支散。勾当本司王道恭在假,欲权令合门进呈。今后无都知、押班、合门使副勾当,亦乞准此。」从之。
六年十月十四日,军头司言:「马、步军司关合行引见配填诸军兵级三百四十六人,缘每日引见不得过三十人,虑更有诸处拣来军士,转至积压。」诏增至五十人引见。刺鎗、打刀、相扑,每番各呈两对;射弓、踏弩亦添人数。候无留滞,却依旧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门通事舍人以上充,品视其官,掌禁卫军入见之事。应戍还及选阅、分隶,则具名以进,诏其进止之节,若供奉便殿马步军都、副军头。仍总其名籍,颁其禁令。凡乘舆行幸,有自诉者,审诘事状禀奏。分房六,设〔吏〕八。《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三
年十二月十二日,军头司〔言〕:「备军元额一千九百六十人,阙一千一百九十八人,应副差使不足。旧等五尺五寸,乞减二寸。」诏今后以一千人为额,如阙白直,即差步军司剩员。
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军头司步直并马直,阙马者拨填步军司虎翼,有马者填云骑。按马直,雍熙四年置;步直,端拱元年置。请给优厚,不差发屯戍,唯给军司官白直驱使而已,最为优幸,故拨废之。以内批「军头司见管马、步两直,令拨入殿前步军司请受一般军分」故也。
元丰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军头引见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逸:原无,据《长编》卷二九六补。,一出于主辖官受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