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勤)[勒]罢。」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诏:「军头司见阙军医一名,可差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学盛时充,依令支破请给,候依令召募到人即依旧。」
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所管承局,昨在京日年及七十,许指射看管养老,即今别无指射看管养老去处。缘为久在殿庭祗应,欲乞自今后如有年及七十之人,特与依旧支破请给,额外执役养老,指教新差到人殿内引见公事仪范。」从之。
二十六年闰十月十三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内引呈射射等公事,日逐趁赴朝殿祗应,与依客省、四方馆使臣、行首、承受例,令步军司差破兵士,使臣、职级依使臣例,手分依承受例。其钱米就本司大历内批勘。」
十一月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每日轮差等子二人、承局二人随逐,宣赞舍人已下各一名。内等子止合趁赴朝殿祗应,归营止宿。余依已降指挥,不得借使及过数差拨。」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军头司言:「等子每遇车驾行幸,收接唐突人,除宗室宗子、宗女、宗妇外,余人自合便行殴击。比来诸官司人乱有询问,急于得知,擅行指约,不得殴击,理宜禁止。」诏自今后除亲从仗行接表当询问、八厢入殿御前祗应许殴击讫量问事因外,余人不得询问。如尚敢违戾及本司人漏泄,并依无故(辙)[辄]入通进司法断罪,仍令本司觉察闻奏。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军头司承局今后遇阙,如殿前司无年五十岁以上人,特令军头司于军马司上四军内指名踏逐年五十岁已下识字人填阙。」
十二月四日,诏:「军头司踏逐捧日充等子,自今后可于殿前、马、步军司据人数均差。」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军头司见趁赴后殿起居祗候军员,今后遇忠佐,并作一班起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九月二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兼,改作提点,请给等依干办旧例,今后兼者准此。」以合门宣赞舍人、祗候充干
办司,知合门官一员亦乞干办名称一同,遂改易之。
四日,诏:「军头引见司窠阙,见差宣赞舍人及合门祗候充干办司,为有奏陈文字例差知合门官一员兼管,亦称干办,与宣赞舍人、合门(官)[祗]候称呼一同,可将兼干办知合门事官改作提点,其请给等只依旧干办例,仍自今后差知合门官兼者准此。」
十四日,诏:「军头司人吏已补官人,如转至保义郎,除有引见公事合赴殿内祗应外,依内诸司有官人吏例,与免每日朝参。」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额管二十七人,见管二十五人外,有后行并贴司共二名,自建炎年间交番,至今存留逐人名阙,欲乞开落使阙施行。」从之。
四月十七日,军头引见司言:「检会绍兴八年转员后,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七十九人,奉旨作两日引呈,续奉旨作一日引呈。勘会今来殿前司开到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一百一人,欲乞依逐次体例作一日引呈。」从之。
七月十六日,诏:「军头司踏逐等子,可自今后遇阙,十分为率,殿前司踏逐六分,马、步军司各踏逐二分,拣选填阙。」
二年六月六日,军头引见司言:「臣僚言,州县民户寻常讼诉事不当冒干清跸,今后许诣登闻鼓院进状,敢邀驾唐突者,依法断罪。已获旨依。本司欲乞今后遇有收接到唐突人,更不责状闻奏,径送临安府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
日,诏军头司:「今后如遇收接到唐突人,依自来条例责状闻奏。」
干道元年十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军头司自今后补忠佐,乞令并遵大观三年、宣和七年逐次指挥施行。」从之。检准大观三年十二月八日指挥,补御前忠佐:一、除随龙人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谓须班直禁军转员应补者。并许补充及许转行外,余并不得迁补。一、免体量并养老,除系随龙人并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可依已降指挥特免外,余并依条体量。宣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指挥,补御前忠佐除依旧法外:一、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大小园子、化成殿乐艺监作、诸军巡视等,并诸局工匠一时特转入者,给见诸俸给、傔从之半。奏补子孙,间岁许一次奏补。一、辇官、车子、官健,翰林仪鸾司、太官局等处转入者,并请俸、傔从并给三分之一。奏补等切并只依元来处都虞候或指挥使法,如愿请元来处旧俸者听。一、养老人并给半俸,奏补亦(在)[如]之。
三年五月十七日,诏:「干办军头司王正臣已降指挥令赴新任,军头司(关)[阙]更不差人,今后提点、干办官共以四员为额。」
四年四月三日,诏今后押等子人员遇阙,更不于军马司差取。
二十六日,诏:「御前忠佐步军都军头张成年老有劳,依条补(乞)[充]临安府崇节第一指挥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与支半分请给,不令管人,送军头司祗候,依旧本司居住。」
八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
所管等子系扈卫祗应,等子长行神卫沈胜逃走,令步军司、临安府捕捉,候获更不得令充等子祗应,送步军司依条施行。」
十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军头引见司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