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医官院犯罪并依七品例,以赎论。
皇佑三年正月,诏翰林医官院日轮近上医官一员在院总领诸科医官,以备应奉。
七月三日,医官使齐士明等援例乞同管勾本院公事,仁宗曰:「士明辈辄敢违条妄陈,以供奉药饵,时有功 ,特免劾罪,令提举所严加戒励。」
十一月,诏翰林医官自今选年四十以上无过犯者,以三十二人为额,仍分三番入宿院中。
十二月十五日,诏医官之属今后有阙递迁,不得额外差置。先是,帝谓辅臣曰:「医官愈人之疾,乃其职尔,而每治后宫及宗室愈,辄侥幸以迁。」故条约之。
至和元年四月四日,翰林图画院言:「递年画造忌辰并诸处酌献图幛等,及准御前降送画造等,生活不少,并是指定时日要用呈进,全藉手分供申帐目。欲自今应有诸处酬奖并特与人,不许指射本院学生、工匠、前后行等名目祗应。如有阙额,乞从本院招填,或踏逐抽取。」从之。
六月七日,内侍省内侍押班、提举医官天文等监院武继隆言:「乞今后诊御脉并内祗应医官阙人,即于近上大方脉或所阙科目内,拣选有行止、会医药者,试本科经义或方脉、用药次第一二道,以通六七分以上者为合格。仍自今后凡有所试医官,乞下入内内侍省差近上供奉官一员,与管勾本院公事医官使同共拣选,问题试验,所贵精选得人祗应。」诏今后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仍将通粗相折封弥卷首考试。余并从之。
至和二年九月,诏提举医官院:「自今试医官,并问所出病源,令引医经、本草、药之州土、主疗及性味、畏恶、修制次第、君臣佐使、轻重奇偶条对之。每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
嘉佑二年十月,诏翰林医官院,自直院以下自今以一百四十二人为额。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十四日,昌王颢言医官副使仇鼎治疮疡平愈,乞与转正使。诏仇鼎与转医官使,其副使阙更不添填,只以使副四人为额。
熙宁五年五月十三日,诏应妃、主、臣寮等不得奏尚药奉御、太医丞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已上名目。先是,陈国长公主奏太医丞李永昌用药有 ,乞转直翰林医官院名目,止与儿男一名充医学,仍别立法,遂定此制。
六月十九日,岐王颢言试国子四门助教张延年换额外翰林医学,诏特与依例免试换额外医学。今后应陈乞医人换医官院职名,并依条不许免试。时奏荐医官皆乞免试,上虑方技不精,容有幸进,故申严旧制以革其獘。
熙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以郓州医人杜壬为翰林
医学,仍赐绯。壬医术有名于京东,知郓州邵亢荐之,召赴阙,试于御药院,诸医称其能,故有是命。
八年六月四日,诏医官使、副并理五年磨勘年限。自医官副使每遇推恩即改正使,今后理五年磨勘,依资转东班诸司使、副,仍旧兼医官使、副。内副使候转至军器库副使,即次迁医官使。
八月四日,以三班奉职秦迪特换授尚药奉御,直翰林医官院,充诊御脉祗应。以迪能医,世其家也。
元丰元年四月二日,诏翰林医官院选医学二人,驰驿给券,往修闭决河所。以上批「塞河役众阙医治疾」故也。
七日,诏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陈易简等五人、干当御药院李舜举等四人各转一官,易简与今年上路衣袄,舜举等四人听寄资,余减磨勘二年,及与中、下路衣袄共二十二人。以上批「近太皇太后服药康复,医官、内侍供奉有劳,可推恩」故也。
八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医官使朱有章治知枢密院事冯京疾有劳,可特与一子翰林医学。
十月二日,神卫剩员王举为翰林医官,赐紫及绢三百,以治太皇太后疾有着 也。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直翰林医官院沈士安候迁副使减磨勘二年,医学吴有成迁一官,以治嘉王頵疾有劳故也。
七月二日,翰林医官院(能)[熊]日严与一子医学,以治嘉王頵疾有劳也。
三年五月十八日,医官陈易简罚铜六十斤,沈士安三十斤,杜壬追两官,国子四门助教杨文蔚追一官,并勒停,治蜀国长公主疾无验故也。
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使以下诊御脉并御药院祗应者隶御药院,其入内祗应并看验疾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医官前皇城使、嘉州刺史陈易简等降旧官一资叙,以皇太后服药累月康复也。
五年五月十五日,诏:「直翰林医官院至祗候依旧更不改换,其见带太仆丞至(化)[流]外主簿并罢,仍今后更不除授,令详定官制所立法以闻。」先是,官制所〔定〕到医官院〔改〕为翰林院,唯使、副、尚药奉御依旧外,直院而下隶大医局。今复如故。
六月十四日,诏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使、副使(副)已下如旧。
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翰林医官副使(能)[熊]中复、尚药奉御张介臣并除名编管,中复滁州,介臣郴州。翰林医官副使姚元善、翰林医官秦玠各追一官勒停。皇城使、康州团练使陈易简,西绫锦副使沈士安、各罚铜三十斤。皇城使朱有章,翰林医官使(奏)[秦]迪,直翰林医官局王永和、郭震,翰林医官曹应之、高务本,各罚铜二十斤。以治鲁国大长公主疾无状也。
七年正月十一日,军器库使兼翰林医官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