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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437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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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臣寮言:「祖宗以来,应赏功罚罪之事,都司下六曹取索,择其可以惩劝者上之朝廷,镂板布行,使晓然知之。自渡江以来,兹(奉)[举]旷绝,在今日整顿纪纲之时,尤不可缓。乞 有司,举行旧典。」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左司员外郎虞澐等言:「都司人吏全阙旧人。昨降指挥,许于六曹正守当官以上或出职人内踏逐抽差,不妨注授,却未有许差本司出职之人。欲自今遇有阙额,先于本司出职或换授人内抽差。如无人可差,即乞依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十四年六月十三日,三省进拟右司郎中。上谓辅臣曰:「《神宗圣训》云左、右司便是学为宰相,岂可不谨择 」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窃谓本朝尚书省既有左、右司,熙宁中却置检正五房公事官一员,每房又各置检正官二员,书功过簿,以核吏之失。其程督之严盖如此。欲望陛下简中书之务,使大臣得一意于广耳目,访贤才,以尽经邦之业,重宰属之权,以痛惩百吏之偷,使大纲小纪罔不毕举。」诏:「检正更不增置,可依格除左、右司郎官四员。」先是,令给事中金安节等看详:「检照建炎三年曾置检正官两员,绍兴二年止置一员,并见(令)[今]左、右司系以四员为额。
今看详,若依臣僚所请,窃恐员数稍众。若且照近例量行除授,自可检核吏,所有简中书之务,缘本省即不见得见今三省诸房事务大小繁简,难以便行。今欲乞专委检正都司取索条具,从朝廷(勘)[斟]酌区处。谓如某事系合请笔,某事系宰属可以与决,某事止系常程,合径付所属曹部之类,立定科目遵
守。」故有是命。
十一月四日,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员从上分房书拟。」
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员,减罢二员。」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八月五日,左、右司言:「见管吏额:左司令史一人,右司令史一人;左司知杂案书令史一人,右司知杂案书令史一人;都司四案守当官四人,茶盐案守当官二人,守阙守当官一人,已上并依旧。今欲减罢专一给发四川定差并归正官付身文字守当官一人;额外私名二员,今乞减一人。」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六曹被受都省立限勘当等文字,并依限供申。内无格法事,从长、贰裁决,先立定议申省。仍委都司官置籍拘催,将违限去处申尚书省施行。」先是,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令大臣委左、右司检察六曹稽违,严立日限,取其尤者黜责焉。」
五月九日,左、右司言:「本司官旧系四员,分书诸房文字,今止二员。」诏:「左司郎官书拟吏、户、礼机速房文字,右司郎官书拟兵、刑、工赏功房文字。」
二十四日,臣僚上言:「应州县民户自今后有词诉,各已次第经由者,只许诣登闻鼓院进状,候降出,委左、右司专一置籍举行。如显是抑屈不伸,即将经断官吏重作行遣。兼令御史台每季取籍检察。」从之。
干道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尚书左、右司并系所
掌朝廷机要文字,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亦合遵依两省官已得指挥施行。」
十二月十七日,臣僚言:「六部官有所献陈,乞不付本部勘当,悉付左、右司看详,朝廷折衷而行之,庶不使以一己私见变易成法。」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左、右司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十二人,欲减二人。」从之。
八月十九日,尚书省言:「近来进奏院辄于六部等处抄录指挥,又将传闻不实之事便行转报,深属未便。欲令左、右司将六曹刺报状内合报行事写录定本,呈宰执讫,发付进奏院,方许报行。如违,依听探传报漏泄法科罪。」从之。
十二月二十日,左、右司言:「三省词状见系都司官点检讫,赴都堂宰执引问。今后就委都司官引问讫,发付开拆房,随事分送诸房,取索圆备,经都司官书拟讫,赴宰执厅请笔。所有枢密院词状委检详,亦乞依此。」诏仍令都司、检详专一置簿,逐件销凿结绝因依。
二十三日,诏:「榷货务都茶场依建炎三年指挥,委都司官提领措置,户部长、贰更不兼领。」
七年四月,诏复置右司郎官一员。
十二月五日,诏:「都司文字并不许离房,违者左、右司申举。」
八年五月十九日,诏:「都承旨检正、左、右司检详、编修每日依六曹郎官法通轮宿直。如遇次日朝参等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