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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385页

农使所至究民间疾苦,检视帐籍,虑其因缘取索,受民越诉以扰人众,宜令使、副常切钤束,更不得妄有行遣,呼集民人。其籍帐不整帐:原作「掌」,据《长编》卷九六改。,止得移牒索视,论诉公事并依旧次第陈状。如已经州县、转运司不行者司:原作「使」,据《长编》卷九六改。,并实时尽公处理,所置曹典勿得过提点刑狱司数。」
四月二十二日,利州转运使李防请雕印《四时纂要》、《齐民要术》,付诸路劝农司以勉
民务,使有所遵用。真宗善之,即诏雕印《四时纂要》、《齐民要术》二书,赐诸道劝农司。
十一月,(今)[令]劝农使兼提点刑狱官提点:原作「举」,据《长编》卷九六改。,自今以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为称。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即位未改元。诏许夔州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盛京、赵文蔚每岁一至归州省视家属。
仁宗天圣四年三月六日,中书门下言:「累据臣僚上言,国家以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皆兼劝农之职,多是行遣取索文字,颇成劳扰,欲令逐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合劝农一司,更不用置司行遣,常躬亲体量民间疾苦。凡干租税、徭役、科买物色及诸般事有未便于民者,画一条奏如何擘画即得便济,当议详酌施行。及自今体量诸县令佐,如有整葺得税减、息流亡、不扰民户、政治可称者以闻,即不得避事不言。其转运、提刑司合提举公事,仍仰区别州郡理与不理之处,不得一例行遣,别致妄外烦扰。」从之。
明道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天章阁待制、知应天府陈执中言,乞今后应差权知开封府开封:原作「河南」,即与下重,显误。兹据《长编》卷一一三改。、河南府、应天府,并令兼充畿内劝农使。从之。
至和二年七月,诏:「如闻河东户役唯课桑以定物力之差,故农人不敢种植,而丝蚕益薄。宜令转运使劝植之,仍自今毋得以桑数定户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盐铁使
盐铁使
【宋会要】
陈恕自河北营田使知代州,葺城垒战具,太宗知恕有心计,召为盐铁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营田使此题据眉批添入。
营田使此题据眉批添入。
韩世忠绍兴十年以宣抚兼营田大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二 发运司 催纲司
发运司催纲司
【宋会要】
《神宗正史 职官志》:制置发运司、计度转运司,并使、副或判官二人;提点刑狱司,提点官一人;提举司,提举官一人。各分路列职,掌按察官吏之事。转输淮、浙、江、湖赋入之物以供京都,收摘山煮海 铸之利以归公上,而总其漕运之事,则隶发运司。三门、白波发运司,有催促、装纲各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河阴至陕州,自京至汴口,催纲各一人,并以三班以上充。广济河都大催纲一人,以京朝官充,后改为辇运司。许、汝石塘河催纲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充。御河催纲一人,以三班充。提辖官二人,以安利、永静二军知军兼充,分辖缘河州县。汴河至泗州催纲三人,以三班或内侍充,皆分地而领之。蔡河拨发一人,以朝臣或三班充。又江南、两浙、荆湖皆以三班为拨发,诸州又有监装卸斛官一人或二人,以京朝官、三班、幕职州县官充。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诏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兼催发盐纲。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虞部郎中、知河阴县张宗道,虞部员外郎、发运司勾当公事傅永,并专切催遣自京所拨赴河北粮纲。
熙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诏蔡河拨发堤岸门公事等,今后并隶都大制置发运司提举管辖。
绍圣元年九月七日,户部言:「发运司状,每年上供额斛及府界、南京军
粮动以万计,止管汴河一百七十余纲,须装卸行运之速,乃能办集。其汴纲在京等处卸粮,多有少欠纲分,依朝旨并批发下装发处折会结绝,而从来未有立定日限备偿明文。欲并依京东排岸司一司式,立限备偿。若装发处不便结绝,自依元佑八年秋颁敕条断罪。」从之。
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户部言:「发运司奏岁额帐状,乞限次年九月终拨发辇运司,限六月终。」从之。
二年二月六日,吏部言:「发运使张商英奏,乞罢真、扬、楚、泗州监仓门面官四员,置巡辖纲运官四员。」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刑部言:「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司申,检准治平二年三司使韩绛等奏,使臣管押汴河粮纲,若于纲运内有过犯,并委三司、发运司取勘罚赎。又准元佑七年敕,小使臣在官处犯公罪杖以下,并本州岛断发。其应断罚而所犯情轻者,申提点刑狱司,委检法官看详。又准绍(兴)[圣]五年敕,诸押纲小使臣犯笞罪,批上行程,至卸纳处排岸司点检,在外就近送转运或发运、辇运、拨发司施行。今看详,治平朝旨系专言渭、汴河纲使臣,即不言诸路押纲使臣有相合依是何条令。寻送大理寺参详,今据本寺状,治平朝旨既系一司专条外,其诸路押纲使臣虽依绍圣五年敕,(今)[令]排岸司点检,送转运司行遣,如所犯情轻者,除发运司合依本司专条勘罚外,其转运、辇运、拨发司即亦合关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