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上取旨,酌情定断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今日郡县之吏略不以赃赂为耻,本州岛劾奏,既不加推鞫,又不责伏辨。异日一纸巧雪,将复抆拭为无过之人,几何其不胥而为贪也。臣以谓自今应居官贪墨,赃证分明,有司推鞫既得其寔,必责以伏辨,抵以本罪,毋令幸免,庶几国不废法,吏有悛心。」从之。
嘉定二年三月十九日,臣僚言:「乞今后县解公事或有情节未圆,不许将罪人往复押下,止许追承勘人吏一案勘结。其州郡狱事州勘不圆,申提刑司,即选择清强官吏,前去推鞫,责令必得其寔。若更有翻异,即委自提刑司取索案牍看详,亲往审寔予决,无待诸司邻郡差官,以为文具。」从之。
六年七月四日,权刑部尚书曾从龙言:「连月霪雨不止,咎必有由。伏见近者刑寺禁系寔烦,追逮颇众,深恐其间连及无辜,上干阴阳。乞令大理寺具见禁人数及禁逮因依申尚书省,参酌情理轻重,情理轻者禁人与 放,逮未至下本州岛
断遣。」从之。
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近访闻省仓上界欠折米斛,见送临安府左司理院,追到干系人沈俊卿、顾成等根勘情节。农寺移牒湖州、嘉兴府、平江府、常州、江阴军,自嘉定五年七月至嘉定七年八月积计欠米一万三千八百余石,追三年之间押纲官吏兵梢人等勒令均陪。其逐州前后纲运有及二十余纲者,少亦不下十六七纲,每纲无虑十数人坐押,尽行追逮,均摊备偿,州郡奉承,每州追及干连率是百余人,狱奸充斥,至分系县狱,愁叹之声遍于畿甸,诚(骸)[骇]听闻。
乞行下平江、嘉兴、湖州、常州、江阴,将已追到前后纲运干连人日下放,其未到人并行住追,仍出牓晓示,俾咸知陛下宽恤之仁,以销愁叹,以召和气。」从之。
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广西经略司奏,知钦州林千之杀人为馔,本于横州发觉,传诸四方,莫不惊异。近观经略司勘到情节,有李满、阿陈等供述已详,但未曾摄取千之伏辩。而其子友直进状,乃复支离,若有嘱托。成谋于下而欲机自上发,官益疑焉。乞特自朝廷差大理寺清强官带推狱于静江府、湖南邻郡鞫勘,毋苟同以入其罪,毋苟异以出其情。如事皆孚寔,则千之非复人类,他日明正典刑。凡官当荫赎等法,皆不可行。倘或不然,则千之遂可免为禽兽之归,岂特逭一时之刑辟而已。
」从
之。
十四年六月九日,知处州孔元忠言:「在法囚禁未伏,则别推;若仍旧翻异,始则提刑司差官,继即转运司、提举司、安抚司或邻路监司差官,谓之五推。若使推勘官之来,照其翻异之词,一一与之究证对辨得实,囚将何辞。或果冤枉,则与平反,亦何必至五推而不决。然今之被差勘鞫者循袭为常,纔一入院,惧其留滞,推狱示意于囚,使之供状,略无异辞。至录问官之来,即使之翻异。故囚利其无所拷讯,所差官则谓得讫事便回,殊不知无罪干累者终岁牵连,损财废业,彼实无辜。
乞今后应被差鞫狱之官须要照元翻款一一对证得实,方始供状申圆。其官吏合支券食,则与挨日批支,即不许便听囚人伏罪,却令就录问翻异。如仍前灭裂,他时所经差勘之官,州点检申提刑司,提刑司申上,一并取旨责罚。」从之。
十七年二月十一日,臣僚言:「窃见所在置推鞫勘重囚,差择官吏,设棘防闲,可谓严密。所差之官奉檄入院,所宜稽貌胥占,阅实审克。顾乃具文引问,教令翻异。况顽囚贪生畏死,类多抵谰,教之使翻,彼胡为而不翻乎 乞令刑部遍符诸路监司,自〔今〕以始,所差勘官须管依条限起发前去,勿容迁延规避,务在尽心推鞫,究见本情,不得教令翻异。如违,并行按劾。狱成奏上,即令勘官出院。仍约束州郡排办勘院,无致灭裂券食,计
日(之)[支]给,俾一行官吏安意肆志,以竟狱事。」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粮料院
粮料院
【宋会要】
粮料院在安定坊,分掌文、武官诸司、马步诸军给授俸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廪赋之。勾当官各一人。
太祖开宝六年二月,以前密州安丘县令陆光范为著作佐郎、充在京都粮料使,太仆寺丞赵巨川充西京粮料使,从新制也从:原在「使」字上,今据文意改正。。国初承旧制,以三司大将为都粮料使,至是改用京官。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分粮料诸司、马军、步军为三院,命著作佐郎刘锡、太府寺丞燕咸一、国子监丞赵晃分主之。
八年,以马军、步军合为一院。
雍熙四年四月,命供奉官陈处诲勾当诸司粮料院,供奉官曾祚勾当马步军粮料院。自后复分马军为两院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