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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405页

陈知俭京西路,都官员外郎熊本、殿中丞徐仿淮南路,太常博士张峋、秘书丞侯叔献两浙路,都官员外郎林英开封府界,都官员外郎许懋、太常博士曾谊江南东路,太子中舍张次山江南西路,职方员外郎梁端、比部员外郎谢卿材河东路,太常博士吴审礼、乔叙荆湖南路,都官员外郎田君平荆湖北路,太常博士李元瑜成都府路,都官员外郎姜师孟、秘书丞田佑梓州路,虞部郎中王直温、都官员外郎张吉甫利州路,虞部员外郎韩彦、殿中丞张授夔州路,屯田员外郎游烈广南东路游:原作「洊」,据《长编》卷二一九改。,太子中允关杞广南西路,太常博士严君贶福建路。又差同管勾:大理寺丞朱纹京西路,著作佐郎曾亢淮南路,前益州司理参军王醇两浙路,大理寺丞王子渊京东路,著作佐郎张杲之陕西路,台州天台令苏澥江南西路,前睦州桐卢
县令曾点福建路,著作佐郎范世京荆湖北路,谢仲规成都府路,杨汲(杨)[广]南东路,俞兑广南西路,就差杨汲提举开封府界。
十二月三日,诏:「近分遣官往诸路管勾常平广惠仓等,付与条目,事皆有状,行之岁月,当议考察。窃恐所差去官及转运提刑司未悉朝廷之意,令遍指挥天头原批:「一万四千六百七。」。」
二十二日,改差秘书丞田佑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农田等事。先是命提举夔州路,上以佑本定州人,今使裁治夔州路事,恐非所(诣)[谙],可改河北或京东一路,故有是命。
三年七月六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相度农田水利差役事官,依前降指挥,疾速计会监司、州县相度利害以闻。
二十五日,诏合门:「今后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到关,并令辞见,或有奏陈合上殿奏:原作「陈」,据《长编》卷二一三改。,如诸路提点刑狱例。」
四年二月四日,提举成都府路常平广惠仓等事李元瑜奏,见募人充役,本路有管勾官及知县不切遵奉推行者,许差官对移。从之。
四月十八日,两浙路提举常平广惠仓等事、职方员外郎林英,勾当官著作佐郎王醇,并冲替;提举官太常博士张峋,服阕依冲替人例施行。以英等在任不推行新法也。
九年五月十四日,权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蔡确言,府界提举官乞专差官一员,更不令司农寺丞兼领。从之。
八月六日,诏陕西等五路提举常平仓司具降指挥,令诸常平存留一半钱,遇斛价(钱)[贱],许趁时收籴后,
至今夏籴到是何斛及若干数目,速具以闻,勾当管勾。
十月十二日,诏常平钱谷、庄产、户绝田土、保甲、义勇、农田水利、差役、坊场、河渡,委提举司专管勾,转运使、副、判官兼领。其河渠非为农田兴修者,依旧属提点刑狱司。
元丰元年正月十九日,诏提举官并差朝官,资任、服色、添给、锡赐、序官、人从,并依转运判官例。其当举官,于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见举官数内均减立法。其立法:诸路提举所举官计二百有九人,内二百有一人均减增定。
二月五日,诏府界诸县并依已行义仓法,仍隶提举司。
三月二十七日,诏河东、永兴军等路各增提举官一员。以判司农寺蔡确言「近制,提举常平官不令他司兼领,诚为至便,然有所部阔远如此数路者,恐独员乏事」故也乏:原作「之」,据《长编》卷二八八改。。
四月十三日,诏两浙路提举增置一员。以判司农寺蔡确言「两浙路州县户口众多,提举司所管钱谷三百余万,乞择能吏,倚以办剧」故也。
五月八日,熙河路經略使張 乞舉文資一員准備差使張 :《长编》卷二八九作「张侁」。,点检常平钱谷。从之。
十三日,诏:「诸路州军并差官一员主管常平钱谷,十县以上,二员分治。即广南无通判职官州军,委知州主管,其下县点检给纳其:原作「并」,据《长编》卷二八九作改。,听以曹官或知县代之以:原作「次」,据《长编》卷二八九作改。。」
六月十四日,诏:「提举官自今与转运判官以资任相压同者序官,其添给、当直、接送人船递马兵士,并同转运判官例。」
九月十三日,诏三司、司农寺各同罪举升朝官五人,充诸路提
举官,限十日以名闻。
十月十九日,判司农寺蔡确言:「诸路提举常平司旧兼领于转运司于:原无,据《长编》卷二九三补。,极有擅移用司农钱物。自分局以来,河北东路提举司申转运司所移用钱二十余万缗,江东提举司申转运司所移用钱谷十二万余贯、石,盖转运司兼领则不能免侵费之弊。今川、广等路未有提举官,并转运司兼权;及提举官假故,亦转运司承例兼权。欲乞提举司阙官处,令提点刑狱兼权。如廨舍稍远,即量留吏人照管官物等,委知州或主管官就便提辖。其提举官时暂在假,亦委知州或主管官权本司文字。」又言:「自今提举官称职者,乞令久任,候有成效,与迁提点刑狱及以上差遣。」从之。
二十六日,诏罢开封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官二员,并转充提举司主管官。
三年九月四日,诏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内选差一员,不妨本职,专切管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