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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440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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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季送付史馆。周显德中,宰臣李谷又言枢密院置内庭日历,自后因循废阙,史臣无凭修述。望(今)[令]枢密院依旧置内庭日历,委文臣任副使者与学士轮次记录,送付史馆。」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诏:「史氏之职,历代所崇,帝王之言动必书,朝廷之政令咸录。所以纪□猷于一代,垂盛烈于千年。爰自累朝,继逢多故,遂令编缵,颇致阙遗。今国家奄有万方,亲临庶务,出一令无非利物,发一言必在忧民。史臣莫得于闻知,美事多成于漏略,宜当圣代,复振宏纲。今后中书门下应有国家裁制之事,及帝王宣谕之言,合书史册者,宜令参知政事李昉旋抄录,逐季送史馆,以凭修撰日历。枢密院所行公事有合送史馆者,亦令副使一人准此。
」是月,李昉上言:「所修时政记请每月先以奏御,后付所司。」从之。时虽有时政记之名,但题云「送史馆事件」。昉未几拜相,仍旧编修。又苏易简为参知政事,令代之。自是中书皆参知政事一员编录,惟吕蒙正尝以宰相领,后或参知政事两员录之。至景德元年,始题云「时政记」。
端拱二年十月,中书门下言:「所录时政记,缘皇帝每御前殿,枢密院以下先上,宰臣未上间,所有宣谕圣语、裁制嘉言无由闻知,虑成漏略。欲望自今差枢密副使二人逐旋抄录,送中书。」遂诏枢密副使张宏、张齐贤同共抄录。自后枢密院事皆送中书,同修为一书而授史馆,然皆副使或知院二员同掌之。
真宗景德三年五月,诏枢密所修时政记,每至次月十五日送中书。时命王钦若、陈尧叟同修。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诏枢密院所修时政记月送史馆。先是,枢密院月录附史事送中书,编于时政记。及是,王钦若、陈尧叟始请别撰,不关中书省,直送史馆焉。
仁宗嘉佑六年七月八日,诏:「中书、枢密院自前积滞下时政记文字,
催促疾速了当。今后逐月编修,于次月中已前进呈。」从起居舍人、知谏院龚鼎臣之请也。
神宗元丰五年五月六日,诏两省、枢密院时政令侍郎、同知枢密院事修,尚书省左、右丞递修。三省同得旨及宣谕,仍于当日纪录。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曰)[日]画圣旨,诸房月终类聚成册进呈。自元丰四年正月诏枢密院所得圣旨并当日覆奏施行,月终更不进入。逐房因此拖滞,不即抄录,以责令攒写。欲自今诸房所得圣旨并当日关送院知杂司,置簿抄录,月关时政记房。」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三省执政官月以时政记及三省同得旨若宣谕事轮修。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九日,诏:「今来三省、枢密院系(司)[同]班奏事,所有时政记自合轮次通修。」
六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勘会:「三省诸房自来以行遣过圣旨、御批、麻制、手诏等文字,月终类聚,关时政记房。自扬州循例至今,更不关报,有妨编录。」诏以驻跸越州后行遣过圣旨等文字依自来条例关送时政记房。
绍兴四年三月十八日,诏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至建炎四年四月一日已前时政记,各令元任宰执省记,编类闻奏。司封员外郎、兼秘书省著作佐郎孔端朝札子:「检准绍兴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敕节文,虞澐札子奏,『东观日历久废不述,一代大典阙而不书。日者从史馆之请,诏秘书省移文随龙人与夫藩邸帅府旧寮并前宰执,各令记录事迹。今数月矣,未有一应诏者。望具名行下,使撰记本末,各为一书。若前宰执即修时政记,并录以进御,先经(一)[乙]夜之览。
』诏令汪伯彦、董耘、梁扬祖、耿延禧各限一月编类闻奏。勘会前项官并是元帅府官属,除见行催促编类外,所见建炎元年五月以后时政记未曾委官省记编类。望朝廷指挥施行。」都省勘会:「时政记房见将建炎四年四月以后时政记逐旋编写投进,降送秘书省外,其已前文字并缘渡江及经遗火,例皆不存。」故有是诏。
十月七日,签书枢密院事胡松年松:原作「公」,据《宋史》卷三七九本传改。言:「今编修到枢密院建炎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绍兴元年正月、二月、三月、四月时政记六卷付史馆。」
五年三月十二日,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李纲奏:「遵禀圣旨,省记撰述到时政记上下两册,望宣付史馆。」从之。
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知枢密院汤思退札子奏:「伏 祖宗旧制,枢密院奏事,有宣谕圣语,副使或同知院事抄录。比年以来,久不举行。欲依旧制,遇闻宣谕圣语,恭即书记,每月具录,同时政记上进,降(从)[付]史馆。」从之。
孝宗干道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居舍人陈良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