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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505页

年二月十九日,诏隆州依旧置通判一员。隆州旧系陵州,管仁寿、井研、贵平、籍四县,元差通判一员。自熙宁年改为监日,将井研、贵平、籍县废为镇,将通判改差选人判官。今复还州额,改名隆州,未复还两县间,将判官改差京官签判。今井研、贵平、籍镇复还县额,本州岛仍有四县。今依旧差通判,改签判为职官,从吏部勘当也。
九月二十一日,诏隆州通判堂除差人,职官依条格定差。从吏部请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
通判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宁国府通判以二员为额,改差明州通判毛幵、徐行简填阙,各通理前任月日,已差下人依旧承替。以中书门下省言,本郡通判旧有正任、添差各一员,今立新额,故降是命。
二年六月九日,浙西提刑徐本中言:「诸路州军应差邻州通判审问公事,而正任通判实有事故者,许差以次官权通判前去,仍不得以监当、曹官、主簿充代。」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应赴半年前奏事别与差遣人,通判以下资序并添差通判,其初授讫朝辞人亦依资格与正阙通判差遣。
三年正月三十日,前任武冈军签判陈公琦言:「本军昨因臣僚申请减罢通判,其职事并隶签判,合得酬赏乞赐施行。」诏依元置通判推赏指挥,其任满,抚遏蛮傜,各安生业,别无侵扰引惹生事,与减二年磨勘。
六年四月九日,诏:「自今宗室戚里归正官等应合用恩例添差通判,每州共不得过一员,已差下人听依旧。签判以下及诸司参议官等准此。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工部侍郎兼临安府王佐言:「本府通判(赏)[尝]差五员,今阙其三,职事不办,乞选才术疏通者添差一二员。」诏许添差一员。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通(州)[判]不得以季点为名,辄行下县。或因诸事差出,令量带人从,严加禁戢,无得因缘骚扰。仍令监司常切觉察,其或知而不问,亦坐失察之罪。」从侍御史张大经请也。
十二月三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添差经营厘务为今日之弊,倅则尤系利害。乞自今应不厘务者,并不许荐举作厘务。」从之。先是,三年十二月,曾诏常州添差通判赵光夫特令厘务。
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诏辰、沅、靖州通判止许往来三州内干当,不许差出远处。从湖北提刑吴燠请也。
十四年八月十六日,利州路提刑张演言:「乞将本路通判窠阙除藩通判合自吏部差注阙外,四州通判自制置司奏辟外,所有金、洋、兴、利、文、龙等州通判窠阙,依八路法送本路转运司拟差,庶几不致阙官废事。」诏除已差下人外,今后依元丰旧法,令本路转运司照应条格施行。
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诏今后临安府添差通判止差一员。
绍熙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吏部言,安丰军乞复置通判一员,其签判却行减罢。诏依,其阙令堂除。
二年二月七日,诏今后补授京官人历三任(阙)[关]升知县者,如才力不能作县,虽是堂除,未可便与通判,且令更历一任,如签判、属官之类,任满方得陈乞小郡通判差遣。
绍熙五年十一月七日,滁州奏:「两淮极边州军,并无添差通判(买)[员]阙,独本州岛因朝奉大夫朱輖用戚里恩例指射陈乞,因而差注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任满之后,又乞再任,自后作员阙,因仍差注,已更四政。缘本
州系极边僻远穷陋之处,赋入微薄,与真、和州事体不同。乞照应昨来创行添差任满更不差人指挥,消落上件员阙。」诏从之。今后江北州军并免差。
庆元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差注通判,并不许指授有产业去处。以臣僚言:「临安府仁和县自庆元三年正月内推排物力造簿已定,有韩尚书户所敷和买,连岁送纳多是不足。盖其家韩杖者见任本府通判,轻视属县,敢为拖延。县 申杖,杖大怒,辄追县吏及里正囚系决罚,备剧惨毒。」杖放罚,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今后知县任满人,曾历总领所、安抚、制置、经略、转运、提刑、茶马、铸钱司干官,任满与理为通判一任。
开禧二年八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将诸司干官理为通判一任,以重其选。可就吏部量取二十阙,与作堂除进拟,照得试中教官人未曾该载。」诏将试中教官、有资考人,许令比附前名人陈乞。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崇庆府、(童)[潼]川府、遂宁府通判,今后令堂除使阙。
嘉定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惠州添置通判一员,所有签判窠阙省罢。其见任人听令终满,已差下次令赴部别行注授合入差遣。以广东诸司奏请,故有是命。详见幕职官门。
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臣僚言:「班行不清,固由庸才之充塞,亦以更迭之制不严,展转凝滞。乞明诏大臣,申更迭之制。凡未经作邑之人,非三丞、二着、权郎,且与通判差遣,庶令习熟民事,转而为州,不致临政乖疏,轻重无措,抑亦为官择人,可均内外之任。」从之。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奉议郎、知赣州赣县桂如渊特差签判崇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二年满日罢,任满理为通判月日,将来更不作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