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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537页

丞若簿兼摄,不须于寄居待阙内差。若丞、簿、尉皆有出身,仍须存留一员以备兼摄,不许尽数差出,庶革权官乘时为害之弊。」从之。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如有极边县尉窠阙,并注年未五十人。如系两淮通差阙,即先差小使臣,次选人,不许注授不应材武之人。」
三年五月八日,诏迪功郎、严州建德县尉杨圭特与循两资。以本路漕臣奏:「严州乌龙山虎豹出没,伤民害旅,圭
能措置驱捕剿绝,乞行激赏。」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绍兴府诸暨县添置县尉一员。以守臣辛弃疾奏:「枫桥镇,浙东一路冲要之地。干道间尝升为义安县,至淳熙初复罢为镇,止有镇、税官各一员,无事力可以弹压,奸民无忌惮。乞增置县尉一员,以武举初任人注授。」故有是诏。
十一月三日,诏今后赣州兴国、雩都、宁都三县尉阙,令吏部注授武举出身及曾任县尉无过犯人。从守臣赵时逢奏请也。
诸州县尉多注恩科及吏职,往往皆年老昏耄,不能严于纪律,勤于追捕。乞专委诸州守臣铨量巡尉,如有年老昏耄、不堪任职之人,即与改授祠禄。若年高精力未衰之人,即与管下主簿或监当对易职任。其已注未上之人,与别官两易差遣。仍今后应恩科、吏职、杂流非材武之人,不许注授。」从之。 开禧二年七月十日,臣僚〔言〕:「伏
嘉定元年四月十八日,诏罢衢州西安县南银场监官,添置西安县西尉一员,以选人充,与东尉分(畀)[界]管干,兼领银场、酒税职事。以守臣孙昭先奏:「西安南接处之遂昌,北抵严之遂安,相望三百余里,止有一尉。惟是管下银场监官一员拘收课利,兼管酒税、烟火,后缘废败酒课,坐糜俸廪,官为虚设。」故有是命。
九月七日,淮西运判张孝仲奏:「奉旨,本路见任知县、县令许诸司审量,有不胜任人,选辟承替。其县尉、巡检、监镇,欲乞一体审量,或有不称职,许
从辟替。」诏从之。淮东准此。
四年四月十八日,四川制置大使司奏:「天水县尉因县改建为军,遂作军尉。今仍创县,乞将天水军军尉改充天水军天水县尉,兼主簿职事,从本司于左右选内通行选差。」从之。
十月七日,诏郴州添差兵马监押一员,改入在选为桂东县尉。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徐宏言:「窃惟选人作尉获赏者,一朝及格,即遂通班,所以重人命而戢盗贼也。今格当作尉者,希觊醲赏,多拟窠阙于滨海州县。故其到官之初,不务弭盗而愿多盗,鍜炼旁及于无辜,牵连凑足于人数。有本非凶恶强盗,而用财买嘱故入其罪者;有以任内所(护)[获]敌者。妄冒成赏,请托保明,初无履历之素而遂有改秩之荣。乞行下诸路提刑司,自今凡作尉获赏者,仰于任满日勘会在任获赏之后,有无透漏 火盗贼,申闻省部,如有透漏,即前赏不许行用。其有本非强盗,不系全火,蹒跚跛曳,滥希赏格者,仰严行觉察,许人陈告得实,却从省部改正,以为纵盗弛职、侥幸冒滥之戒。」从之。 之盗,积一名、两名而凑成全火者;亦有蹒跚跛曳,而称马前三步躬亲
,万死一生,以此偿之,良不为过。比年以来,此 二十九日,左司谏郑昭先言:「建隆中,以初罢镇将,重令、尉之权,首颁捕盗之令,立为赏格,许以捕盗改秩,盖赏当乎功,宁过于厚。然又虑其干名幸进,相与为欺也,故立为马前三步之制,谓遇敌格
广西宪司申奏,梧州司曹 意寖失。固有巡检捕获,赏无所用,而宛转买嘱者有之;亦有弓级捕获,尉初不知,而攘为己功者有之。甚至所获之盗不过数人,而鍜炼无辜以足其数者;又有全无赃证,率是平民,而囹圄捶楚,抑勒承认者。且强盗、窃盗,刑名不同。臣近(忘)[妄]称摄尉,逼胁平民,鞫而为盗,前后郡守纵臾成就之。得旨已从镌降勘鞫。此特因事败露耳,似此之类,不一而足。乞于刑部俾申严马前三步之制,仍戒 监司、守臣,如或保奏,必须诣实,其有徇情挟私如臣所陈,乞并治其欺罔之罪。庶几功赏不至冒滥。」从之。
七年八月六日,京西路安抚司奏:「襄阳府属邑惟南漳最为阔远,除知县外止有一尉,巡捕一月不能遍及诸都。其巡检一员又隶襄阳、宜城、南漳三县,至本县百余里,设有盗贼,委难应援。又况外当边面之风寒,内归峡之心腹,揆之事宜,合增置县尉一员,分任巡逻警捕之责。文武通差,请给并依正官。」从之。
讼滋多,亦不可无官司弹压。本县佐官有簿、尉二员,其主簿职事至简,欲将主簿省罢,并令县尉兼管,却于冈门置西尉一#~p 员。仍乞差武举人,与本县尉通管海道,庶几缓急有以相济。」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权知楚州赵伸夫奏:「本州岛盐城县有冈门堰市,居民日繁,商旅所聚,恶少纵横,
八年八月十八日,京西湖北制置司奏:「郢州所管长寿、京山两县,各止有尉一
员。近年以来,流民猥聚,词诉亦繁,若所差尉或是武臣,不通文理,难以倚仗。欲将两尉自后各差注文臣。」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天水县置县尉一员,仍兼主簿。令四川制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