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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559页

本院已添差讫,今来即未审依今降旨挥一例减罢,亦未审合依旧存留在任,有此疑惑,未敢擅便施行。」诏并系合添差。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
十月九日,内侍杨公恕以巘邸旧人乞差遣,三省欲与都监。上曰:「若以巘邸之恩与一都监,亦不为侥幸,但其为人难使之近民,可别与一差遣。」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方今用武之时,诸处掌兵之数多骚扰,乞降睿旨,今后惟忠义勋劳之后、朝廷特加优恤者许添差外,余更不添差。」诏吏部,除宗室外,具诸路添差过员数并元差因依申尚书省。
三十年七月二十一日,诏武翼大夫兼合门宣赞舍人李唐义添差两浙东路兵马都监,台州驻札;武节大夫李珍添差两浙东路兵马副都监,衢州驻札。并厘务。唐义等以随龙恩自陈,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扬州已申乞将扬州官任满赏,依舒州、无为军例,内选人许到部一并收使。今乞比类扬州、舒州、无为、高邮军例施行。」吏部勘会,无为军、舒州系是次边,昨缘逐州叙陈与极边州军事体一同,已降指挥并依光州减半推赏。扬州、真州亦次边,并许依舒州、无为军推赏。今欲依本州岛所乞。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真州申:「据本州岛兵马都监胡永等状,真州正当水陆冲要,累经兵火,自隆兴元年应办军期粮草,即无阙误。伏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五日,三省、枢密院奏:「近降旨挥,诸路州军禁军阙额已行招填,专任武将,各统一路之兵,循环教阅。内一项,逐州都监令吏部依格注授,内厘务都监除烟火公事、捉捕盗贼外,不得预杂务。」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成忠郎、镇江府驻札御前前军第二将正将魏方添差镇江府兵马监押,不厘务,请给、人从并依正官例支破。候三年满罢,更不差人。从故节度使魏胜妻乞侄照恤孤遗,故有是命。
五月六日,诏今后差州都监、监押,虽应格法,并令吏部长贰躬亲铨量,人材堪充兵官许拟差,如精力衰弱、不能治军,及病患不堪职任之人,并不得差注。
十二月十日,诏前军第一副将魏均添差常州兵马监押,不厘务,候三年满日罢,更不差人。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申都:原作「者」,据本书食货三之一三改。,据故齐安郡夫人于氏状:亡夫赠宁国军节度使魏胜昨在楚州淮阴县戮力鏖战,死于阵前,蒙朝廷追赠节钺,加谥建庙,令子郊袭父元官。今男魏郊年尚幼小,未能就禄,虽有赐到田土,系在常州宜兴县界,无人管当。今有侄魏均见充前军第一副将,欲乞家便差遣,庶得专令照管庄产。」故有是命。
二年九月十八日,诏:「今后诸路厘务总管、钤辖、都监已授未赴任人,依监司、郡守已降旨挥,阙到前半年赴阙上(朕)[殿]讫之任。」
三年三月十九日,枢密院札子奏:「检会建炎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已降旨挥,今后应堂除并权替二年为任。」有旨,诸路分副都监、州钤辖以上,已到任二年过满之人,不候差下替人,合照上件旨挥成资
满罢。
十月五日,宰执进呈使臣张鉴差遣,魏杞奏曰:「张鉴监资序,若除兵马都监恐太高。」上曰:「可与副都监。其人亦能文,(达)[远]方召来,须有以处之。」
四年九月十一日,诏武翼郎曹添差明州兵马都监,兼在城巡检,不厘务。以系慈圣光献皇后亲侄孙,陈乞故也。
八年六月一日,吏部状:「准江淮等路提点铸钱江璆申,乞立定都监、巡检、县尉任满获私钱推赏格法,其在城都监任内批书失觉察其获私铸钱因依。今勘当,依所乞,都监任内添入批书逐项因依,与巡尉一体施行。」从之。
九年闰正月十七日,宰〔执〕进呈先得旨,临安府既有路分都监一员,而平江府又有一员,可并路分钤辖员数,契勘创始之由。梁克家奏曰:「初皆添差,后遂因而作阙。」上曰:「可尽刷诸路初增数,见任人许终满,后不再差,亦不须降旨挥,行下密院吏房遵守。」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两浙东路移处州路分副都监一员于婺州驻札,浙西路移常州路分副都监一员于江阴军驻札,江南东路移池州路分都监一员于广德军驻札,江西路移江州路分都监一员于临江军驻札,淮南东路移扬州路分都监一员于秦州驻札,荆湖北路移岳州路分副都监一员于鄂州驻札。见任人且令终满,已差下人权依今来改移驻札州军之任。以枢密院言:「诸军所管禁军有人数多而全无兵官驻札、训练、总领者,有禁军数少而兵官多者,今欲以诸州军禁军多寡参酌均定。」故有是诏。〔以〕上《国朝会要》。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拣汰离军曾经立功、应修武郎以上见在部、系亲民资序、应材武格法、年六十以上,令吏部长贰铨量人材,精力不衰,堪充兵官,与免呈试,许指射淳熙三年六月终以前见榜破格都监、巡检阙一次。」其后六年、九年明堂赦亦如之。
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成都府路兵马都监仍旧于三都统下兵将官内,选择素谙战阵、年尚强壮之人,具职次取旨差官。从知成都府留正请也正:原作「其」据《宋史》卷三九一《留正传》改。。以上《孝宗会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