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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黄弩许兼用羊马筋。牛胶力软,不得坚好,自今止用牛筋。具添修弓(拏)[弩],亦用次(用)[等]牛筋及脚筋」。
十月,又令竹胎手射合蝉 子(拏)[弩]亦同此制。
四年四月,诏诸军添旗号只支目赞烙裁段花料,令逐指挥缝造。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诏:「弓(拏)[弩]院打绽单抽、覆抽面捎靶壮,寔筋掎完全胎木,不捐弓(拏)[弩],并于元料外添物料人功添修,堪任久远施放。覆抽、单抽面损剥些小及长短不等、大小节目高低不等,梢靶可损,并于元料外添修,充裹衣放马诸军阅教。其胎木角面损折弓弩累经添修者,(折)[许]于皮角库退材场送纳。」
八年六月十五日,诏弓弩院所造戎器用全无者,以他物代之。
仁宗天圣八年八月,提举司言:「弓(拏)[弩]院弩椿作见阙工匠二十人,缘本作工课重难,自来招填不得。昨抽差(事)[退]材场工匠六人造作弩椿,今已精熟,久远堪充祗应,望割移名粮归院填阙。」从之。
嘉佑三年十二月三日,提举司言:「后苑御弓箭库抽取弓弩院工匠人二人赴库造箭,寔违条制。」诏发遣归,乃(刻)[劾]其官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弓弩造箭院
弓弩造箭院
【宋会要】
院在兴国坊,掌造长箭、弩箭。旧有南、北造箭二库,咸平六年合为一院,隶弓弩院,以三班及内侍二人监,匠千七十一人。
真宗天禧四年四月,诏南作坊之西偏舍宇为弓弩造箭院。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三日,诏提举司劾治元买箭簳不堪及造箭院不合受纳官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侍 郎
侍郎
【宋续会要】
六部侍郎,宋以为阶官。至元丰官制行,始有职掌。元佑二年初置权侍郎,从四品。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崇宁罢权侍郎。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佑故事,满二年为(贞)[正]。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两朝国史志》:御史台:大夫、中丞、侍御史知杂事、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主簿。大夫国朝未尝除,以中丞为台长。凡中丞无正员,则以两省给谏权。自中丞以下,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纪纲,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以郎中、员外兼侍御史知杂事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
文官违失,右巡主之;武官违失,左巡主之。凡祭祀则兼监祭使。三院御史四人。官卑而入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景佑元年置,以三丞以上尝历知县人充。庆历三年,以两人为额。凡文武(尝)[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巡使分掌。又别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推,曰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兼簿书、钱谷之事。主事一人,令史十六人,主推四人,书吏四人,朝堂引赞官一人,副引赞官一人,知班三人,引事司一人,驱使官六人,四围驱使官五人。
中丞一人,秩从三品,总判台事。侍御史一人,秩从六品。殿中侍御史二人,秩从七品,分纠朝班。殿中而上言事。监察御史六人,秩从七品,分领六察,随事纠正,及监祭、定谥皆属之。检法官
一人,秩从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检掌凡刑法、钱谷各一人,从八品。掌凡簿书及架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三人,引赞官兼令史一人,副引赞官兼令史一人,知班驱使官兼书令史五人,驱使官兼书令史五人,守阙驱使官五人,四推、主推各一人,书吏共三人。六察户察书吏四人,贴司三人;刑察书吏二人,贴司二人;吏、礼察书吏各二人,贴司各一人;兵、工察书吏、贴司各一人。
〔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诏六察贴司共存留六人、知杂司法司各一人,后减六察书吏,共以八人为额。以上《中兴会要》。
《神宗正史 职官志》御史台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六品,各一人。大夫掌肃正朝廷纲纪及以仪法纠治百官之罪失,而中丞、侍御史为之贰。凡其属有四: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掌言事,分纠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官班序。监察御史六人,从七品,掌以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分京百司而察其谬误,及监祠祭、定谥。检法官掌检详法律,主簿掌钩考簿书,各一人,从八品。岁遣御史诣三省、枢密院检察付受稽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