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奉国军承宣使副之。正旦遣使准此。
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国信所言:「北朝贺正旦人使赴阙,旧例开封府差少尹接送。」诏差知临安府张叔献。
十四年正月六日,诏吏部尚书罗汝楫差充金国报谢使,镇东军承宣使、知合门事郑藻副之。
三月二十六日,诏:「应差生辰、正旦非泛奉使并接、送伴官,合差国信所指使、译语、亲事官及皇城司亲从,并仰依祖宗旧法听审,使、副问荅语言及见闻事件,兼觉察一行人,务令整肃。可札与主管往来国信所,今后遇差奉使等官,令检坐条法指挥关报,常切遵守,毋致灭裂。」
八月八日,诏:「右承议郎、监潭州南岳庙万俟允中奉使金国礼物官日,私以违禁之物附载入国,博易厚利。(游)[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不刺面,配贵州本城收管。」
十五年五月九日,诏:「人使经过州军,令两浙、淮南转运司并以官钱应办,不得骚扰百姓。各具知禀闻奏。」
十九日,诏接伴金国贺生辰副使钱恺降一官,送伴别差人。以接伴不职故也。
十六年三月十日,尚书省言:「接送伴所差官属员数太冗,欲裁减小底二人、亲随二人、主管文字二人。准备差使四员,止差部辖一员、编
栏官二员、引接仪范二员、职员二员、医官一员、书表司二人。」从之。
四月十一日,诏:「今后金国使人赴阙,所差接〔引〕、指使、亲从、(谭)[译]语等人,除身分合得券食钱外,其沿路州军所送钱物并不许收受。如违,以赃论。」
十四日,接伴使、副王循友等言:「接伴使、副沿路收受州郡馈送及有数处犒设官吏等,欲乞今后不许收受。」从之。
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宰执进呈国信所乞裁减接送伴北使官属事。上宣谕曰:「边知白渡淮多日,尚未见到,恐路中滞留,则随从人等不无生事骚扰。可拟降指挥,今后计程赴行在。」
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工部尚书詹大方言:「近蒙差充金国贺生辰使,每戒约一行官吏等,不得辄起事端,过有须索。窃虑后来三节人或有不识大体,责办供应,妄生语言,有失事体,所须甚微,所系甚大。欲望自今后每遣使人,严行戒饬。」诏今后遣使,自使、副至三节人,并具知委状申尚书省。
十八日,诏:「今后差贺生辰、正旦使、副,所给起发银、绢、钱并各减半。其三节人各与转一官资,内使、副仍各与转一官。」以殿中侍御史余尧弼言弼:原作「卿」,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七改。:「比年盟好既固,将命若安行无虞,与讲和之始事体不侔。」故有是诏。
闰八月三十日,诏:「今后奉使生辰、正旦下三节人过界,并不许与北人博买。如违,从徒二年科罪。使、副不觉察,同罪。」
二十年三月九日,诏左中大夫、参知政事余尧弼差充贺金国登位使,镇东军
承宣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郑藻假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副之。
十日,诏:「贺金国登位(副使)[使、副]应合行事件,并起发支赐三节人从等,并依未经裁减已前贺生辰、正旦人数体例推恩。」以余尧弼有请,从左、右司看详拟定也。
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令淮东、浙西经由州军,遇人使往还,委守臣、当职官并诸军委统兵官严切措置关防,如有违戾,取旨重作行遣。贺正旦人使回程至镇江府,有都统制刘宝下使臣杨敏辄经北使马前,妄出语言,故有是诏。
二十三年四月六日,诏:「今后奉使,须选择醇谨之人,至如武臣作副如:原作「加」,据《建炎要录》卷一六四改。,亦当遴择。」
二十五年十月九日,殿中侍御御史徐 言御:原作「郎」; :原作「嘉」。并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欲自今后差往金国贺正旦、生辰使副并三节人等回,并不许收受供给馈送钱物等。如辄受者,依朝廷遣使出外辄受供给馈送以自盗论,供送者与同罪。奉使一行往回经由州军、县镇,非理需索糜费,一切尽行往罢,不得依前应副。如有违戾,并委本路帅臣、监司觉察,按劾闻奏,取旨重行远窜。如帅臣、监司失于按劾,令御史台觉察弹奏。」并从之。
十二月二日,上宣谕辅臣曰:「张士襄去岁奉使回,当朕前奏事,欺罔不寔,宰相止以奉使不肃罢,续以宫祠处之。可与远小监当,以为后来奉使之戒。」
二十六年二月四日,进士单镃言:「比年以来,奉使官属不问贤否,惟金多者备员而往,多是市廛豪富巨商
之子,不可不革。欲望自今凡遣使人,必加谨简,其所辟到三节人从,先具姓名申取旨,三省、枢密院次第审量。仍札下国信所,更切觉察,庶革前弊。」从之。
四月十九日,诏翰林学士、左朝请郎、知制诰、兼侍讲陈诚之假资政殿大学士、左太中大夫、醴泉观使、兼侍读,充贺金国上尊号使;吉州刺史、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苏晔假崇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副之。以盱眙军言,得泗州牒牒:原作「军」,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二改。,上号圣文神武皇帝故也。
十月十五日,诏:「奉使金国使、副并三节人推恩,并有定制,今后不得援例,过有陈乞。如违,令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