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定《正辞录》三卷,令秘书省依此行用。」自后凡《正辞录》外有常例祭者,著作局分撰,或在京阙著作局官,亦有秘书丞、郎撰者。
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诏秘书省拣能书人写祝板,委秘书监躬亲点检,谨楷不错,方得进御书名。
四年,又令秘阁监书籍内臣同提点。
大中祥符九年,诏秘书监杨亿判阁兼秘书省事。亿为正监,不当更言判省阁,有司(忆)[ ]也。
《神宗正史职官志》:秘书省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从七品,各一人。监掌书籍、国史、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凡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从七品;秘书郎、著作佐郎各二人,正八品;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从八品。开修时政记、起居注、修纂日历、祭祀祝辞,则著作郎、佐郎主之;刊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则秘书郎主之;编缉校定,正其脱,则秘书郎、正字主之,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
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谏官、御史及待制以上官毕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喻旨,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国朝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赐予率循故事。三馆、秘阁有学士判直,或修撰、校
理、检讨官多领他司,寓直其中。
元丰五年,职事官贴职悉罢。及官制行,立为定员,厘正其事。分案四,设吏八,太史局隶焉。《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治平四年即位未改元闰三月,御史吴申言:「窃见先朝宰相韩琦等所荐十人试馆职,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羲别以奏对称旨,亦与试,渐至冗滥。兼所试止于诗赋,非经国治民之急,乞参用两制荐举,仍策以经史及世务,勿用诗赋。」诏两制详定以闻。其后翰林学士王珪等言宜罢诗赋,如申言。乃诏自今馆职试论一首、策一道。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置崇文院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县主簿邢恕。乃诏今后应选举到可试用人,并令崇文院校书,以备朝廷访问差使,候二年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只与合入差遣。
三年五月十六日,诏崇文院校书邢恕与堂除近地试衔知县。先是,同知谏院胡宗愈言:「崇文院校书如未历外官及不满任者,不得选举。昨邢恕以新进士除校书,盖是朝廷未有法制。近闻新进士缘此奔走权要,广为地道,乞自今须历任乃除。」故上令罢恕。
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集贤院学士、史馆修撰、判秘阁宋敏求言:「伏见前代崇建册府,广收典籍,所以备人君览观而化成天下。(令)[今]三馆、秘阁各有四部书,分经、史、子、集。其书类多讹舛,虽累加校正,而尚无善本。盖雠校之时,论者以逐馆几四万卷。卷数既多,难为精密,务在速
毕,则每秩止用元写本一再校而已,更无兼本照对,故藏书虽多而未及前代也。臣欲乞先以《前汉书艺文志》内所有书广求本,令在馆供职官重复校正。既毕,然后校后汉时诸书。窃缘战国以后及于两汉皆是古书,文义简奥,多有脱误。须要诸本参定。欲乞依昨来校七史例,于京师及下诸路藏书之家,借本缮写送官,俟其究精,以次方及魏、晋,次及宋、齐以下。至唐则分为数等,取其堪者则校正,余皆置之,庶几秘府文籍得以完善。」事竟不行。
六年八月九日,诏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刘瑾为史馆修撰,充河北都转运使。史馆修撰带出自瑾始。
七年,诏置补写所。
六月二十二日,监三馆、秘阁言:「看详崇文院孔目官孟寿安所陈诏书内求访到书籍只各一部,并未校正,乞行校正。仍差见补写楷书二十人,将上件书抄写四部,均送逐馆。乞应街市镂板文字,供录一本看详。有可留者,各印四本送逐馆,合用纸墨、工食钱依例下度支支。乞不令诸处指定取索馆阁书籍,并可与施行外,欲将借本书库原书籍添入经、史、子、集,书数足备及准备阅览。其馆阁书籍浩翰,若依所乞,虑难抄录。科场借书,外面无本,方许于馆阁权借。
如遇殿试科场,即馆阁一面供书入殿。」从之。
元丰元年十二月七日,秘阁校理苏梲言:「每岁崇文楷书补写四库书,只令吏人比校,或致差 。乞应在馆诸官点
检校定,而冀官各任责,兼足以讨论百氏之书,开广闻见,遂命崇文院勘会四馆书籍。昨因置编校所,逐馆出借书籍供应校证,多拘收不到。应校勘官因此呼(嗦)[索]不系陪填蛀(贡),补充逐库书籍,却成交互。欲乞校勘官只许将已写未装及蛀秉书看校,不许带出。」从之。
二年四月十八日,翰林学士、右正言章惇判秘书省。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