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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偿钱七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缗。奉诏蠲其半,犹负钱三十八万二千五百六十缗。」诏三司限三年拨还。自元丰三年后,三司岁当〔偿〕 牧司券马糜费钱二十一万三千七百八十缗,除刍粟钱六万四千六百九十缗外,都计钱十四万九千八十缗。诏岁以十万缗偿 牧司,余特除之。初,自熙宁五年后,岁四月至八
月,京师诸班直、诸军马不出牧,岁费三司刍粟,自五年至元丰二年,为钱五十一万余缗。三司请取于 牧司,既命官校定,而 牧司岁罢券马,以嘉佑五年、六年、八年,治平二年、三年、四年,熙宁五年、七年、八年,凡九年通计之,岁省三司钱二百万缗,亦命官校定。至是计所费刍粟钱物外,定三司当偿 牧之数。
三月二十五日,诏增置 牧都监一员。
四月二十一日,罢 牧行司,复置提举买马监牧司。
六月二十四日,诏河北沿边州军、禁军阙额米归 牧司封桩。
五年五月一日,官制行,废 牧〔制〕置使,以职事归太仆寺。
〔治平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此段天头原批:「添在『以给骑兵』下,在本卷第八叶后半第二行。」按即本门前文治平四年八月「同日」条,则本条亦为治平四年事。,环庆路经略使李肃之、鄜延路经略使路诜、陕西制置解盐判官李师锡言:「本路无系官草地,又密通西界,难以兴置马监。其同州沙苑监近割属陕西监牧司,可以增添牧马。」诏:「陕西四路都总管司更不兴置马,仰陕西监牧司广布善马,务令蕃息,以备逐路诸军(关)[阙]马。」又诏河东路都总管司于太原府交城县置马监。
先是,遣比部员外郎崔台符往河东路按官田,将以牧马。汾州旧牧地
三千二百顷,其中有民先佃者,给以刍豆,仍候来年春于沙苑监移牝(壮)[牡]五百疋,往本监牧养。〔熙宁元年九月〕十九日天头原批云:「『权河北监牧使』宜接此条。」意即此条当接于本门前文熙宁元年九月十六日条之后。按《辑稿》本门前半抄自《大典》卷一一一九,此下则抄自《大典》卷一三三二八,两部分侧重点不同,年月不相衔接,不可径合,今仍其旧。,诏河北、河南监牧使统领外监,更不隶 牧制置使,隶枢密院。
十月四日,枢密院先奉圣旨:「河南、河北诸监分属监牧使按劾,更不隶 牧司及制置使。」诏今后并申枢密院。
八日,河南、河北监牧使刘航、崔台符言:「奉诏置廨宇,河南于河中府,河北于大名府。本司都监乞就使廨同修。」诏都监河南于西京,河北于北京,占空闲廨宇居止。如阙少,量行添修。仍令刘航、崔台符于京官以上各举二人,供奉官以上各举二名,充本司勾当公事。于是上旨:「刘航、崔台符所管地分广大,相去辽远,若非许令举一二属官与之协,则独力往
来,恐难办事。可令于文臣京官已上、武臣供奉官已上举二三人,充本司勾当公事,并理合入资序,使之身亲监牧。十数年后,岁考渐深,或授以逐州通判,或授以本司都监,委之以事权,责之以功 ,庶几共济,早见成绩。」乃有是诏。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诏选差馆阁校勘王存、顾临于 牧司检寻祖帐旧管河南、河北两监牧司所总诸监牧马草地,令详具逐监四至的寔顷亩闻奏。
五月十六日,河北监牧使崔台符〔言〕:「诸马监牧各有奇功工匠,及有会乐艺者不少,欲乞尽拣送本州岛,换厢军。」从之。
十月十六日,河南监牧使刘航言:「自治平四年正月差粟子岭提举采石回,差河北计会四帅创置坊监,又陕西经略使司勾当公事,往来鄜延,与西人议事,并赴行在,封册在京押伴。窃缘河南监牧一司已成伦理,伏望详酌,今后特免差也。」诏押伴以驾部郎中李直躬代之。
四年六月一日, 牧制置使文彦博言:「 牧之官,近制不许兼领他职。今权河北监牧使周革兼本路提点刑狱,详谳一路刑名,加之按察事务繁委,必妨马政,乞罢兼领。」从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起居舍人、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 牧副使曾孝宽为龙图阁待制、同 牧使。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沙苑监、 牧司余八监及河南、北两监牧司并废。以中书、枢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监,自熙宁二年至五年,岁出马千六百四
十匹匹:原作「匠」,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止堪给马铺。两监牧岁费及所占牧地约收租钱总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八缗,计所得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九十六缗而已,得不补失。」故废之,以其马配军,及以次支马(餔)[铺]。病患驹子,就便出货,价钱及租收地利为市易司递年茶本,余籍常平帐出息,以充售马之直